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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new version）</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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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Victims of Investment in China Association (VICA)</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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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薄熙来倒黑幕現 台商：登陸停看聽</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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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18 Apr 2012 06:30:35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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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高為邦評論]]></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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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台湾投资中国受害者协会理事长高为邦：〝在一个专制的社会国家，一个地方的首长，就是一个地方的土皇帝，薄熙来在重庆，就是重庆的土皇帝，你看他迫害了多少中国企业家，对­不对，那些中国企业家他都以打黑、官商勾结，反正有很多名义，通通把你关的关，虐待的虐待。那个中国的企业家，他背后都有很多政治势力，他都没有办法自保，我们台商怎么自­保？〞]]></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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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受害台商黑暗福建車隊台中、台南、高雄遊行</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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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29 Mar 2012 10:20:09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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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01 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category>
		<category><![CDATA[請投資中國受害的台灣人，一起站出來控訴！]]></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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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受害台商 黑暗福建車隊 台中台南高雄遊行</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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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29 Mar 2012 09:34:09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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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敲警鐘 受害台商台中、台南、高雄遊行</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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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29 Mar 2012 09:23:30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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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受害台商 揭露黑暗福建平潭招商投資真相 抗議福建平潭特區來臺招商，由「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等遭受中國迫害的臺商組成黑暗福建車隊，一路從上週六的臺中，週一的臺南，再到週二的高雄，三個城市，同樣的 &#8230; 走過台灣中南部都市，掛滿揭露中共誘騙伎倆海報的車隊，還將努力繼續把真相帶給台灣民眾。 &#160;]]></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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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受害台商高雄焚燒五星旗 三問中國福建省長蘇樹林</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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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29 Mar 2012 08:30:38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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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中國福建省長蘇樹林來台的主要任務，是宣傳平潭綜合實驗區，強調兩岸共同「規劃、開發、經營、管理、受益」，還提供十八項優惠措施，企圖吸引台灣人才及資金進入平潭 。我們想請教蘇省長以下三個問題： 一、在所謂「共治」的平潭綜合實驗區，台商的合法權益是否能夠得到保障？以下發生在福建省的台商受害案件，會不會在平潭重演？ 台商黃錫聰在公司歇業工廠出租的情況下，居然有人能勾結多家銀行以偽造的印鑑貸款一千多萬元人民幣，錢拿走了而債套在黃錫聰頭上；台商陳允火投資四千多萬元人民幣在廈門蓋了兩棟大樓後，居然官員能與黑道聯手將陳允火趕出廈門；台商余阿才將宜蘭白鴨成功引進漳州，在大發利市時，自己卻被掃地出門。 二、如果台商受害案件在平潭綜合實驗區仍然會發生，請問蘇省長你會如何處理？還會用過去的模式處理嗎？ 用黃錫聰模式處理嗎？開始時是置之不理，當他花費十三年時間，投入近一千萬元人民幣打官司、大量發投訴信、陳情書及文宣資料，找關係、上訪等，最後你們不得不承認冒貸與黃錫聰無關！但是你們不但沒有歸還廠房與土地，也沒有賠償台商的損失，更沒有將涉案的檢察官、法官、銀行經理們繩之以法！卻厚顏無恥，要求黃錫聰寫感謝狀，難道要感謝你們給他十三年的折磨嗎？ 用陳允火模式處理嗎？因為他已經山窮水盡，鬧不出什麼花樣來，所以置之不理是最好的辦法！已經拖了十六年，再拖幾年自然會不了了之！ 用余阿才模式處理嗎？他確實在中國陳情很多年！也多次上訪北京，也曾長期賴在省台辦的辦公室，也被你們軟禁過多時，就是不肯放棄，是個難纏的人，最後以台胞證過期驅逐出境結案。你們沒有給他任何賠償！ 還是吃定台灣政府軟弱，中國政府不處理又怎樣？反正海基會不敢放一個響屁的？ 三、最後要問蘇省長：「平潭綜合實驗區」條件這麼好，又有十八項優惠措施，為何中國自己不投資？中國不缺有錢人，也不缺各種頂尖人才，為何要獨厚台灣呢？ （作者是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 http://www.vica.info/）]]></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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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高為邦台北火車站前 怒燒五星旗討公道</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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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11 Jan 2012 14:50:02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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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請投資中國受害的台灣人，一起站出來控訴！]]></category>
		<category><![CDATA[高為邦評論]]></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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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夏恩燕澳洲維權抗議行動—驚！夜半槍聲，悉尼中領館獲新年禮物！</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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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11 Jan 2012 06:35:20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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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全球華商受害案例]]></category>
		<category><![CDATA[請投資中國受害的台灣人，一起站出來控訴！]]></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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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2011年12月30日悉尼，25攝氏度，晴，有時多雲 凌晨1：30左右，在悉尼中領館 Dunblane街上，發生了一起槍擊案。 據當地媒體報到：27、32歲2名嫌疑人，他們翻進中領館3米高的圍牆大院內，事發地點有4聲爆炸聲響，並發現在領館門前放有一槍支和手垂。警方接到報警後，由數十名全副武裝的警察包圍在中領館周圍。 &#160; &#160; &#160; &#160; &#160; &#160; &#160; &#160; &#160; &#160; 人們驚訝並猜測著，恰逢假日辭舊迎新的歲月裡，是什麼吸引着疑犯翻越過3米高並架設有電子鋼絲網的圍牆，進入到中領館院內？半夜三更，迫不及待地贈送什麼如此重要的禮物，竟然穿越常人不可魚躍的防火牆？是什麼徵兆？預示給人們的是什麼？警示給人們的又是什麼？在中國投訴無門，走投無路，流亡到此，被迫做出這樣的驚人事件，用以提醒世人？我們好奇地聽著他們的議論，並急切地想知道究竟發生了什麼？為什麼就發生在中領館院內？勢必讓人非疑所思？如果您也是維權、訪民人士，是否也會讓您為這兩位嫌疑人感到如此沉重的心情？ &#160; &#160; &#160; &#160; &#160; &#160; &#160; &#160; &#160; 今天讓我們每一位前來抗議的人士大開眼界，各路媒體蜂擁而至，前來報導涉槍嫌疑人進入悉尼中領館院內的事件。有幸在西方媒體對中國訪民非常感興趣的同時，拍照採訪，並告之也將會發表在主流媒體上，真是天賞良機給我們中國訪民話語權，這是成功的一天。在澳洲法制國家裡，我們的維權抗議宗旨是採取和平理性行為。 &#160; &#160; &#160; &#160; &#160; &#160; &#160; &#160; &#160; &#160; 隨著2012新的一年鐘聲的敲響，我同Chris衷心地祝福所有關心支持我們的父老鄉親、朋友、網友、維權人士、所有訪民以及所有為了爭取憲政獻民的人們，新年愉快！心想事成！願祖國、國民真正地“和諧”！“安康”！ 聯繫方式：郵箱：ctjbirds@gmail.com 电话：0061-450-678-201 Chris博客地址：http://www.chineselegalrights.blogspot.com 謝謝大家 夏恩燕 &#160; &#160; &#160; &#160; &#160; &#160; &#160; &#160; &#160; &#160; &#160;]]></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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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Long Term Protest at Taipei(Taiwan) Main Station</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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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11 Jan 2012 03:55:14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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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04世界各地台商]]></category>
		<category><![CDATA[全球華商受害案例]]></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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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Accusation against criminal China Communist Government; they are a robber’s thieves, killer organisation. They attract investors to invest in China, but they have lied to and tricked investors and have occupied their properties, factories, stolen from bank accounts and threatened Taiwanese investors. 1. The robbery of Taiwanese Property is China Government Policy 2. China/Taiwan business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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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受害台商站出來！2011/12/12起台北火車站長期抗議</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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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14 Dec 2011 08:18:21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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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08台商相關資訊]]></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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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控訴福建省檢察長倪英達包庇貪官犯罪 更多受害詳情請見：http://www.epochtimes.com/b5/11/12/12/n3455210p.htm 投資大陸福建省台商陳吉盛、黃錫聰於1996年將公司辦理歇業，廠房出租台灣人返台， 卻於2000年被福建高官伙同銀行，內外勾結，偽造變造該公司及陳、黃兩台商的證件 冒名貸款4家銀行，法官循私枉法陷害，且濫用職權阻擋公安刑事偵破，蓄意嫁禍判 令兩台商償該冤債，查扣押公司房產，法院收租，兩台商淚灑福建控告上訪路11年， 期間往來兩岸100多趟維權，雖有鐵證如山的証據，卻因福建省檢察長倪英達包庇犯 罪份子，阻攔刑事立案偵破，省檢察院拖延不辦，處心積慮要整垮控告人，包庇貪官 明擺著吃台灣人，不肯依法辦案，幫腐敗份子當保護傘，跑爛了腿，一個結果也沒有， 福建省反腐敗機關不反腐敗還幫腐敗撐腰視國家法律如無物，鐵證如山的案子都敢這 樣子，中國司法還能相信嗎？台商依中國共產黨制定的法律，循司法程序控告無用， 將福建司法黑暗迫害台灣人的真相公諸於世，親自站到第一線，在台灣各地組織遊行 抗議警告台灣人民，不要到中國福建找死。 主辦人：沈柏勝 電話：02-27661626 手機 0988751571 陳吉盛 電話：0937034488]]></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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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受害台商八度上街 嘉義市焚燒五星旗</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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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01 Dec 2011 01:59:19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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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未分類]]></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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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記者丁偉杰／嘉市報導〕由受害台商沈柏勝等人號召「控訴中國誘騙迫害台灣人」遊行，昨天在嘉義市舉行，受害者和家屬數十人在街頭高舉抗議旗幟，抨擊政府完全沒有關心受害台商，更焚燒五星旗表達對中國的不滿。 中國發雙十文件假宣傳 沈柏勝說，九月開始在國內遊行，昨天是第八場，每次都有受害人站出來，中國方面感到緊張，而有「雙十文件」的發出，要求中國各地加速解決久拖不決的台商投資糾紛案五十八件。 但他質疑，這只是中國的「宣傳」手法，因為相關受害台商未被通知，他更質疑，中國可能因近來蔡英文民調略高於馬英九，才會發出此消息來「收買台商的心」。 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秘書長游翼仁也表示，中國霸佔台商財產無法無天，一方面發出「雙十文件」假宣傳，另方面則恐嚇受害台商「不要參加遊行」，甚至打電話給受害台商說「已經在幫你處理」，讓受害台商對參加遊行猶豫退縮，根本是在玩兩面手法，他呼籲國人看清楚中國的真面目。 批海基會推託還在協調 沈柏勝也說，政府完全沒有關心受害台商狀況，海基會只會說「還在協調」，民進黨、台聯等協助受害台商陳情控訴，說出真相，看不到執政的國民黨挺身而出，讓受害台商「很失望」。]]></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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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11月28日(一)上午九點 嘉義市反中共迫害台商遊行</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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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24 Nov 2011 04:14:56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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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請投資中國受害的台灣人，一起站出來控訴！]]></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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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受害台商站出來！ 集結地點：嘉義體育館一體育路2號 遊行路線：嘉義體育館前（集合）→體育路→左轉垂楊路→右轉新民路→右轉民族路→直行民族路→舊燈會區（民族路與民國路口）（解散）。 主辦人：  沈柏勝 0988-751-571     高為邦0922-296-979]]></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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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台商投資糾紛案中共限期清倉？</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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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22 Nov 2011 02:38:27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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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高為邦評論]]></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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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中共的「雙十文件」算是第一次做出了具體回應， 是真心？還是故計重施？只是為了拖過總統大選而已！  台商投資糾紛案中共限期清倉 【聯合報╱記者賴錦宏／台北—北京採訪報導】2011.11.19 02:57 am 中共中央辦公廳十月十日發出正式文件（簡稱「雙十文件」），要求大陸各地加速解決久拖不決的台商投資糾紛案五十八件，以貫徹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依法保障台商投資權益」的指示，表明保護台商投資的決心。 與過去的「台胞投資保護法」不同，「雙十文件」是以政治性文件發出，要求各省市在最短時間完成，這也是歷來中共中央為解決台商投資糾紛所下達的第一份正式文件。 消息人士稱，上面的指示是—「最好在今年底前完成任務，不得拖過一月中旬」。 著名的台商糾紛如：北京新光天地案、山東青島寰宇案、河北石家莊黃鎮台案、福建廈門安寶公司廣場案都在這份名單中，包括上海五件、福建四件、江蘇五件、河北二件，多數集中在台商投資聚集區。 消息稱，「雙十文件」是直接下達給各省委書記，當成重大政治任務完成。各省由省委書記負責，主管外經貿副省長領頭成立「專案處理小組」，切實執行。 &#160; 據悉，這份名單是由中共國台辦、商務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部門聯合提出，由國台辦總其成。 &#160; 不少台商的案件都已經過中共國台辦和商務部的協調處理，中共國台辦的投訴協調局、經濟局和商務部的台港澳司是實際協調者。 &#160; 五十八件案子多數在中共國台辦、商務部介入協調下，已談得差不多。 &#160; 一些涉及金額比較小的案子，幾乎已可結案，例如，河北廊坊市的台商化工廠案，原本投資三千萬人民幣，將可獲賠二千七百萬。 &#160; 而金額大的案子，如北京新光天地案，則需要包括地方市委、市政府加入協調。消息人士稱，像上海和福建的案子，中央很努力協調，但涉及地方政府的年度預算，地方政府必須仔細「打好算盤」。 &#160; 北京消息人士稱，新光天地案在五月就已確知可在年底解決，因華聯在香港的仲裁居於下風，在仲裁宣布前和解，是必然的事。雙方在國台辦和商務部的協調下進行和解已有數月時間。 &#160;]]></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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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11月14日(一)新北市板橋-受害台商大遊行</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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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at, 12 Nov 2011 09:24:49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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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未分類]]></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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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受害台商站出來！ 時間：11月14日(一)中午12~13點集結，13:00 舉行記者會後行進 集結地點：農村公園一板橋雙十路側 遊行路線：雙十路農村公園（集合）→文化路二段至一段→館前西路→縣民大道一段至三段→三民路一段→中山路二段至一段→館前東路→民族路→漢民路→漢生東路→板橋第一運動場前（解散）。]]></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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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請參加10/31高雄-控訴中國共產強盜迫害台灣人大遊行</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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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27 Oct 2011 02:45:18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01 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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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時間：10月31日(一)早上10:00 舉行記者會 唱名焚燒五星紅旗後行進 集結地點：文化中心前門（五福一路） 遊行路線：文化中心〈五福一路〉集合→五福一路→五福二路→中華三路→中華二路→建國三路→舊高雄火車站前廣場解散。 訴求： 一：(中國)強盜政府，還我公道！ 控訴黑暗福建、貪官吃人、法官陷害、霸佔財產！控訴天津共產強盜政府，誘騙霸佔台灣人財產！控訴武漢強盜政府，拆屋搶地，霸佔台灣人財產！控訴河北政法委馮文海吃案，假執法真搶劫，強搶工廠，霸佔台灣人財產！控訴大連，非法扣船，搶劫台灣人財產！ 二：台商受害，(台灣)政府何在！ 中國早有『台商保護法』，台灣政府應要求中國政府落實『依法行政』，盡速依法清償受害台商。 三：投資中國、死路一條，台灣人醒過來！ 台灣政府對台灣人民掩飾真相，卻對中國政府卑躬屈膝；『兩岸投資保障協定-協調機制』，把霸佔台灣人財產除罪化，今後在中國的台灣人大難臨頭！警告台灣人，不要自己到中國找死。 聯絡人：高為邦0922-296 979   沈柏勝 0988-751-571]]></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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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受害台商遊行 風雨無阻！ 台灣人站出來！</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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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04 Oct 2011 04:27:04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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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請投資中國受害的台灣人，一起站出來控訴！]]></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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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2011年10月17日中午13點0分正(內湖區三軍總醫-民權東路6段)集合 遊行路線]]></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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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媒體效應擴大 台商三度上街揭露中共</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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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04 Oct 2011 03:43:16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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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大紀元2011年10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鍾元台北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虹瑾台北3日電） 近日受害台商指出，連續2天接獲中共官方來電要求不要舉辦遊行，並威脅派員來台蒐證。3日無懼中共打壓的10多名受害台商及眾多台商親屬們，集結至少30輛「受害台商車隊」舉辦大遊行… 影片：台商三度上街揭露中共 我有意見要發表&#8230;]]></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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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20110929 受害辦遊行 台商：中國來電嗆 蒐證 三立新聞</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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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04 Oct 2011 03:25:41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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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01 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category>
		<category><![CDATA[請投資中國受害的台灣人，一起站出來控訴！]]></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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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台商泣訴 廠房遭流氓強佔</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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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28 Sep 2011 10:00:24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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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01 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category>
		<category><![CDATA[台商泣訴 廠房遭流氓強佔]]></category>
		<category><![CDATA[廣東省]]></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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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廠房遭流氓強佔台商泣訴  2011-9-27自由時報 〔記者蘇永耀／台北報導〕台商在中國經商受害頻傳，兩岸卻想簽投資保障協議了事。在中國深圳發展超過二十年的台商盧淑姿，因廠房遭流氓強佔而投訴無門，她昨越洋向媒體求援痛訴：大陸太黑暗了，台灣不要再熱臉去貼冷屁股。 盧淑姿與丈夫張惠征兩人早期胼手胝足赴深圳寶安區承租千坪的土地，投資設廠生產耶誕節飾品。 不過，因深圳地價不斷攀高，當地官員與地方人士想將此區土地由工業轉為商業，甚至變更成住宅用途，賺取鉅額獲利，便以當年土地簽約有誤要求收回土地，還找「爛仔」（廣東語，流氓）住進廠房鬧事趕人。 盧淑姿曾在七月間緊急回台，請海基會去函海協會要求公安緝捕這些破壞份子，但都沒用。八月中旬相關遭遇本報也曾揭露，但盧淑姿無奈說，自己雖是「海基會的常客」，但實際情況則更為惡化。 盧淑姿說，之前深圳舉行世大運，對方不敢造次，但也「預告」之後會有大動作。果不其然，盧淑姿昨越洋向本報求援，表示當地做官的都在維護那些不三不四的人，最近更摧毀她的廠房，還將鋼板、鋼架等財產賣掉，就算報警也沒用。盧淑姿並說，她四處奔走有關部門，但都不管事還推來推去。 對於兩岸商議投保協議，盧淑姿以過來人身分質疑，這會有用嗎？她與老公雖不是什麼大企業，但兩邊的政府就可以不顧中小企業？兩岸經貿難道不是這些小企業先打前鋒？大陸太黑暗了，馬政府要與大陸簽約「應先三思」。 她也從中國的經營環境呼籲，大陸現已經不需要我們台商了，不要再熱臉去貼冷屁股。盧淑姿還說，「天高皇帝遠」，請馬政府人員先到「最基層」去了解，因為北京中央說的，到基層政府，已走樣了，說與做不同，法律更是「我說了算」；連這最基本維護台商都做不到，其他還能做什麼。   &#160;]]></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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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投資中國受害的台灣人，讓我們一起站出來控訴！</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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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27 Sep 2011 06:29:54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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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01 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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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2011/09/26 黑暗福建車隊大遊行 控訴福建省貪官吞噬台商、法官陷害霸佔財產、省檢察長包庇犯罪  第一場：時間：2011年10月3日中午13點0分正準時集合〈已經合法申請核准〉集結整隊，穿黑衣，冤旗飄揚接受媒體訪問拍攝 地點：台北市故宮博物院前門〈至善路口〉 遊行路線：由故宮博物院前集合後以1線道出發→至善路→福林路→中正路〈百齡橋〉→重慶北路→南京西路→南京東路1段至5段→松山區寶清街口集合後解散。 &#160; 第二場：2011年10月17日中午13點0分正準時集合〈已經合法申請核准〉 遊行路線：內湖區三軍總醫〈民權東路6段〉集合後，以順向1線道出發→民權東路6段至3段〈東往西〉→右轉復興北路→經五常街迴轉→南行復興北路→左轉忠孝東路→右轉基隆路1段→市府路→台北市政府前集合後解散。 3參加人報名專線：0937034488  0988751571 4沿途呼口號：1黑暗福建、貪官吃人、法官陷害、霸佔財產、省檢察長、包庇犯罪 〈國語〉 2台商受害、政府何在、馬英九硬起來、台灣人醒過來〈國台語輪流〉 5聯絡人：    黃錫聰  陳吉盛   沈柏勝  投資中國受害的台灣人，一起站出來！]]></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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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赴中遭坑殺 台商燒五星旗</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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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27 Sep 2011 04:38:05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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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0909大遊行]]></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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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赴中遭坑殺 台商燒五星旗 〔記者黃博郎／台南報導〕2011-9-27 「台灣人別再被騙了，到中國投資只有死路一條！」遭天津政府坑殺、最後到天安門企圖自殺三次的受害台商沈柏勝，昨天在台南焚燒五星旗，並會同多位受害台商和支持者在市區遊行，呼籲其他受害台商站出來討公道，引發熱烈回響，沿途加油打氣聲不斷。 沈柏勝說，單單國台辦登記有案的台商投資爭議案就有五萬件，加上不敢聲張的，實際受害台商應有二十萬人，影響的台灣家庭難以計數。兩岸投資保障協議只是幫中國誘騙更多台商去中國赴死，ＥＣＦＡ簽訂後，問題將更嚴重，台灣人應看清中國是想騙光、騙垮、騙窮台灣，台灣自己就投降了。 沈柏勝強調，他身邊滿坑滿谷的台商受害，就連新光集團投資案鬧這麼大，還動到吳儀協調，迄今仍未解決，更何況中小企業。中國敢說出來哪一個案子解決了？哪一個陷害侵占台灣人民生命財產的中國官員或奸商受到處罰了？ 活動在焚燒五星旗之後展開，行經國民黨台南市黨部時，特別停下來呼籲國民黨和馬英九不要成為坑殺台商的幫凶。 &#160;]]></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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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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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27 Sep 2011 04:25:05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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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0909大遊行]]></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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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投資中國受害群體 臺商境遇最悲 文◎吳涔溪   攝影 ◎蘇昭蓉 在中國開放30年後的今天，越來越多人發現，臺商是所有外國投資者中處境最悲慘的一群，在一次又一次的上訴絕望後，頂著恐嚇和恐懼，也要走向陽光、走上街頭…… 損失一億元人民幣逃回臺灣的臺商王文政，9月9日在受害臺商的遊行活動中，頂著烈日、聲嘶力竭的喊著「反中共誘騙迫害臺灣人！」內心有說不出的踏實安定，因為他告別孤立和恐懼，走出了控訴中共的行動上最大的無力感和低潮期。 「我們有一段時間很無力感，遭受各方面的壓力，人越來越少！」王文政曾經是大陸130家 清粥小菜餐飲連鎖店的經營者，在經歷不下20次恐嚇、威脅後，2006年放棄上億資產、攜子逃回臺灣。原本希望和其他臺商一同站出來揭發中共惡行，但卻遭遇了各方壓力。 「大家不敢站出來，就是怕被找麻煩，每次我們有什麼活動，就會接到對方的電話，軟的也有，硬的也有，我沒企業在那邊的不怕，有企業在那邊的臺商，嚇都嚇死了。」王文政說。 在電子媒體上發表言論，在平面媒體上接受採訪，以前在大陸的臺商朋友連他的電話都不敢接了，急於跟他撇清關係。被恐嚇、孤立的處境，讓王文政一度猶豫是否要繼續走下去。「我們一直是不放棄揭發共產黨醜陋的一面，但是有時候我們也要吃飯、要工作，也要交朋友。我們這樣做（挺身而出），朋友幾乎沒有了，我們也會害怕是不是要繼續這樣做下去。」王文政無奈地說。 但是，一想到還有這麼多人受到誘騙前往投資，如今還有那麼多臺商在大陸受害，自己又是何其幸運即使蒙受損失，至少能撿回一命逃回臺灣，如果因為內心害怕而放棄，「那真是對不起臺商、對不起臺灣人！」徬徨、猶豫時常在他內心交戰。 日前在天安門切腹自殺、控訴天津市政府霸佔資產的台商沈柏勝（左三）在立法院前掀開上衣，露出25公分長的刀疤。 直到日前，在天安門切腹自殺、控訴天津市政府霸佔資產的臺商沈柏勝，在大陸歷經20年投訴無效後，決定用餘生回臺揭發中共迫害臺商的真相，買報紙廣告刊登坑殺血淚史、出面召開記者會，號召受害臺商9月9日一同走上街頭，才促成了這次的遊行。「有他強烈的參與，我們就更有信心了！」王文政說。 資產侵吞 屍骨無存 然而，在遊行前夕，不論是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高為邦、沈柏勝、王文政，對於遊行當天會有多少人站出來，心中都是沒有底的，因為經驗告訴他們，絕大多數的受害者都是不敢站出來的。 遊行當天有近200人參與，當中有受害臺商，也有家屬以及聲援者，他們一路從國父紀 念館走到凱達格蘭大道。沿途控訴布條、擴音喇叭相當引人注目。 一位張女士低調地隨著隊伍緩緩前行，不發一語，記者詢問後才知道，他的先生在上海投資光纖設備，兩年前收到通知時，先生已經過世了，工廠被沒收。張女士趕去上海時，連骨灰罈都沒辦法找回來。說到傷心處，張女士隱隱啜泣。 一位從美國回來的莊姓臺商，1991年江蘇江陰、浙江奉化投資包裝用塑膠薄膜，都還 沒開始生產，技術、設備和200萬美元資金全數被強佔。20年來，大陸高官不斷敷衍，才發現走「領導路線」實際上是走不通了。 一位在福建投資的黃先生，廠房被福建高官勾結銀行，偽造證件冒名貸款，2000年開始站出來揭發，一回到大陸還被恐嚇跟蹤。令黃先生徹底心寒的是司法控訴的過程中，連反腐敗單位都同流合污。 前不久黃先生收到福建省檢察院的「立案單」，單上連個文號和函號都沒有，還是福建省檢察院副檢察長親自交給他的，「還這樣來騙，省檢察院是福建省最高的反腐敗單位，如果連 他都腐敗了，還有什麼希望？」他希望站出來遊行，讓許多仍被蒙在鼓裡的臺灣人能引以為戒。 在一群披掛著白底黑字抗議布條的人群中，還有一位年輕的女孩，頂著烈日堅毅地走到終點站凱達格蘭大道上。 「這麼年輕、你也是受害者嗎？」她不假思索的說：「我伯父是受害者，他因為要賺錢，所以我代替他出來。」他口中的伯父是臺灣人，祖籍山西，赴深圳投資製鞋工廠，莫名被指違法，工廠全數遭到沒收，「申訴也沒有用，如果沒有逃回來，就會被殺死！」這女孩說，替伯父站出來，並不感到恐懼，「因為他們這樣做不對！」 政治掛號 遂行統戰 另有一位臺商，當遊行隊伍抵達凱道時，他自己獨自一人在樹下觀望著。幾天前，他偶然間看到報紙上遊行的訊息，主動從臺南上來加入這場遊行。 他提到自己的資產在天津已經處理了好幾年，但是他到哪裡都有人監視，Email也常收到冒名信。他很認同今天的遊行訴求，但他相信南部的受害臺商遠比北部更多，因為中共刻意扣上「政治」的帽子。他說：「南部太多了，絕對比北部多。因為中共特別注意南部，尤其臺南是阿扁的家鄉。其實我們對政治沒有興趣，但是共產黨和共產黨員就把我們掛了號，要我們介入政治。」 分析中共利用政治帽子來「辦人」幾乎所有臺商都膽戰心驚，「如果你的政治傾向比較投機一些，可能會得到深一層人事的連繫，事情就好辦；如果你在政治上，保持中立，事情要辦好也不容易；如果你政治立場偏綠，肯定是沒辦法做。」這位受害臺商說。 幾年來，大家關注究竟受害的臺商有多少，問了一下現場的臺商，幾乎得到清一色的答案是：「太多了！」高為邦說，每一個受害臺商的案例都是血淚斑斑，這20年來有數萬件臺商被害案例，只是很多臺商最後都選擇了放棄。 為了自己的案子和受害臺商的案例奔走，讓高為邦得出一個結論，「掠奪臺商是中共的國家政策，併吞臺灣是中共的終極目標。」 臺商慘境 外資之最 越來越多臺商用親身的經歷在印證這樣的說法。「我敢說臺商在大陸，九成以上都遭受過威脅或是不公平的對待，或是被坑啦，各方面的事件，每個人一定都有。」王文政說。 王文政認為這種系統性的搶奪臺商，跟統戰有直接關係。「大陸出臺任何臺灣政策，都跟統戰有關，只有讓臺灣人沒錢，經濟上要依靠大陸，大陸就會要臺灣領導人拋棄某些堅持，一步一步地朝向統一的目標。」 在王文政的觀察中，外資、港商的處境同樣險惡，但是絕對沒有臺灣這麼嚴重，「因為他們沒有統一的問題，而且別的國家都設有外交部和駐中國領館，但是臺灣沒有。」當要拉攏臺商時就說是「一家人」，出了事時沒有任何政府的保護，只能找當地臺商協會。 但是，在王文政眼裡，各省的臺商協會已經淪為「站上去搞個人公司和大陸關係的橋樑。沒有一個臺商協會替人家臺商做事的，沒有，全部都是同流合污。」因為他們知道一旦替臺商作事，連他的公司也會被找麻煩。 經過這次的遊行，原本被分散、被孤立的臺商力量又再度被凝聚，「只要有人支持我們，只要有臺商要站出來，只要有媒體支持，我們就會再繼續堅持下去。」王文政說。 「目前站出來的都沒有一個人是為了自己，因為我們都已經放棄都不要，我們只是要求他們幫現有的臺商，辦一個好案子來看看。但是很遺憾的，到 目前為止，一個都沒有。」王文政說。◇ 　   &#160;]]></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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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房產證糾紛：山西大唐世家慘遭業主暴力圍場</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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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23 Sep 2011 05:36:29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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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山西省]]></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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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房產證糾紛：山西大唐世家慘遭業主暴力圍場 文／林朝易  　血紅色噴漆噴在灰白外牆，怒火反射在玻璃門窗，張牙舞爪地呈現著「台獨企業」、「無恥」、「GO OUT」等等大鳴大放的字體，映襯著辦公樓大門前懸掛的「惠澤苑業主」白布條，白底黑字布條甩呀甩地，不斷隨風飄揚，彷彿再現文革批鬥的歷史場景。  　那一天是2007年7月7日，地點在大唐世家山西分公司的辦公樓。大唐世家馳名中國，LOGO是一張國劇臉譜，其代表色是黃色，經歷這場惠澤苑業主（台灣稱屋主）圍攻行動，宛如臉上面具被狠狠地撕毀，身上黃袍也慘遭染紅了！ 面具撕毀，黃袍染紅     惠澤苑二期近50名業主，當天在辦公樓外怒吼，眼見大唐世家人員趨前拍照蒐證，一夥人火冒三丈直搗公司內部，群起圍毆多位員工，向員工臉部及衣服狂噴紅漆，使勁把桌上電腦、印表機砸向地面上，最後還搶走兩綑工程圖紙，現場一片狼藉。  整整10個小時，大唐世家山西分公司財物遭肆意踐踏，許多重要檔案遺失，損失難以估計。不僅如此，一群業主還謾罵大唐世家為「台獨企業」，要「反台獨、衛中華」，羞辱公司員工為「賣國賊」。一個單純的房產買賣糾紛，被扣上一頂「台獨」的政治大帽子。  　面對此次事件，大唐世家的人百思不解，他們抱著「在地深耕」的態度經營，為了房產證耐心跟業主溝通協調，為何還要承受不理性的圍場暴力事件？為什麼大唐世家絕對不捲入任何政治活動，卻仍被業主莫名其妙扣上台獨企業的深綠帽子？ 扎根廈門，進軍太原 大唐世家在1995年從廈門起家，老董余英儀是台中人，連續5年獲廈門市外資企業納稅大戶稱號，為建設部核定的一次資質開發企業，地產觸角伸向福建、山西、陜西、河南、 江蘇、上海、重慶等五省二市，堅持「在地深耕、永續經營」的企業理念。 2002年遠赴山西太原開發，山西太原因屬中國北方內陸，以煤礦業為最大宗，加上四面環山，房地產開發市場還不成熟。很多開發商抱著打帶跑的心態，搞到一攤賺到錢就想跑路，要像大唐世家打定要到山西生根的企業，還指派山西太原人的劉瑜擔任山西分公司 總經理，可說是極為罕見。 大唐世家決心深入內陸開疆闢土，勢必要經歷過一番衝撞與磨合，但始料未及的是，在地深耕的代價竟然如此高！ 包商不配合，延誤房產證 整個爭議事件，就是大唐世家位於太原漪汾街、和平北路三角帶的「惠澤苑社區第二期」開發案，總共10棟 商品樓，約莫500名業主，從2005年7月陸續入住之後，直到現在還無法如期拿到房屋產權證，引發後續一連串不理性圍場抗議事件。  　據大唐世家指出，延遲交付房產證的原因有二：一是大唐世家發包給大包商，大包商再發給當地小包商，但大包商拿到錢就落跑，小包商找上大唐世家要錢，引發三角債糾紛；另一是施工單位不配合大唐世家辦理竣工備案手續，一再拖延，以致無法辦出房產證。 無法辦理房産證的賠償金額，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規定：「出賣人不退房，但在交房90天後辦好房産證，否則給予業主房價款0.5％的違約賠償金。」大唐世家因違約辦不出房產證，依規定金額賠償業主。此外業主拿不到房產證，造成小孩子無法落戶就學，大唐世家也協助客戶央請太重小學等學校通融，而當地學校大都接受並願意配合。  　不過，兩年來未拿到房產證的業主並未就此罷手，組成「大唐世家惠澤苑業主維權委員會」與大唐世家展開談判協商。2007年6月23日，社區業主跑到大唐世家惠澤苑售樓處，反映房產證拿不到手，工作人員雖作了口頭說明，但業主仍不滿意。隔天，一大群業主集結堵塞住漪汾街口，大唐世家總經理劉瑜親自出面，仍未平息怒火。 業主代表與大唐世家之間一來一往交涉，6月30日大唐世家明確承諾辦理房產證手續的時間表，業主代表也查看相關房產證資料的原件。到了7月2日，在太原市城建委的主持下，展示相關證件的原件給業主代表看，並讓他們保留副本備查。 但是，不理性的暴力行為從2007年7月3日起正式爆發。社區業主聚集在惠澤苑售樓處，羞辱謾罵「台獨企業、賣國賊」，破壞毀損，兩天後（5日），社區業主再次聚眾，惠澤苑售樓處辦公場所以及門廳、牆面都被噴上「台獨企業」、「騙子」、「不要臉」等污衊、羞辱性字眼，公司人員身心飽受煎熬。 7月7日業主又一次糾眾，場景由售樓處轉往公司辦公樓，情況更為激烈。因為業主指稱 大唐世家在前一天雇凶襲擊他們，遂在辦公樓外牆上噴寫「雇凶傷人」、「買凶」等字樣，群起圍毆多位公司員工，砸毀電腦、飲水機、印表機、電話等，搶奪工程 圖紙，更有業主大肆謾罵公司為「台獨企業」，污辱公司員工為「賣國賊」。     業主衝進公司內，繼續追打拍照人員，情急之下，大唐世家被打的員工躲到預算部避難，不料大夥人追打到預算部，還打砸公司內多項物品。據估計，總共砸毀飲水機1台、電話5部、傳真機1台，玻璃茶几1個、仿古花瓶1件、電腦2套、印表機1台，很多重要檔案遺失，損失難以估計。     同時，這批人馬還撕扯大唐世家的工程圖紙，在公安趕來之前還抱走公司兩捆圖紙逃逸。而這些圖紙至今無法追回，致使大唐世家部分工地短期內無法施工。  在地深耕，心血成灰 暴力圍場事件後的第二天（7月9日），由太原市城建委企管處出面協調，太重大唐董事長、總經理與5名業主代表進行協商，提出了《太重大唐公司與惠澤苑社區業主代表就有關事宜達成的備忘錄》。大唐世家並於7月24日在報紙刊登廣告，告知業主可在7天內攜帶相關資料辦理房產證。 不過，惠澤苑業主維權委員會仍在網站上公開指稱，大唐世家非法佔用公共維修基金、契稅款，非法佔用公共綠地，甚至在7月6日雇凶襲擊業主事件，社區業主揚言要找出幕後主使者，並追索經濟賠償。但對於所有這些指控，大唐世家斥為無稽之談，並認為是部份業主別有居心。 對於遭業主批鬥為「台獨企業」，大唐世家感嘆說，「只因是台灣地區人民設立的企業，對中國中國懷有憧憬，為求生存辛勤打拚，焚膏繼晷，卻招致『台獨企 業』的污衊，何等沈重！」 大唐世家指出，「如果只是打帶跑的企業，或許這場爭議都不會發生，因為騙了錢不開發，爛尾樓人去樓空，消費者連控告的對象都不在，何以還能三番兩次聚眾 圍場？如何能一而再、再而三的調解協商呢？」 求援海基會，盼和平落幕 大唐世家日前向海基會投訴此案，並指出，山西太原沒有成立台商協會等組織，當30多位台商即使飽受欺凌仍無力爭取權益，希望海基會向山西有關單位反映，協助此次爭議儘快和平落幕，並要求中國當局應落實保障台商合法投資權益。 大唐世家認為，不能讓打著以維權旗號的投機者，與懷著不良用心的害群之馬，以個人私利行為破壞山西招商引資的良善環境，如果放任此類事件一再上演，恐怕 會讓投資者對山西太原望之卻步。   我有意見要發表&#8230;]]></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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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維權反遭暴力威脅，山西台商孤立無援</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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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23 Sep 2011 05:25:12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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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維權反遭暴力威脅，山西台商孤立無援]]></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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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維權反遭暴力威脅，山西台商孤立無援 文／林朝易 打造鴻海全球霸業的郭台銘，去年宣布進軍電影工業。除在山西老家大蓋影城，且誓言砸下百億元拍攝上百部電影，宣揚晉商文化之美。並於2006年12月，郭台銘重金禮聘山西話劇團抵台演出，並招待山西當地領導訪台參觀，在台灣刮起一股「晉商文化」旋風。  　一如電視劇《喬家大院》，山西話劇團來台演出內容，主要描述「晉商」勤奮、篤實、誠信的創業精神，為後代子孫帶來無窮財富，但事業隨著環境變遷而逐漸凋 零，從樓起到樓塌、從輝煌到沒落的感人故事。 當全球華人對「晉商」投以羨慕眼神之際，同樣是山西台商、同樣祖籍在山西，包括趙○玲在內的30多位山西小台商，似乎沒有因為台灣首富郭台銘在山西投資，而連帶受到當地政府對其權益保護的重視。     在山西太原的台商趙○玲，合法投資販售「華觀琉璃」，竟遭底下經銷商仿冒，當與經銷商解除合同後，還經年累月飽受對方多次威脅與恐嚇，一家人飽受沈重的心理壓力，還被人羞辱說：「台灣豬，滾回去！」      趙○玲幾度向公安、台辦舉報，結果音訊全無，恐嚇電話接連不斷，眼看著山西話劇團訪台，一大半都是山西大領導、副省級以上人士，因此萌生一個念頭：「希望台灣官方向這些山西大領導們施壓，也希望郭台銘幫山西其他小台商們多說說話。」     趙○玲家在山西太原，為何飽受恐嚇與威脅？為什麼趙○玲會想請郭台銘幫山西台商解決難題？趙○玲家庭所遭遇到的一切，必須回溯到投資山西太原，開始說起。 返鄉投資，遭盜用商標     趙○玲與夫婿原住在台灣台中市，從事琉璃藝品生產，對中國這塊新興市場滿懷憧憬，剛好老家在山西省太原市，決定舉家返鄉投資。不過，山西太原有別於沿海城市，最大投資者是台灣首富郭台銘，台商總共不到40位，目前還沒成立台商協會。     2003年11月18日，趙○玲赴山西太原投資「翔鶴手工藝公司太原分公司」，工廠設在上海閔行區，生產銷售華觀琉璃、手工藝品，已向當地工商局註冊商標品牌。 在2004年前，太原當地人王╳元和張╳梅夫婦倆，成為趙○玲公司底下的經銷商，負責銷售華觀琉璃等產品。起初兩人表現可圈可點，但好景不常，開始以小孩沒錢讀書為由積欠貨款，接著又說，家中有人生病沒錢要借錢。趙○玲自忖，如此長期下去不是辦法，結果停止供貨，不讓王╳元夫婦倆當經銷商。 不料，王╳元夫婦竟私下盜用「華觀琉璃」的商標，自行販售，直到有消費者向趙○玲反應才知道。趙○玲2005年12月28日向太原市迎澤區廟前所工商局舉報盜用商標，工商局迅速查報，警告王╳元夫婦倆，不得再使用華觀琉璃的商標。 王╳元夫婦經工商局告誡後，對台商趙○玲懷恨在心，開始對趙╳玲家人展開一連串「恐嚇式反擊」。 恐嚇台商，接連不斷     2006年元月，王╳元夥同7位自稱工商局人員，其中5位沒穿制服，闖進公司內並亂翻抽屜文件，指稱有人舉報趙○玲「無照營業」，是「假台灣人，沒有營業執照，在販賣所謂的「三無商品」（無電話、無地址、無品名）」。 所幸，趙○玲獲得當地區長仗義相挺，區長動怒要王╳元夫婦「滾蛋！你們不應該這麼做。」事後經查，原來王╳元是太原某地方報的記者，他以記者身分向工商所要脅，工商所才找人闖到她公司裡頭來。     從那次開始，工商所人員平均一個星期來騷擾一次，頻率之高，讓趙○玲家人無法忍受。但令趙○玲最費解的是：「台商是歸太原市工商局涉外分局管理，申請營業執照也是向涉外分局申請，廟前所根本沒有權來管台商！」 直到當年7月9日，趙○玲在公司附近開了一家「天客隆超市」，專賣翔鶴公司生產的華觀琉璃及手工藝品，開幕之後生意長紅，更加引起王╳元夫婦倆眼紅。     7月14日，王╳元再假借「精神文明辦」的名義，慫恿太原市台辦、市委台辦去查○玲的店。趙○玲接到台辦打來的電話，台辦笑了笑著說：「聽說你們是假台商，要立刻撤櫃啊！」因為市台辦也心知肚明，背後是王╳元利用地方記者特權搞的鬼。 「台灣豬，滾回去！」     更離譜的是，除了三番兩次的莫名騷擾，更當場羞辱台商是「台灣豬」。在當7月25日下午4時30分，一名青年男子楊╳森跑到天客隆專賣店，自稱是人民日報駐山西記者，聲稱代表人民日報，大肆謾罵趙○玲家人「台灣豬」、「滾回台灣去！」     趙○玲一氣之下，衝上前去要找楊╳森理論，要他別用恐嚇方式待人，但楊╳森 回說：「我就是要恐嚇，你能怎麼樣？」趙○玲揚言要找公安，楊╳森又回說：「我不怕公安，有種到我們單位來找我！」     到了8月1日2時許，王╳元又找來2男2女，自稱工商局人員但沒有穿制服，撕掉店裡的造勢傳單。8月4日，王╳元再度闖入店內，要趙○玲夫婦「撤離太原滾回台灣」、「不然要砍死全家、砸店舖！」此後到店內恐嚇人數逐漸增多。10月18日下午5時許，王╳元 找來20多人到天客隆超市，再度恐嚇、威脅、搗亂，痛罵「中國的土地不能讓台灣人來撤野，台灣豬滾回去！」     趙○玲和家人們不堪其擾，屢次向當地派出所舉報，也都有通聯記錄證明，結果，公安都隔了30分鐘後才到現場，甚至向他們說：「你們身體並沒有受傷啊，要查什麼呢？」 日後，趙○玲又陸續接到恐嚇電話，髒話愈罵愈難聽，找市台辦、國台辦也都沒用，當地又沒有台商協會可幫忙。趙○玲夫婦倆和3個子女都來到山西太原長住，在台灣的財產都處分掉了，來到山西太原後，居然飽受當地人士恐嚇，無法忍受，但也無路可退。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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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中方破產拍賣嚴重侵害台商權益</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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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23 Sep 2011 05:11:45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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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中方破產拍賣嚴重侵害台商權益]]></category>
		<category><![CDATA[內蒙古]]></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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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中方破產拍賣嚴重侵害台商權益  ◎靖 林 民國76-79年間國內掀起一陣簽賭大家樂、六合彩的歪風，許多民眾無心工作，經常翹班下注，「摃龜」後更無心上工，一心只想翻回老本而越陷越深。在內蒙古包頭從事傢俱業的黃姓女台商表示，當時她的工廠就是因為工人瘋狂簽賭大家樂、六合彩無法正常出貨 而導致訂單大量流失，甚至違約賠錢，在不得已情況下，只好結束國內工廠營業轉往勞力密集的中國投資。但沒想到，傾其全部家業轉赴中國投資，到頭來卻因合資中方破產，霸道地將渠所投資的中外合資企業納入破產清算範圍，予以變現歸公，致其血本無歸，甚至當地住所內之私人財物亦遭洗劫、搬空，黃女士四處陳情均無結果，悔不當初。 合資企業解散清算應經董事會一致通過     黃姓女台商原本在桃園從事傢俱業，1992年間與包頭某集團公司共同投資設立中外合資企業，投資總額人民幣2340萬元，註冊資本1815萬元，中方佔有75﹪股權，渠佔25﹪股權，投注資金雖然不高，卻係包頭首家中外合資企業，中方法人代表因此還獲得「全國」勞動楷模、五一勞動獎章、市政協委員等殊榮，包括台商在內，一時之間成了當地的新聞人物，該合資企業也成為上級領導和內外貴賓前往包頭參觀、考察必到之樣板企業，也是包頭市出口創匯的企業大戶。這樣的企業最後卻遭破產宣告，想必是黃女士所始料未及的。     然而，合資企業破產與合資中方破產其破產主體大不相同，中國試行的破產法也僅適用於全民所有制的企業，合資企業破產係依民事訴訟法規定由債權人或債務人向法院申請並經法院依法裁定宣告。至於，合資企業解散、清算，則須經合資雙方組成的董事會一致通過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方能進行。黃姓女台商強調，該合資企業具有先進之設備和相關配套，負債不到10﹪，無理由提前終止經營；銀行給予合資中方的股本貸款不屬於合資企業債務，合資中方破產，中方亦無權將合資企業納入破產財產。  中方企圖甩掉股本貸款竟將合資廠拍賣     據黃女士了解，合資中方原本係一個僅有幾十名職工的小廠，在陸續兼併了三個大廠後，於1990年成立直屬包頭市經委的大型「國營企業」，當時職工達1300名，資產超過億元。後來由於該行業不景氣，內部經營管理不善，長期巨額虧損，迄1998年底合資中方帳面資產總額僅剩5000餘萬元，積欠銀行貸款本息則高達8500萬元，每年應付利息上千萬，累計欠息達三千萬，而陷入無力償還到期債務之困境。     由於合資中方積欠銀行貸款本息中，股本貸款佔有相當之比例，如果合資公司無法轉換為內資獨資企業（國有企業）並納入破產重整範圍，合資中方所顧慮充做股本的銀行貸款本息就無法解決，進而可能影響到整個破產計劃。黃女士表示，合資中方每年所分得之紅利其實應足以償還股本貸款，但卻千方百計地想把合資企業併入破產，根本就是企圖藉由破產手段甩掉銀行股本貸款。  偽造撤資文件將合資企業納入破產變現     「國有企業」如何實施破產，破產清算範圍能否將其部分出資設立的中外合資企業納入？相信當地政府官員十分清楚。黃女士推測，台方委派之總經理為因應市場競爭返台研發新產品，未實際參與經營，正好給了合資中方可趁之機，直到2000年3月，該名總經理返回包頭始知合資企業已經不復存在，遭中方破產拍賣變現歸公並重組為另一內資企業。 根據黃女士所提供之相關文件可以看出，當地官方的說法是，該中外合資企業由於連年虧損，且實際上已經停產，公司內部曾召開董事會討論處置方案，台方代表黃某在「依法清算」、「外商有條件撤股」和「重新驗資各自承擔有限責任」這幾項討論方案中表示，同意在獲得一定補償後放棄股權。在此之前，黃姓女台商已經將股權轉讓予該公司台籍幹部黃某。 對此說法，黃姓女台商無法茍同並認為，合資中方提不出所謂的台方內部「股權轉讓協議」，或合法授權證明，合資公司董事會台籍幹部黃某無權允諾撤資案。合資中方以利誘方式收買常駐包頭之台籍幹部黃某，涉嫌偽造了台商同意撤資之文件，將該合資企業偽裝為中方全資企業，以致法院將合資公司裁定破產變現人民幣500萬元，資金收歸市府財政。對於合資中方破產竟嚴重侵害台商權益之情況，黃女士深表不滿。  私人財物亦遭洗劫搬空人身財產無保障 黃姓女台商因相信中共切實保護台商投資權益之承諾，傾其全部產業遠赴內蒙包頭市投資辦廠，但卻發生當地政府將合資企業產權收歸「國有」之侵權事件，令她感到無比絕望。甚至，該總經理起居室內屬於個人財物之傢俱、通訊、家電器具、工藝品及各類資料等，竟也遭洗劫、搬空，可謂人身財產安全毫無保障。 黃女士說，在包頭市投資的台商很少，除他們外大概只有四家，勢單力薄，其中有兩家經營農場生意，一家做防盜器，另一家從事餐飲業，整個內蒙古的台商，她估計大概也不超過十家。包頭市政府當年引資時的熱情與態度，在事情發生後全都變了，陳情單位互踢皮球，投訴三年毫無結果，想想自己將台灣的事業結束，全部資金投入中國，卻淪落到血本無歸的下場，直感嘆不值得，悔恨當初沒有根留台灣。她提醒台灣廠商要認清中國市場的險惡，不要盲目地加碼投資，在毫無法律保障的經濟環境下生存，何時遭逢變故不得而知，最好在有相當利潤時，便將資金匯回台灣或返台投資，才是企業長久生存之道。  我有意見要發表&#8230;]]></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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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像土匪「吃銅吃鐵」也像是「吃國民黨的」</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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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23 Sep 2011 05:02:18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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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內蒙古]]></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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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像土匪「吃銅吃鐵」也像是「吃國民黨的」 ⊙周平德      日前見了一位去中國投資十七年的台商，聽他訴苦了三個小時，一個老同業忿忿不平替他這位鄉親說：「那無來講一堆乎你聽，伊真嘸甘願。」他們從中部來到高雄，要筆者替他主持公道，說要口述痛苦經驗，請人替他出書，要把被坑的內情一五一十給講出來，現在他什麼攏嘸驚，在中國共幹召開台商座談時，他當場照罵：「像土匪吃銅吃鐵。」他要筆者把他的真實姓名寫出來，以及在中國吃他夠夠的共幹姓名一併公開，希望這樣的痛苦經驗能提醒想去中國投資者，要親自實地去深入了解，千萬別看表面，聽信說客或官員與共幹的花言巧語，他說彼岸是「有計畫地集體說謊，狼狽為奸地想詐騙台商的金錢，是個毫無制度、法律與信用可言的地方，台灣人千萬別去上當了。」 　  住彰化員林的謝傳國，十七年前在員林經營一家成衣加工廠，員工近百人，生意不錯，也賺錢，他說是受到員工的刁難、糟蹋所刺激，才有了結束台灣的工廠轉赴中國投資的念頭。當時，政府尚未正式開放台灣人民去中國，他就偷偷地從香港轉澳門進入中國中國，與共幹談投資，發覺彼岸土地廣闊、工資便宜、人口眾多、市場也大，投資條件，對方什麼都答應、沒問題，使他充滿信心，像哥倫布發現新中國一樣的興奮，恨不得立即趕去，捷足先登。 　  謝傳國先到內蒙古，跟東勝市政府合夥，計合資經營二項事業：一是加工「烤肉」，由內蒙古出口到台灣或其他地方；另一項是與市政府合資蓋飯店、酒店，佔地三千坪、房間四十八間，餐廳可排二十一桌，卡拉ＯＫ雅座八間，座位一七○個，蓋六樓透天，總投資六百萬人民幣（當時約一比八，折合台幣五千萬左右）。 　  據說，在十七年前的內蒙古，這項投資算是規模最大的飯店，他佔股權五十一％，市政府佔四十九％，是官方與台商合資經營事業。他說對方是政府不是個人，他很放心，錢就交給他們去籌設，不疑會被騙，並且，共幹看到台胞拿錢去投資，簡直像皇帝般奉迎。就這樣，使他決定結束台灣工廠，大膽西進，做發大財的夢。  吃倒台胞無代誌      在十七年前的內蒙古，有這樣的投資，挺新鮮的，所以生意不錯，幹部都說有賺錢，但營業二年卻突然說要倒店，經營不下去了，原因是被集體歪哥了。 　  他說，起初生意好好的，怎知僅營業二年就被掏空！等他發現，已來不及了。帳目一塌糊塗，譬如：五百公克的雞翅膀是四元五角人民幣，卻敢公然記帳一支四元五角，簡直是用搶的。其他樣樣亂來，他要看帳被拒，要讓親人進去公司也不行，整個公司等於被佔去了。他才覺得，原來從合約交錢給他們起，對方就開始混水摸魚，表面做得好好的，暗地裡在集體污錢。 　  倒店之後，他發現派來的幹部，個個發財，又升官到更高的單位去，完全是「偷歪公司的錢去巴結上級」，說是吃倒台胞無代誌。飯店所有經營人員，均由市政府官方派任，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四人、副理十三人，還有其他職員共九十六個員工。市政府叫謝傳國只出資金，全權信任他們的經營團隊，一切不會有問題，信誓旦旦，請他放心。  好像是「吃國民黨的」     後來他發現，送禮給市政府官員的東西，竟然是送「大羊、大牛與大雞」等高貴大禮。不只這樣，官方的什麼上級下級，交際請客送禮，全用飯店的公款，好像是在「吃國民黨的」，這般的開銷，無死也半條命！ 筆者問：「你佔五十一％股權，是大股東、董事長，你對這麼多弊端卻未及早發現，難道沒有責任？」他說：「他們叫我只出錢，一切交由他們全權經營，絕不會有問題，叫我等分紅利，什麼都不必管。」從合夥起，租地、整地、蓋飯店計二年完工，至營運二年倒店，前後四年未曾開過董事會，也從未讓董事長看帳目，筆者說：「那來這樣信任人的糊塗董事長，連秤鎚乎人割去了還不知道！」 這個「呆胞」與內蒙古官方合夥投資事業，飯店不必董事長同意就可向銀行借貸四百三十六萬人民幣（折合台幣三千多萬元），董事長完全被蒙在鼓裡，等他發覺時差點氣死。「簡直像土匪，用搶的。」他說，東勝市長叫王海強，曾答應出售飯店後，要退還給他一百萬，但飯店早出售了，迄今還欠他十七萬元不還。 我有意見要發表&#8230; 本文作者為總統府國策顧問，轉載自九十年八月廿三日自由時報第十五版。） &#160;]]></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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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老兵中國探親 台商中國探險</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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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23 Sep 2011 04:51:07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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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老兵中國探親 台商中國探險 ◎林憲同 九○年世界法學會在北京舉行，筆者以台灣律師代表團長身分與會。筆者接受北京電視媒體採訪時，有感於中國法制落差造成台商中國投資法律風險甚鉅，曾感嘆地說了一句：「老兵中國『探親』，台商中國『探險』」。政府月前召開經濟發展諮詢委員會議，並做成鬆綁「戎急用忍」之決議，台商西進中國，已是無可迴避的選擇，筆者頃接一件台商申訴案件，再度勾起筆者對於中國投資（法制）風險的關切。以下姑引本件海關實務案件，供其他台商參考。  涉案事實及其法律爭點 台商Ｈ君為眼鏡商，在北京設立公司，自日本進口（郵遞）眼鏡成品。海關認為Ｈ君「高價低報」，涉嫌逃漏關稅。海關即以構成「走私犯罪」，羈押Ｈ君。 本案的法律爭點有二：一是從海關實務上言，進口商「高價低報」進口貨物，應該僅只涉及海關如何「驗估貨價」及如何「核徵關稅」之行政爭議（訟）事項而已；進口商既已「依法申報，合法通關」，是否仍會構成「逃漏關稅」之問題？二是從刑事訴訟程序上言，進口商進口通關，縱然與海關發生「如何徵納稅款」之行政爭 議，此種爭議性質既屬行政性質，應依海關實務的行政爭議程序，由進口商依法申訴，再由海關依法加以處理即可；此種「關稅爭議」能否逕由海關轉化性質，逕依 刑事法上之「走私犯罪」，加以拘捕偵辦？ 以上兩項爭議，在在涉及中國台商的「人身自由」與「財產安全」等人權事項；法制程序不可不明，人權保障不可不究。  中國海關法暨其實務運作  「走私」是一種刑事犯罪行為；全世界各國刑法規範「走私罪」，其核心要件厥在：管制「貨物」之進口或出口。反之，對於進出口貨物加以課徵的關稅，苟有涉及稅額高低或應否徵納之爭議，它只涉及「稅款」的徵納，此乃稅務行政問題，並不構成犯罪。除非進口商另涉利用偽造文書之詐術手段，混矇進出口貨物，仍將構成「走私犯罪」外，海關對於關稅爭議，固不可利用刑事權力拘捕商人，並進而強迫商人徵納稅款。中國的商貿法制，在進入ＷＴＯ後，應與國際接軌；但是中國在海關實務及法制觀念上，則仍存有落差。 中國刑法第二節規範「走私罪」，本節共計八個條文，都以管制貨物（品）為對象。台灣的懲治走私條例第二條也明文規定走私罪的定義是：私運「管制物品」進、 出口。足見走私罪應以「管制貨物」為其要件；這是國際法制通例。 中國刑法對於「走私行為」，未作明文定義；中國是以海關法第八十二條第一項定義「走私行為」（共計三項），同法第二項及第三項再將走私行為區別為構成犯罪與不構成犯罪兩種。對於尚不構成犯罪的，由海關沒收走私貨物及違法所得，可以併處罰款。即因此故，中國另依海關法第六十條制定「海關法行政處罰實施細則」，本細則第二章第三條規定「走私行為及處罰」；海關法第八十二條及本細則第三款均將「脫逃（海關）應納稅款」，規定成為「走私行為」。 據上言之，中國刑法規定的走私罪，本以「管制貨物」為其犯罪要件（這點符合國際法制）；但是，由於海關法及其行政處罰細則均有擴張規定「走私行為」之定義範圍，中國海關實務上，遂將單純的關稅（行政）爭議，當做刑事的走私犯罪；中國海關都會逕將進口商拘捕偵辦。易言之，一件單純的關稅行政案件，由於法治觀念的差異，在中國可能被質變而成為刑事犯罪。  本案情節與「遠華案」的比較觀察 本案的事實情節，完全不能與「遠華案」相提並論。本案與「遠華案」的區別如下：「遠華案」的涉案事實雖是「脫逃關稅」，它的法律責任則是構成走私犯罪。該案構成走私的關鍵在於「官商勾結」，即商人利用走私達到脫逃關稅之圖利目的，商人再將該項利益分潤官員。 「遠華案」是貪污罪、行賄罪、走私和逃漏稅款的結合性犯罪；反之，Ｈ案根本沒有「官商勾結，走私分潤圖利」之情節。因此本案縱有「脫逃關稅」之爭議，該項爭議則是存在在進口商與海關之間，本案自無構成走私犯罪之餘地。即因上述涉案事實情節的不同，Ｈ案應該屬於「不構成走私罪的走私行為」（參見海關法行政處罰實施細則第二條）  中國關稅實務的一項法制陷阱 進口商通關納稅之後，該批進口貨物便屬合法進關；海關應該不能發生「追溯課納關稅」之問題。如今不然，中國海關既以「走私犯罪，拘捕台商」於前，其後又不向台商明白宣示，究竟那批貨物涉有脫漏稅？反而利用羈押台商期間，向上追溯五年或十年之課稅資料，併予追繳（台灣追徵時效為七年）。 中國刑事訴訟法制，犯罪偵查期間並未准許委聘律師，進行正式的法庭辯護。流風以下，台商家屬只能淚眼相對，或僅能透過人事及金錢管道，打通關節，認罪補稅，以了刑獄之災。 我有意見要發表&#8230; 台商赴中國投資除了經濟風險、政治風險外，尚需面對因法制落差所造成不可預測之法律風險，在如此環境下投資，豈能不謂『探險』乎？ （本文作者係台北執業律師、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160;]]></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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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假訂貨真騙財</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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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23 Sep 2011 04:39:21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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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吉林省]]></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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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假訂貨真騙財 ◎靖 林 　台商赴中國投資的經驗，有成功的案例也有失敗的案例；別人成功的經驗不一定適用於其他公司，但別人失敗的案例卻可以引為借鏡，避免重蹈覆轍。然而，不僅是投資經驗值得注意，其實兩岸貿易往來亦有不少糾紛，近來有許多貿易商向海基會投訴指稱，與中國方進行貿易洽談，過程中稍有不慎即遭詐騙，希望提醒台商小心提防。本期筆者特地敘述一個實際發生的案例提供其他台商參考，為尊重當事人隱私，公司及個人名稱則以匿名方式處理。  訂單易得啟人疑 　金床貿易商是台灣專營床單、床罩之類的寢飾以及窗簾等進出口業務的公司，總經理李慎為人精明幹練，企圖心十足，為開拓中國市場，幾年來經常往返兩岸，除了拜訪客戶、建立行銷網絡以外，中國各地每年大大小小的商品交易會、展覽會以及貿易洽談會他都積極參加，進一步來發掘潛在客戶群。 某日，李慎突然接獲中國北聯公司副總張宇來電稱說：「我們是吉林省知名的國際貿易公司，日前從廈門貿易中心廠商名錄中得知貴司自台灣出口紡織品，因受四方公司委託訂購一批睡衣、睡袍出口至俄羅斯，隨後將以傳真詢價，希望能透過雙方合作來共同開發俄羅斯市場。」金床公司認為北聯公司詢價之產品非該公司進出口項目，遂未予回覆；然張宇嗣後仍來電表示對該公司產品極有興趣，並索取公司網址，欲上網查看產品項目。一週後張宇復電誘稱：「我們在貴司網站上看到貴司出口之床單、床罩等產品，樣式設計與質感似乎很不錯。最近剛好有某飯店擬汰換一批舊床單，採購數量超過一千套以上，貴司如有興趣可以傳真報價看看。」經數次傳真報價，商議價格、數量、付款方式及交貨期，對方擬採購雙人床單（含枕頭套）360套、單人床單（含枕頭套）1,520套，總價約21萬 美元，北聯公司並要求金床公司在價格上另加美金兩萬元作為佣金；張宇甚至還表示，將在簽約後隔週以Ｔ／Ｔ方式先匯入訂金50％，訂金收迄後請金床公司在75­-110日內交貨，尾款由北聯公司開立即期信用狀支付，同時並傳來合同草約，讓金床公司覺得煞有其事，卻也不免懷疑連樣品都沒看便確定要訂貨，天底下哪有這麼容易就談成的國際貿易？  會面簽約不馬虎 　在金床公司半信半疑之際，張宇又來電說：「某日他和決定採購的「領導」將赴長春市參加外貿會議，這是一個大好機會，要金床公司趁此「良機」會見領導，除了看樣品並簽約之外，能與該領導搭上線，將來肯定可以增加許多交易的機會。」張宇最後順帶提醒金床公司帶人民幣一萬五左右好買些禮物送給領導。金床公司總經理李慎警覺地反應似有不妥，便以出門不便攜帶大筆現金，隨身只帶信用卡，且希望俟交貨並收到貨款後再送禮為由婉覆，對方並未堅持，只說屆時會到機場接機，李慎還以為送禮一事大概可以推掉了。 　未料，金床公司總經理李慎一抵達長春機場，便被接往長春賓館與領導會面，李慎原先請張宇代訂樂府大酒店，但張宇推說長春賓館比較方便。抵達長春賓館後，四位領導現身，看來派頭十足，名牌西服、鑽錶，行為舉止像個權力、架勢頗大之上流人士。他們隨便看看樣品並稱讚質感不錯後，張宇便馬上安排簽約儀式。 戒心甫消即上鉤       簽約過程中，雙方還對合同有關交貨期限等條款及文字略作調整、修飾，才正式簽約；李慎心想這些人怎麼看都不像是詐騙集團，況且對方須先付訂金，應該不會吃虧，先前的戒心與疑慮頓時消除。簽約後，張宇接著急促地對李慎催說：「領導們很忙，還有其他的事要處理，趁百貨公司打烊前趕緊用信用卡買些金飾送給領導，將來給你的生意多的是。」李慎當場不便推辭，且眼看已經簽約，只得遷就他們，然後堆起滿臉笑容，招呼四位領導每人各挑了一兩以上的金項鍊或金手鍊。李慎雖百般不願以此種方式爭取訂單，但看著四位領導滿意的神情，心想既然是與中國方貿易，入境問俗還是免不了的，或許將來還可能因此多增加許多商機。  人去電空財已失 次日，李慎離開長春返回台灣，等了七天已經過了合約給付訂金期限卻仍未見訂金匯入公司帳戶，李慎便打電話去催張宇，然而張宇的手機關機無法接通，李慎便打北聯公司電話，但是響了許久卻無人接聽，讓李慎覺得十分納悶；隔天李慎又再撥張宇的手機，結果還是關機狀態，公司電話也沒人接，李慎覺得事有蹊蹺；第三天一大早李慎便按奈不住地立即撥電話連絡，沒想到北聯公司電話、傳真和張宇的手機竟然全都停話了。此時，金床公司總經理李慎才恍然大悟感覺自己上當了。  陷阱處處宜小心 　上述案例乍聽之下，讓人覺得不可思議，怎麼會如此容易受騙呢？但是，往往越是認為不可能發生的事，就越容易被輕忽，當事人在不費吹灰之力下輕易接到訂單，或許會有些許懷疑，但卻有更多成份會認為是自己開始走運了。然後開始將一些可疑的事合理化來說服自己，例如：到中國洽談生意，買家略盡地主之誼前往接機，應該很普通吧！生意談成了，送個價值約成交價百分之一的禮，應該不為過吧！那些領導各各派頭十足，穿的都是名牌西服，手上戴的皆為鑽錶，哪有可能會為了騙這區區幾萬元而大費周章呢？其實，問題不在送禮是否即為騙局，亦非接機就是要劫財，關鍵在於那些所謂的買主，並非是熟識的客戶，而是從一些工商名錄查得自己公司資料或是僅從交易會、洽談會或展覽會中交換過名片的陌生人，這些潛在買主，雖有交易機會，但需要格外謹慎、時時保持戒心。在此提醒廠商，對於初次交易的對象，可藉口另有客戶需拜訪、洽談，避免讓對方接機，抵達後宜先實地了解、探聽對方虛實，再與對方接觸，並儘量在公共場所或其他適當場所洽談，以確保自身安全，並避免受騙上當。   &#160;]]></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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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與中方合資遭陷身繫囹圄</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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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22 Sep 2011 13:34:26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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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與中方合資遭陷 身繫囹圄]]></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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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與中方合資遭陷身繫囹圄 ◎蘭奇崴 一、 設立合資企業 1992年，經營交通工具組裝生產的台商吳金德（按：為保護當事人，相關人名均匿名）赴大陸考察投資環境，決定將事業移轉到大陸，於是在某市成立一家中外合資企業，合資中方為該省的某家「國營企業」。 合資公司成立後，由中方「國營企業」的總經理張軍擔任合資公司的董事長，吳金德擔任總經理。中方以土地、廠房出資，外方以現金、機器設備出資。估計吳金德總共投入美金一千多萬元的資本。 合資公司成立的頭一年半，原本按照約定由中方經營，但因為技術不能突破，原廠零件取得困難，中方提議轉由外方經營。於是吳金德陸續派遣台籍幹部進駐合資公司，主掌經營，開發產品。 二、機器設備無法順利到位，還遭中方挪用 1993年，吳金德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前將入資的機器設備進口，然而因中方作為入資的土地款未繳清，廠房遲遲未蓋好，機器設備無法如期到位。這批設備因滯倉過久，還遭海關罰款了160萬人民幣。出於無奈，吳金德接受了張軍的提議，將機器設備暫時架設在中方公司的廠房。 1996年，因應生產需要，吳金德添購了第二批大型機器設備，準備起運到合資公司。在向海關申請免稅進口批文時，赫然發現合資公司的免稅額度已遭張軍挪用完畢。第二批設備因而滯留台灣。1997年，吳金德又發現，架設在中方公司廠房的第一批機器設備已遭到張軍私自拆卸挪用。 三、合作破裂 1997年底，在陸續發現合資中方種種侵吞行為之後，雙方合作關係陷入僵局。某日，中方無預警地封了合資公司倉庫，不准職工上線工作，並全部調回中方公司。吳金德無奈，撤回台籍幹部，讓出經營權。吳金德不甘損失，向地方政府陳情，希望找到解套辦法。地方政府承諾將妥善處理，還他公道。 四、池魚之殃，遭到拘留 2001年秋，吳金德接到當地政府通知，邀請他前往開會討論取回資產的方案。未料人一下飛機，就被省公安人員當場扣押，被控以「虛假出資罪」，羈押在看守所。吳金德的家人難以想像事情竟會如此發展，於是多方奔走打聽吳金德遭到刑事拘留的原因。原來，張軍掌控合資公司後，貪贓枉法，開始進一步掏空合資公司以及中方公司的資產。基層大陸員工看不過去，決定向官方舉報。另一方面，吳金德經營合資公司期間，某家向合資公司購買零件的「國企」賴賬人民幣100萬元不還，吳金德向法院提出告訴，並且勝訴。「國企」董事長私下尋求和解，希望少還點錢，但吳金德認為，既然法院都站在我這邊，何必讓步？因此硬是不買帳，堅持申請強制執行。知道合資公司內情的「國企」董事長於是向合資公司內的基層員工挑撥，使其相信吳金德是與張軍狼狽為奸、共同掏空公司資產的共犯，基層員工於是將吳金德也列為舉報對象。最後吳金德與張軍雙雙遭到拘留。吳金德除了被控以「虛假出資罪」外，還被控與張軍共同犯下「行賄罪」等數項罪名。 結語 像本文這樣的案例，其實是可以避免的，關鍵在於台商在投資大陸的一開始就必須認清，自己是帶著全部身家性命，進入一個不熟悉的地方。台商對大陸法令不熟悉、對大陸人心不熟悉，對自己所承擔的風險就不熟悉。 台商的因應之道，就在於事前作足功課，評估可能發生的風險，從過去台商的失敗經驗中汲取教訓。更積極的做法，是尋求專家的協助，對自己的投資計畫從頭到尾擬 訂整套法律規劃，並在投資過程中隨時提供意見，幫助規避各種自己意想不到的風險。唯有知己知彼，方能百戰不殆，順利而安全的進出大陸市場。 （本文作者為中國投資顧問社/中睦投資諮詢（上海）有限公司大陸法律顧問）]]></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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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三鴻發財 老闆下台</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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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22 Sep 2011 13:31:44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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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三鴻發財 老闆下台 ◎張 三 某台商張三（匿名）於1992年赴大陸投資，與中方ｘｘ食品廠合資設立ＯＯ三鴻食品有限公司，專業生產肉鬆與香腸，合資雙方對等出資，然外方無償提供工藝與配方，中方每年卻要另外收取人民幣（以下同）30萬元之廠租。由於產品質量受到消費者肯定，產量每年呈倍數增長，像雪球似的越滾越大，合資公司獲利十分可觀，引起中方覬覦，況且張三在大陸尚有其他投資無法兼顧，因此未實際參與合資公司之經營管理，中方認為有機可乘，加上98年中方因部分廠房土地被市府徵收，獲拆遷補償費1,200萬元，握有資金便想進一步收購外方50%之股權，於是中方在98年底由董事長李四、總經理王五聯手向台商張三遊說，並聲稱李某即將調離ｘｘ食品廠，若不儘早將50%股權出脫，到2002年8月5日合資期滿，外方可能一分錢也拿不到。張三就在霧裡看花、疑惑不解之情況下掉入陷阱，原本400萬元之股份，便以260萬元轉讓予中方，扣除其中價值約100萬元之商標，實際轉讓股權後僅取回投資款160萬元。 目前張三雖仍掛名副董事長，占合資公司股權25%，然而事實上，李四、王五早已把張三架空、排擠在外，經營權完全操控在中方手裏；此係因中方欲藉由中外合資的旗號，推展經銷業務，且中外合資企業可享受進口機器設備免稅之優惠，如將合資轉為內資，還將面臨補繳稅款的問題。不過，據了解，在股權轉讓過程中，合資公司並未報請原審批機關批准，股權轉讓協議亦未公證，而係私下進行之交易。按照大陸「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廿四條之規定：合營企業（即指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應由 董事會會議通過，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向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因此，雙方之股權轉讓行為在未經審批、登記，且轉讓協議未經公證之情況下，轉讓是否有效？轉讓協議是否真實？仍有爭議，當事人應可訴請法院裁判。 此外，李四、王五當時遊說張三將持股出脫時所言「合資期滿，外方可能一分錢也拿不到！」之類話語，其實是利用張三不諳大陸法律之弱點加以誘騙。依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一Ｏ二條、第一Ｏ六條規定，合營期限屆滿進行公司解散、清算程序時，合營企業之剩餘財產係按照合營各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的；除非中外雙方係合作經營而非合資經營，且合作合同約定「合作期滿時，合作企業的全部固定資產歸中方所有」，依據「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第廿三條規定，合作期 滿進行清算時，應依照合作合同之約定來確定合作企業財產的歸屬。張三因不瞭解大陸法律，誤信「合營企業」係指「合作經營之企業」，認為若不趁李四還任職董事長時，先將其在公司全部股權賤賣，屆時合營期滿，真的可能一分錢也拿不回來，就這樣誤入了中方的圈套。 「窮在路邊無人問，富在深山有遠親」三鴻目前年產值約5,000萬 元，發了大財，中方ｘｘ食品廠等虧損單位的人員紛紛擠進三鴻，「有飯大家吃、有錢大家拿」，而中方人員朋比分贓的結果，卻是將張三排擠在外，甚至生活無人照料。張三感嘆地表示：台商赴大陸投資，須三思而後行，審慎做出決定；在簽署任何具法律效力之文件前，最好先仔細研究內容，並與律師或法律顧問研商後再決定，否則很容易誤入圈套，衍生合資糾紛，而循法律途徑解決，不僅費時、費事，一般小律師往往兩頭吃，吃了被告還要坑原告，不如事先預防糾紛之發生較為妥 當。此外，張三也建議其他有意前往大陸投資的廠商，儘可能選擇獨資的經營型態，雖然比較辛苦，但可免去許多紛擾與風險，還是值得的。中國大陸的經濟發展，雖可謂一日千里，是企業家「冒險的樂園」，但西部大開發可別急著打前鋒，至少必須有現成的「三通」（通水、通電、通路）才行，光靠地方官員的口頭承諾是不夠的。]]></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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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村霸欺壓台商貨款不給半毛</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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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22 Sep 2011 13:28:51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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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村霸欺壓台商 貨款不給半毛 ■文/靖　林 一群無奈的台商，遭地方村霸欺壓，貨款被拖欠，不但不許討要，甚至還遭對方唆使黑道、馬仔恐嚇威脅，每天過得提心吊膽。報請當地公安處理，孰料公安機關不予立案。20幾家受害台商在地方上投訴無門，不得不聯名舉報，上告北京國台辦，結果層層交辦下來又回到原點。其實，他們並不想招惹是非，只想收回貨款，安安份份，過個太平日子。只不過，現在看來想要在大陸安穩工作，好像很困難。 ◤虛假合同 詐騙台商入資 王姓台商在2003年底時，經林姓友人遊說，想憑藉自己多年來對工廠管理的技能，以及在製鞋業界良好的人脈關係，與大陸方某、林某等人合作投資設立鞋廠，好開拓一片天地，但他 做夢也沒想到，竟從此一腳踏進方某精心佈設的圈套裡。 2003年12月，方某拿了一份打印好的合作協議書要王姓台商簽字，合作協議上載明，方某以其經營之汽車銷售公司出資，占50%，負責財務、會計與採購；林某出資人民幣50萬元，占25%，負責廠務；王姓台商亦出資人民幣50萬元，占25%，負責業務；另有簡某占乾股5%。在眾人的吹捧下，王姓台商草率地簽了字。 簽下合作協議後，王姓台商便開始積極從事大量的籌備工作，不但投入人民幣50萬元，也找來許多廠商提供材料。不過，讓他起疑的是，公司財務均由方某一手掌握，他不僅接觸不到，甚至連問的權利都沒有。其實，在方某設計的局裡，根本就不讓王姓台商接觸公司財務，只是要利用他的人脈關係搞業務，誘騙更多的台商上當。 回想當初投資設廠時，鞋廠沒有辦理工商、稅務登記，沒有營業執照，消防安檢根本也沒辦，那時候王姓台商就覺得很奇怪，並一再催促方某趕緊辦理，但方某卻騙說：「辦手續費錢，他是本地人，用不著辦那些手續。」而方某卻私刻公司印章和財務專用章，對外進行非法經營活動。王姓台商懊惱地說：現在看來，方某根本是有預謀、有計劃的，所謂的合作協議根本就是虛假的，找他來合作成立公司，只是方便其騙取台商錢財的一個幌子。 ◤虛假公司 騙取台商貨物 在方某的設計下，王姓台商在鞋廠的主要工作，就是運用過去的人脈關係找以前有業務往來的台商，跟他們洽談業務合作事宜。而這些台商也是基於對王姓台商的熟識與信任，才與鞋廠進行合作，沒想到，後來這些台商一個個都成了受害者。 事實上，方某之所以找王姓台商合作，除了要騙取投資款項外，更重要的是想經由王姓台商找來更多台資企業，透過業務合作的形式，騙取大批台商的材料與貨款。王姓台商表示，從2003年12月至2004年9月，短短幾個月，方某利用王姓台商在境外取得訂單，然後要王姓台商與以前有業務往來關係的台商朋友洽談，將訂單交給他們進行貨物加工，然後將貨物銷往境外，貨款則直接匯入方某在香港的帳戶內。方某依此模式詐騙台商近40家，得款逾人民幣1,000萬元。由於方某以未經註冊之公司和台商進行商業交易，致使受騙台商狀告無門，所有受騙台商至今未能取回分文貨款。 ◤僱用打手 不准台商要債 據王姓台商表示，方某原係小學教師，利用大陸改革開放的時機，大做非法走私汽車、電子產品等生意，東窗事發後，將財產脫產變更到親友名下，自己跑去泰國辦理假結婚然後躲到英國，直到2003年10月才回大陸。 為 了保住詐騙來的財物以及追討銷售貨物的款項，方某僱用了許多打手，並由一名陳姓馬仔負責管理，專門對付那些上門討債的台商，他還撂下狠話：「只要是台灣人，進了鞋廠的門就把腿打斷，看哪個台灣人還敢進來？」 王姓台商舉例說，德國某公司在大陸分公司的代表黃總，因該鞋廠出貨不符質量，向方某表達不滿之意，隨後，方某便唆使陳某帶幾個人高馬大的弟兄到黃總公司，在未屆付款日前，即強行收走所有貨款，黃總為息事寧人，忍氣吞聲。孰料，2個 月後，遇見方某帶十幾個人強行把黃總押上車，並帶到公安局去問話，當晚值班的公安是方某的朋友，拍桌怒罵：「為什麼敢欠方董的錢？」黃總表示，貨款已被陳某收去，有方董的委託書、付款收據還有公司的財務憑證。然而，公安竟說：「陳某沒把錢交給方董，就不算數，要怎麼做，你自己好好想想。」黃總甚感委屈，陳某那幫人是在黑道上混的，哪敢跟他們講理？公安就這樣扣留黃總長達13個小時，最後還扣留黃總的台胞證，直到黃總私下又給方12,000元 美金，才把台胞證拿回來。 ◤吭騙責任推給王姓台商 由於工作壓力過大，工作超過負荷，導致王姓台商肝病發作，醫師囑咐他要多加休息，王姓台商便暫時離開鞋廠返回台灣治療。突然有一天，朋友告訴王姓台商說：「你不可以再回大陸了，先躲一躲吧，聽說方某要買你的命，說你捲走貨款潛逃了，還拿了許多回扣！」 原 來，方某利用王姓台商返台治病休養的時候，將他踢出公司，並且吞掉他的投資款項，甚至對外發出公告，誣陷王姓台商捲走公司公款潛逃，還發出懸賞令，聲稱如果有人將王姓台商帶回工廠，即可獲得獎金人民幣10萬元。王姓台商表示，方某此舉係為迫使其無法返回工廠，而方某卻可坐享其成，一方面併吞其投資款，另一方面將公司不付貨款的責任全推卸給他。 王姓台商指出，方某打發登門討債的台商，有下列幾種做法：（一）欠款數額較小的，說法只有一個，就是想要貨款就必須把王姓台商帶來；（二）欠款數額較大的，先是開立空頭支票，然後聲稱貨款都被王姓台商捲走了，並推說等抓到王某再處理；（三）讓一群打手在鞋廠門口擔任保安，將討債的台商拒之門外，而且明白地說道：是台灣人進來就把腿給打斷。 ◤律師不敢接 台辦踢皮球 被嫁禍的王姓台商現在不但所有投資血本無歸，還遭到黑道、馬仔的追殺，他跟家屬每天過得提心吊膽，到處躲藏。王姓台商心有未甘的說：「難道本地人這樣幹就不犯法嗎？」他找了律師商量，想控告方某。 該名律師向他表示：「這本來就是方某精心佈設的一個騙局，先讓林某遊說你，然後利用你的技術能力和人脈關係把工廠架構運作模式組建起來，然後設法把你趕走，再將積欠所有台商材料款的責任嫁禍予你，發懸賞令要買你的命，讓你不敢露面，這樣真相如何，就永遠也講不清了，你在鞋廠投入的資金，自然也變成他的了。」 然而，就在王姓台商要到法院控告方某的時候，律師辭退了該案的委託，原因是他跟方某找他的人很熟，受到「嚴重關切」後，表示沒法再接這個案子。 無奈之餘，王姓台商集結了20餘位受害台商，聯名向北京國台辦舉報，結果該案轉到省台辦，然後又轉到市台辦，最後轉到當地鎮政府，當地官員表示，這個案子他們處理不了，又轉回市台辦，市台辦再轉給市公安局刑警隊，結果還是不予立案。王姓台商悻悻然地說道：「我們這一群人被地方村霸欺壓，聯名上告還要被當成皮球踢來踢去？難道在中國大陸一點法制都沒有？台商想在大陸安安份份的過生活，真有這麼困難嗎？」這個問題，不知道大陸當局要如何給台商一個說法？我有話要說&#8230; （註：所謂“馬仔”是指各地方大小黑惡勢力中的頭面人物手下所豢養的那些狗腿、爪牙和幫兇。） &#160;]]></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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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地方違法清算，老台商損失上億</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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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22 Sep 2011 13:10:08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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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地方違法清算，老台商損失上億]]></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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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地方違法清算，老台商損失上億 ☉文/林朝易 上海房產價格狂飆，長久經營的老台商未蒙其利反受其害。中國上海市虹橋鎮一名扎根近20年的台商邱金典，因虹橋鎮政府受高房價誘惑，暗自將土地轉賣給地產商開發獲利，並違法進行特別清算程序，逐步蠶食台商資產。台商大嘆說，「在這種野蠻地區，台商權益如何保障？」 回首當初熱情投資上海市虹橋鎮的心情，邱金典不禁悲憤交加。他哽咽地說，「面對虹橋鎮領導的所作所為，眼看企業及資產毀於一旦，我無顏面對台灣江東父老，多少次，有想提汽油到中南海自焚的衝動。」 為實現投資中國大夢，邱金典1991年說服台灣親朋好友，共同集資450萬美元，前往上海虹橋與鄉辦企業「上海虹橋外商投資實業公司」簽約，雙方「合作」建廠，由虹橋方提供34畝土地建廠房，成立「花琦電器有限公司」。 在 中國，「合作企業」與「合資企業」有所不同，合資企業要共同負擔盈虧，合作企業則看合同如何約定。 ◆強行切割廠區，變賣給開發商 不過，1996年虹橋鎮政府在廠區強行破牆開路，劃出當時的虹許路（現今更名為中環線），貫穿生產廠區，導致土地一分為二。而合作中方因投資額不足，重新簽訂1997年 合同，股權比例台方70.5%，中方29.5%。花琦電器公司經營15年後，合作工廠從原本荒煙蔓草土地，搖身變成黃金地段，價值飆高到一地難求。然而，邱金典說，「從2000年 開始地方領導更換頻繁，想收回50年使用權的土地別謀圖利，但侵權事件隨之不斷發生。」直到2002年，虹橋鎮政府以城市規畫為由，徵用花琦電器公司的廠房土地，將虹許路以東土地轉賣天鴻集團，用於開發商品房，但邱金典稱自己未被知會，也未得分文。 2004年，合作中方以台方嚴重違約為由，向國際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提出仲裁申請。這份仲裁通知書不寄到上海所在地，竟寄到香港沒有合同約定的地址；邱金典認為，仲裁 庭以「錯過時效」的理由，並且不准花琦電器公司選定仲裁委員，讓他感到不可思議。 ◆雙方終止合作，仲裁清算資產 但在仲裁這段期間，邱金典稱自己窮於應付虹橋鎮政府的各種手段，幾乎已筋疲力竭。他控訴，「虹橋方幾乎動用全部行政力量，從公安、稅務、工商、海關、勞動稽查、消防、安檢等，輪番進行檢查，使公司永無寧日，生產陷入停頓，國外客商全部流失」。 仲 裁庭最後裁決，雙方終止合作關係，解除合同，並進行資產清算。邱金典認為，縱使不能恢復公司原來生產面貌，至少也應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公平合理地進行資產分配。 邱金典與合作中方溝通，表明要求以普通清算程序進行，合作中方也認同申請人的要求，並通過。但事與願違，就在邱金典準備召開合作公司董事會，按普通清算程序成立清算委員會之際，虹橋鎮政府突然來了一紙協商通知書，打破原本的遊戲規則。 ◆虹 橋方疑違法，進入特別清算 在2006年5月12日那 一天，虹橋鎮政府迫不及待發給雙方一紙通知書，通知雙方組成特別清算委員會，限時3天要進入特別清算程序。委員中方指派5人，台方只派1人。虹橋鎮政府的公文發得又急又快，讓邱金典感到極度錯愕。因為這已嚴重違反中國《外商投資企業清算辦法》的法令規定。根據該辦法第3條及36條 規定，只有在「企業審批機關批准進行特別清算」的情況下，外商投資企業的清算才可「依照本辦法關於特別清算的規定辦理」。根據《外商投資企業清算辦法》第3條及第36條規定，上海市閔行區政府並非原合作企業的審批機關，無權批復或委託虹橋鎮人民政府組織成立清算委員會進行特別清算。 由於花琦公司的審批機關是上海市對外經貿委員會，因此，無論是上海市閔行區政府，無權批復或委託虹橋鎮政府進行清算程序，否則將侵犯了申請人的企業合法經營自主權。 邱金典認為，他自己是花琦公司的大股東，股權比例佔7成，但在虹橋鎮政府成立的清算委員會名單中，卻只占1個名額，合作中方只是不到3成的小股東，卻占有兩個名額，從委員會份額的分配方式來看，顯然有失公平。 ◆台商指控圖利，虹橋方否認 「對於早年赴上海投資的台商來說，實在難以相信，在具有國際大都市形象的大上海，竟然還發生如此嚴重侵害外方投資權益的事件；而外方投資人在握有土地使用權證50年 效期的情況下，虹橋鎮還能用手中一切權利，動用一切手段，達到非法目的，其背後恐怕是一連串的非法包庇，甚至就是個共犯集團。」邱金典氣憤地說。 對於邱金典的控訴，上海虹橋外商投資實業公司全盤否認。該公司聲稱，土地標售乃因政府在城市開發考量下進行，並曾給台商「只多不少」的合理補償，但邱金典拒絕遷廠並停止履行雙方契約，才由法院裁定回收他的廠房土地。 不 過，邱金典痛斥該公司「睜眼說瞎話」，自己不僅沒拿到補償，「連徵用證明都沒看過」。如今，花琦電器公司的廠房雖然還在，但早已停工養蚊子，周邊原屬工廠的土地已在2005年動土改建成住宅公寓大樓，並對外銷售。 多年來，邱金典透過各種管道尋求協助，他曾向國民黨立委求助，並多次去函國台辦，但始終得不到大陸方面的答覆。去年邱金典又找到海峽兩岸商務協調會，並去函中國大陸高層官員，陳述事件始末，同樣石沈大海。 邱 金典說，「中國大陸高層官員一談到保障台商合法權益，總是講得口沫橫飛，但事實上，中央根本管不到、也管不動地方，類似的案例每天都在發生，多數台商只能任由地方政府，予取予求。」 ◆硬漢變成老頭，資產損失上億 目前邱金典的案子，還在中國與上海虹橋區政府官員協調中，只是對方態度依然一貫地強硬，邱金典說，「這4年 多來，是我一生最漫長不堪的歲月，從硬體漢子折磨成百病纏身的老人，每次返鄉，皆是不捨。」「面對虹橋鎮領導的所作所為，眼看企業及資產毀於一旦，我無顏面對台灣江東父老，多少次有提汽油到中南海自焚的衝動。回首當初攜帶近500萬美元投資的景象，不禁悲憤交加。」邱金典向海基會投訴的內容指出，他在很早期就赴上海投資設廠，但是卻碰到上海虹橋區政府官商勾結，逕自將合作企業的用地轉讓給開發商，即使他多年到處奔走，想要討回公道，卻一直都沒有下文，讓他損失了上億元人民幣。「希望我的受害案例，能夠喚起所有大陸台商的注意！」]]></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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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權大於法？  ～一個台商血本無歸</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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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22 Sep 2011 13:07:11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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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權大於法？～一個台商血本無歸的案例～ @靖林 一個在台近八十高齡的老人顧源道，窮其畢生積蓄赴大陸投資，本想圖個落葉歸根，卻沒想到合資中方先是虛假出資，其後又因作價出資的廠房房價高漲，中方認為吃了大虧，便在合營期間用盡各種手段搞到公司嚴重虧損，令工廠幾乎處於停工、停產狀態，據此提請仲裁，要求提前終止合資關係。仲裁結果不但有失公正，執行庭法官甚至與中方瞎攪和，在執行仲裁裁決過程中，偏坦中方並讓中方將合資公司洗劫一空，導致顧老先生最後血本無歸，其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之外甥宮敏賡落得傾家蕩產、妻離子散。 中共政府對台灣同胞只是「口頭親，心裡惡」，所謂「保護台商在大陸投資的合法權益」，根本只是一句空話。宮敏賡董事長接著敘述當年顧老先生赴大陸投資的情景。 發現中方虛假出資為時已晚 一九九二年顧老年逾七旬，由於思念故鄉返鄉探親，看到大陸近年來的改革開放，在大陸親屬的慫恿下，將一生的積蓄與上海新埔針織服裝廠合資創辦「上海勃萊琪針織服飾有限公司」，投資總額30萬美元，註冊資本21萬美元，其中台商出資13.65美元，佔65%；新埔廠出資7.35萬美元，35%。 顧老係以現匯9.65萬美元及價值4萬美元之機器設備投資到位；新埔廠則以埔東新區乳山路209號200㎡產權房作5.6萬 美元投入，不足部分以人民幣折合1.75萬美元投入。 由於顧老年事已高且大多在台居住，無法親自經營公司業務，遂委由外甥宮敏賡經營，並通過董事會任命，出任合資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公司成立一年後，由於埔東新區成為開發熱點，公司也逐漸走上軌道，但此時公司為擴充業務，急需大量流動資金投入，經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時才發覺受騙上當，新埔廠作價出資的廠房竟無產權，只有使用權，根本無法辦理抵押貸款。合資公司在無法及時取得資金注入的情況下，大量訂單失效，導致公司嚴重虧損。 雖然發現新埔廠虛假出資（無產權之廠房竟充作固定資產，現金亦只有投入近6萬元人民幣），宮敏賡表示，當時因已購進原料、機器設備，並支出裝修費用14萬 元、開辦費8萬 元，台方騎虎難下，根本無法回頭，祇好與新埔廠交涉，但新埔廠仍一直推說廠房之產權證正在辦理交割中，並且馬上能辦好。 中方意圖搞垮公司收回廠房 九二年租用同地段同面積廠房每年只需7-8萬元人民幣，九三年埔東房價飛漲，同地段廠房租金可達25萬元人民幣，這時新埔廠認為吃了大虧，便開始想盡各種法子弄垮公司，以便收回廠房。宮敏賡說，合資中方對公司業務發展橫加阻撓，例如：切斷公司電話線、拒絕小額貸款擔保、派稅務顧問丁某前來查帳等。九五年六月，甚至透過埔東新區稅務稽查大隊張某帶幾名稅務人員，將公司93-95年帳冊等全部裝車運走，並通知公司法人代表過幾天去接受調查。宮敏賡表示，張某曾要求合資公司交20萬元保證金，但其強調稅務單位如查獲公司有違法經營或偷、逃稅事實，可以查封公司和廠房，因而拒交保證金。在經歷數月查帳之折騰下，公司不但失去良好經營契機，全年基本處於停工、停產狀態，虧損達50萬元人民幣；加上九四年因「國家」稅收政策變化，出口貨物沒有退稅，損失30萬人民幣，合資公司累積虧損已經高達80萬元人民幣。 九六年初，新埔廠認為時機已臻成熟，遂以合營企業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為由，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提起仲裁，要求終止合資合同、解散上海勃萊琪針織服飾有限公司。台方則主張合資企業仍有扎實基礎，且已打開內、外銷渠道，定將扭虧轉盈，並要求駁回申請人之申請。 仲裁裁決有失公正，執行法院辦案不公 宮敏賡無奈地說，在中方強大壓力和威逼下，不得不被迫同意與對方和解，並透過仲裁庭調解，於96年9月4日達 成和解協議並裁決如下： 一、 中方以人民幣10萬元將勃萊琪的全部出資額轉讓給台方。由雙方共同向有關部門辦理股權轉讓審批手續。 二、 台方應於1996年底前向中方付清人民幣10萬元。 三、 台方現使用的乳山路209號房屋，應於1996年底歸還中方。 四、 雙方往來帳目及未盡事宜，由雙方於1996年底前自行協商解決。 五、 中方應積極配合台方辦理有關獨資企業審批手續，有關費用由台方負擔。 本 協議由雙方簽字後，並經外經貿委批准轉為獨資企業後生效。 上述裁決內容看似公允，實則令中方佔盡便宜，台方只得到名為獨資企業的空殼公司；詳言之，合資公司在虧損80萬 元人民幣的情況下，台方還得出資10萬元買下中方所謂的「股權」，中方不但不承擔合營企業的虧損，還因而賺4萬 元人民幣，更可以取回廠房。此外，在執行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庭法官趙某「支持」下，宮敏賡遭中方連推帶打地趕出公司；九七年春節後，再回公司時發現，公司招牌被撬開，牆上掛的營業執照沒了，辦公設備、帳冊、憑證及7萬元現金等公司財物全被洗劫一空。四月初，中方就將乳山路209號出租給上海昌惠貿易有限公司乳山分公司，年租金25萬元人民幣。九七年十一月，埔東工商局發出吊銷營業執照之處罰決定書，理由是沒參加工商年檢，宮敏賡不禁要問：「公司營業執照、帳冊、憑證等財物被中方取走，要拿什麼去參加年檢？或許這就是工商局為中方提供的配套服務吧！」 情況還不止於此，宮先生妻子當時突然得了癌症，夫妻倆原都在合資公司上班，現在工作沒了，還得籌錢治病；加上公司應收款憑證等財物均被中方劫取，公司只有應付款，70餘 萬元之應收款卻無法催討，債權人紛紛上門逼債，宮敏賡最後在無可奈何情況下，只好答應妻子離婚要求，並且變賣家產還債。當然，顧老的投資血本無歸自然是不 在話下了。 「中國」法制懂得宏觀調控？ 宮敏賡表示，這件案子雖曾四處陳情，亦曾透過海基會籲請大陸方面妥善處理台資企業上海勃萊琪公司投資權益遭侵害乙案，但均無具體結果。甚至，「國台辦經濟局台商投訴協調處」曾於98年7月1日函告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明確指出： 合資中方出資沒到位首先違約，而中方出資的廠房既非固定資產，且和解協議言明96年底歸還中方，那麼申請人以人民幣10萬元將「股權」轉讓給被申請人之依據為何？且合資企業虧損80萬元人民幣，不應由台商一方承擔，仲裁結果有失公正。此外，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執法人員辦案不公，未全面執行仲裁裁決，而是對中方有利的就執行，不利的 就不執行，不顧台資企業的生存、發展，不顧宮敏賡的死活。法官若都像趙某這樣，何以依法治國？對涉台案件這麼輕率，心中哪有政治？哪有「祖國的統一大業」？並請上海高院重視該案，對此案件執行情況進行查處，有錯必糾，不要一錯再錯，不要損害上海市投資環境和對外形象，避免事態擴大造成負面影響。 然而，這些呼籲仍舊未獲理采。這說明些什麼呢？宮敏賡認為，這說明「權」絕對大於「法」。換言之，當外商拖欠中方貨款，不管有理沒理，絕會毫不留情立即執行；倘若中方拖欠外商貨款，往往勝訴後，也久久不能執行，甚至不了了之。這種情形，與其說是「中國」沒有法制，倒不如說是「中國的法制」懂得「宏觀調控」吧！]]></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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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招商引資入虹橋，一紙公文遭強遷</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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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22 Sep 2011 13:04:36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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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招商引資入虹橋，一紙公文遭強遷 文／林朝易 重慶「最牛釘子戶」事件，以一座屹立在長江邊一個建築工地大坑中央孤島式的兩層舊樓，成了海內外媒體關注的新聞焦點。台商在大陸也常碰到「釘子戶」，舉凡在大陸興建廠房或房產，當地人不肯搬遷；甚至台商廠房被地方政府莫名的強制徵收，不願屈服，自己反倒成了「釘子戶」。 在大陸，只要當政者在外牆畫上一個大大的「拆」字，隔天住戶起床看到之後，就要摸著鼻子乖乖自動搬遷。但隨著大陸民眾維權意識抬頭，「釘子戶」也趁勢崛起，也因此在近來大陸的徵地拆遷浪潮中，逐漸充斥著維權與抗爭。 招商引資入虹橋服務熱忱一條龍 三家台商企業聯合向海基會投訴，一家是上海漢坊食品公司（台商獨資），一家是上海祥基服飾公司（台日合資），一家是上海涵峽窗飾公司（台資承包的內資企業），都是從1999年 合法落戶「宏裕經濟城」的企業，竟然被誣指「非法企業」。 台商群聚在上海的也有「釘子戶」，但因人生地不熟，後果通常很難樂觀期待。2006年適逢上海虹橋機場擴大興建，政府一紙命令下來，鄰近宏裕經濟城內的數百家廠商面臨拆遷命運，令人詫異的是，華漕鎮政府的開發區卻以「房產證是偽造的」為由，堅拒賠償。 上海涵峽窗飾公司負責人王淑真不解地說，「當初宏裕經濟城招商引資，一手包辦房產證等所有證件，並蓋上公章，如今虹橋機場要擴建，又指稱所有廠商的房產證是偽造的。我們向上海市信訪辦投訴後，連信訪辦人員聽了都覺得不可思議！」 王淑真在投訴函中指出，「此事凸顯華漕鎮政府的野蠻、強迫拆遷的惡劣行徑。上海閔行區人民政府政府批復的文件、房屋土地管理所、華漕鎮政府的公章難道是假的嗎？涉及拆遷補償的時候，反倒說我們是非法企業，要取締我們、拒絕賠償，難道上海市的政府機關都不知情？還是私下默許？」 一紙公文突變調 合法入戶變非法 上海「宏裕經濟城」佔盡交通樞紐的地利優勢，上海宏裕經濟城是閔行區政府批准，以私營經濟為主，多種經濟成分並存的綜合經濟開發園區，已開發土地近500畝，距離虹橋機場僅8分 鐘車程，經外環線到地鐵一號線僅需10分鐘，距規劃中的地鐵二號線不到3公里，與蘇州運河道也僅1公里。 因此經濟城從1999年開始招商引資，吸引多家台商進駐投資。 為爭取外資企業落戶，鎮辦企業一手包辦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等，這段期間台商廠房正常營運，地方政府都會主動通知繳稅或退稅。直到2006年9月時情勢丕變，為落實「十一五計畫」的基礎工程，上海虹橋機場要擴建跑道，經濟城剛好被劃入機場區之內。 當時，宏裕經濟城緊急通知所有廠商開會，宣布強制拆遷事宜。一位朱書記在會中雖語氣和緩，但語帶脅迫地說，「因為虹橋機場要擴建，所有廠商必須搬遷，這是黨的政策，經濟城必須在3個月內全部剷平。」隨即宣布散會。廠商聞訊後錯愕不已，向相關人員反映、跳腳也沒用。 包括上海涵峽窗飾公司在內的7家台商，自忖官方態度十分強硬，勢必非搬不可。但他們準備配合搬遷之際，宏裕經濟城竟然使出「殺手鐧」，要求拆遷的理由竟是「房產證都是偽造，廠房是違章建築」，拒絕按照有房產證的企業給予估價補償。 翻臉像翻書 官員像變臉 　宏裕經濟城之所以如此，因為鎮政府如果比照有房產證的企業徵收補償，1平方米要600元人民幣，平均要賠償一家廠商近100萬人民幣；如果聲稱所有房產證都是假的，華漕鎮政府只需給每家廠商40萬人民幣，可省下大筆的拆遷補償費用。 由於在宏裕經濟城設廠的台商，都屬於中小型企業，單一台商沒有足夠的力量爭取權益，因此多位台商串連起來後，不僅向當地台商協會、對台辦反應，還回到台灣向海基會，以及與大陸關係交好的民意代表陳情。 這7家台商指證歷歷，拿出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批復的公章檔，以及住所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據此認定，鎮政府強迫拆遷的態度蠻橫惡劣，決定不搬遷，捍衛自身權益，並指控華漕鎮政府強行斷水、斷電，意圖使台商自生自滅。 　為了被迫拆遷的問題，這些台商找遍所有上訪管道，從動遷辦公室、上海市華漕鎮政府辦公室、上海市閔行區信訪辦、上海市信訪辦及上海市閔行區對台辦公室、上海市對台辦公室、韓正市長等反映，可是依然沒得到任何解決方案。 　王淑真就說，「我們只要求依照大陸國家政策合理賠償，並盡量減少我們的損失，即使按評估賠償，我們也要損失幾十萬人民幣，我們要求按評估賠償並不過 分。」 更令台商們心寒的是，其中一家上海祥基服飾公司是台日合資，除了日本的關切外，日本《朝日新聞》也前來報導揭發，相較之下，台灣主要媒體皆不聞不問，其間有如天壤之別。 官方為所欲為台商忍無可忍 　此外，台商在大陸開發不動產或是廠房時也難免會碰到「釘子戶」，其中又以中小型台商為主。10年前到廣東東莞投資的李姓台商說，中小型台商到大陸投資大多是單獨設廠，與大企業備受禮遇的情況不同，許多土地的問題都要自己解決。 　他說，他在東莞設廠兩年後面臨擴廠需求，但鄰近廠房的荒地上住了幾戶人家，雖然他們公司提供比市場行情高3倍的價錢，但對方看準了他亟需擴廠，因此哄抬價錢不肯搬遷，有些住戶擺明要「削凱子」，開出天價搬遷費。 台商這幾年也面臨到大陸官方要求搬遷廠房的要求，已符合都市建設或更新等需求。不少大陸台商因為搬遷廠房面臨許多損失，但在華東與華南也有不少台商因此受惠，因為官方有時提出的搬遷補償費十分優渥，或是動遷後換得的新土地位置比原先更好，部分台商還大賺一筆。 針對宏裕經濟城動遷一案，上海台商協會表示，閔行區近年來受到城建影響而搬遷的台商，不只宏裕經濟城內的7家台商，「起碼有100家以上」，遍及各行業，特別是為了配合工程進度，拆遷動作在去年年底最為緊張，但如今已經搬遷得差不多了。 上海台商協會提到，台商搬遷過程中最重要的就是和地方政府談補償條件，儘管地方政府願意給與補償費用，但每平方公尺所開出的價錢往往與台商的「心裡價格」有落差。目前這些台商大體已經搬遷到上海青浦區，或是浙江、江蘇一帶另起爐灶了。 官僚嘴臉 台商悲歌 上海嘉定區的情況頗類似閔行區，因為嘉定區是大陸有名的汽車生產重鎮，這些年來一方面為了環保，另一方面為了上海市政府想將嘉定打造成為汽車城與物流中心的構想，當地政府除了限制高污染、高耗能企業的投資之外，也對於一些老舊企業進行土地徵收。 總而言之，台商勢單力薄終究敵不過大陸政府的強硬勢力，只能被迫打散到其他各地，結果「樹倒猢猻散」，向相關部門求助也無力回天。 上海台商王淑真總結說，「經過此次事件後，已對大陸政府辦事沒什麼信心，我們反映這件事情，要告訴台商朋友，來大陸投資時要謹慎小心，尤其不能太相信鎮辦企業。」 &#160;]]></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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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台灣肉粽跨海經營慘遭吞噬</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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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22 Sep 2011 13:02:42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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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台灣肉粽跨海經營慘遭吞噬]]></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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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台灣肉粽跨海經營慘遭吞噬 ◎靖林 台灣美食四海飄香，尤其傳統地方小吃，更是美味可口，物美價廉。在大上海賣肉粽的台商孫立中，本想靠著傳統手藝，將台灣肉粽成功地銷往大陸，不只是像台語老歌中敘述有如歹命人般地沿街兜售，而是立志興建食品工廠大量製造，以自創品牌連鎖專賣方式，讓台灣肉粽隔海飄香。沒想到，辛苦了八年，一紙違法的徵地令卻將他跨海經營的創業理想以及公司未來的美好願景完全吞噬。 台商響應投資舉家遷居上海 孫立中在台灣成長，在國外生活多年，家中排行老七，一九九四年間與其姊孫淑屏一同到上海投資建廠，除了與上海松滬實業有限公司合作設立上海蘇珊食品有限公司外，還開設了上海詠盛紡織品有限公司。其中蘇珊食品以「台灣肉粽大王」這個品牌，已經在上海地區打響了名號，並且深受當地居民的青睞。 上海人向來就喜歡吃粽子，即使並非端午佳節，上海大街小巷的粽子攤也總能吸引不少的顧客上門；除了耳熟能詳的嘉興粽子、湖州粽子以外，上海粽子市場還多了一項選擇，那就是「台灣肉粽」。 粽王、肉粽、豆沙粽、花生粽等多樣化的系列產品，平均每天產量約一千個，每個粽子大約可賣人民幣六到十塊錢。孫立中表示，台灣的肉粽在上海一帶是有一些攤販或餐館在賣，但不是專賣肉粽，設立專賣店的，他們肯定是頭一個；蘇珊食品公司在上海人民廣場、港匯廣場、浦東機場等地共設了六個連鎖專賣店，生意做的紅紅火火的。正因為投資漸漸步入正軌，孫立中前年還把九十九歲高齡的老奶奶接到上海住，一家九口四代同堂，齊聚上海安家落戶，可以說是把「根」都遷到大陸去了。 廠區位處要津遭人覬覦 當初到上海投資是因為經過多方考察、比較，認為上海地區投資環境和法律體制較好，當地政府施政措施也比較透明，因此決定在上海落腳。孫立中和孫淑屏在選定建廠地點時，看中了位於上海市松江縣九亭鎮滬松公路小渡船車站東側，目前被徵用的這塊2500平方米左右的土地，雖然，當時這塊地的周邊環境和條件並不理想，但孫立中相信隨著上海與周邊城鎮的發展，這塊地將來應當有相當良好的投資價值。事實上也證明，孫立中他們對建廠選址乙事似乎頗有遠見，目前這塊地已隨著大上海地區近幾年來的發展，成為九亭鎮與上海市區連接的交接點，是從市區進入九亭鎮必經的門戶，這塊土地的商業價值也遠遠超過了八年前的價值。 正因為這塊地的地理位置良好，引起房地產開發商的覬覦，將其列入“奧林匹克花園”商品房建設項目，並規劃作為該建設項目第一期社區的主要汽機車出入口，所以奧林匹克花園商品房開發商千方百計地想把這塊地徵用為該建設項目的一部分。孫立中表示，倘若該房地產開發商透過正常的商業談判取得這塊地的土地使用權，該開發商可能需支付相當的代價，因此，對方便透過當地政府，以政府徵用土地的方式，意圖將該筆土地從蘇珊食品公司手中奪走。 特權單位透過市府非法徵用土地 上海蘇珊食品有限公司是合法成立之中外合作企業，依據合作合同規定，辦理了相關土地以及廠房建造審批的手續，並取得《關於批准“上海蘇珊食品有限公司”使用土地的批復》、《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以及《上海市房地產權證》，該塊土地面積為2500平方米，廠房建築面積為746平方米。孫立中表示，根據《上海市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管理辦法》以及《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之規定，該筆土地位於上海市外環線以外3.5公里的九亭鎮，不在該市規劃城市化範圍內，外商投資企業可以透過合作中方將其集體所有土地作為合作條件之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並不需要辦理集體所有土地徵地手續。 對於蘇珊食品公司依法取得的土地，除非基於“公共利益”，否則不應加以徵收。孫立中指出，大陸《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款規定：「國家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徵用。」此外，大陸《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第廿四條明確規定：「國家對台灣同胞投資者的投資不實行國有化和徵收；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對台灣同胞投資者的投資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實行徵收，並給予相應的補償。」然而，當地政府徵用該筆土地之主觀動機，並非基於社會公共利益，而純粹是為了另一家房地產開發商的商品房建設項目，孫立中忿忿然地說，這種見利思遷，以另一個新的商業目的來徵收先前台商已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根本就不合法，而且毫無誠信可言。非但如此，當地政府未依規定事先將徵用決定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驟然發布房屋拆遷公告，其徵用程序亦不合法。 蘇珊公司見到拆遷公告，並確認有關土地被徵用之情況後，即依法向上海市政府提起行政復議。但上海政府竟然以「國家規劃」為名，認為該徵地行為符合公共利益，而駁回該公司復議申請，並強調該復議決定為終局性裁判。殊不知，社會公共利益有其特定之法律概念，不容任意將商業利益解釋為公共利益。 法院偏袒剝奪台商權益 對於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如認為有侵犯其已依法取得之土地使用權者，應先提起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此在大陸《行政復議法》第卅條第一款有明文規定。然而，蘇珊公司依法向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該院卻依《行政復議法》第卅條第二款規定，認為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徵用土地的決定，確認土地使用權的行政復議決定為最終裁決，並以此為由駁回該公司之請求；該公司上訴至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又遭同樣理由駁回申請。 事實上，能否提起行政訴訟關鍵在於復議內容究屬「有關土地使用權之確權糾紛」抑或「土地徵用問題本身」；孫立中強調，本案係當地政府非法徵用土地所引發之問題，不服行政復議決定，自得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否則豈不是當地政府說了就算，外商企業毫無司法救濟途徑可言。對於上海市中院、市高院不當之裁判，該公司只得寄望最高人民法院再審時給予公平之裁決，以爭取應有權益。 廠房慘遭強行拆除台商權益毫無保障 今年三月十日下午，正當案件還在司法程序進行中，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尚在與拆遷人和被拆遷進行協商時，對方（奧林匹克置業投資有限公司）卻派人強行將蘇珊公司廠房拆除，過程中雙方引發激烈衝突，蘇珊公司打電話報警，公安卻表示：「此事已經有政府相關文件備案，警方不會干預此事。」孫立中質疑，房屋拆遷應有一定之法律程序，且強制拆遷須由司法或行政主管機關實施，事後經查證，當地土地管理局、徵地事務所均強調尚未啟動強制拆遷程序，何以110報警台還會以「有政府文件備案」由名拒絕出動警力？如果沒有警方「庇護」，對方能肆無忌憚地將他們的廠房夷為平地嗎？ 孫立中感慨地說，九三年赴大陸考察時，他們被九亭鎮政府招商引資的誠意所感動，滿懷希望地來到這塊當時還是蛙聲一片的土地，八年來，全家齊心協力艱苦創業，公司產品總算建立了品牌聲譽，業績也跟著蒸蒸日上。然而，當他們正要開始享受投資成果時，一紙違法的徵地令卻將該公司美好的願景以及投資人的創業理想毀於一旦。孫立中表示，上海市地方政府為個別企業的商業利益非法徵用該公司土地，上海市的兩級法院隨意剝奪該公司提起相關行政訴訟之權利，而房地產開發商奧林匹克置業投資有限公司竟然在未有任何合法的法律文件的情況下，以強行闖入之方式悍然拆除了該公司的廠房，諸如此類非法行為導致該公司陷入生產停頓、資產流失的嚴重困境。孫立中眼見五十年的土地使用權在瞬間化為烏有，血汗建構的廠房在片刻間灰飛煙滅，他心急如焚、四處奔走卻徒勞無功，其中悲憤之情難以言表。 孫立中表示，此一非法徵地、非法拆遷、隨意剝奪投資者權益的事件，並不是一個單純的廠房拆遷糾紛而已，而是關係到台、外商的投資權益能否得到有效的法律保護，當地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能否受到妥善監督與糾正的問題。相對來說，上海是大陸較依法行政的地區，如果連在這裡都得不到法律保護，更遑論在大陸其他地區能獲得台商投資權益保障；而此一問題若無法妥善解決，恐怕也會對上海整體投資環境和投資利益產生負面影響。]]></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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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仿冒業者打游擊台商打假疲奔命</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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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22 Sep 2011 12:36:09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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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仿冒業者打游擊台商打假疲奔命 ■文／林朝易 燠熱的夏天，前往山東省城武的小巴士裡頭，行駛在坑坑巴巴、顛簸不平的泥土路面，台商張振德的沈重睡意不停受到侵襲，厚重眼皮閤不下來，偶爾，他只能望向窗外，看著揚起的漫天塵沙。這班公車一天只發一班，因山東城武位於靠近安徽省的某個村落，算是個窮鄉僻壤。 張振德是台商真鍋珈琲館中國總部總經理，載負赴中國市場開疆闢土的使命。他此行到山東某鄉村的目的，即是聽聞多位台商友人告知：「真鍋珈琲館名氣太響亮，連山東小農村也有開家店？」 正當張振德獲悉時感到驚愕，因為真鍋在中國中國的擴展據點是由他一手操盤，在他的投資地圖裡，並沒擴點到山東的小鄉鎮。他因此心生好奇，想前去瞧個究竟。 ◆ 名氣太響亮，農家跟著仿 下車後，張振德邊問邊找，在一處低矮農舍外頭發現，農舍上頭懸掛一塊 生鏽不堪的鐵板，還用綠漆塗寫著「真鍋」兩個字，風一吹，這塊鐵板招牌還不斷搖來晃去。 他從屋外窗戶往裡頭一瞧，這家「真鍋」有張小方桌，四張圓板凳，點著一盞小電燈泡。看來一天只賣得了一杯咖啡，不但使用即溶式的咖啡包，還用紅通通的炭火 煮滾熱水來沖泡，稱得上貨真價實的「炭火」咖啡。 張振德忍不住，找了店家主人理論，因鄉下人口音重，聽也聽不清楚，雙方雞同鴨講。張振德向他 說，「真鍋是我們專用『商標』，除非授權，否則你們不能使用。」雙方經過一番爭執，滿臉落腮鬍、面龐黝黑的鄉下店家老闆，那裡搞得懂「商標」這個抽象的法律概念，用力抓了抓頭，感到非常不耐煩，隨手拿起一張紙，寫了「城武」二字，貼在鐵板上，遮住了「真鍋」。 張振德看了也沒輒，只是心裡頭感到啼笑皆非，如果要打官司又顯得多此一舉，只好鼻子一摸，抱著滿腹的沮喪與無奈，隔天搭公車回到上海總部。 ◆ 火速展店，仿冒跟進 中國真鍋珈琲的高檔品味，在大城市打開知名度，連小農村也傳遍開來。 第一家真鍋珈琲館，從1997年就在上海馳名的華坪路落腳，從租屋、裝修到正式開幕，消費人潮蜂擁而入，第6個月即損益平衡。3年不到，上海就已展店到30家，速度之快確是始料未及。至今9年來，真鍋新店選址往往挑選上海「次繁華」地段，而不是頂級的商業街。張振德表示，真鍋希望提供給上班族與品味較高的社區居民有一個品嚐咖啡的優雅環境，所以大多選擇介於社區與商業街之間開店。 不過，真鍋珈琲館在中國火速擴張展店，仿冒業者也跟著到處流竄，打著「以空間換取時 間」的手段，從北京跑到濟南惡意仿冒加盟店，卻礙於中國地方保護主義盛行，起訴追償兩年多未果，這也讓台商的權利受損。為了打假疲於奔命，查不勝查。張振德直言說，台灣客喜康公司打著真鍋珈琲館的名號，從1997年底開始考察中國市場，「在雲 南昆明某偏遠村落，看見台灣知名冷飲連鎖店，被仿得一模一樣，果真見識到中國中國商家的仿冒功力。」真鍋珈琲館的中國總部登陸之前，向中共國務院商標局申請取得30多項商標權。近9年來，建立了103家加盟及直營分店，觸角伸向上海、北京、成都、長沙、大連和江浙各地。今年擴張連鎖加盟店，真鍋保守估計將達到150家。 ◆ 與仿冒業者大打游擊戰 真鍋珈琲館以一個月一家店的速度擴張，仿冒店家也如野火燎原般蔓延，複製這類「質樸而內斂」的高檔品味。張振德說，目前就有4個案子纏訟，從商標、廣告到 產品各方面，仿冒手段無奇不有，還到處打游擊戰。 張振德舉北京一家賽克咖啡為例，這家廠商到各個內陸城市廣發「真鍋第二代」宣傳單，將創始人真鍋國雄的歷史、發展背景等，全文照抄。這家廠商在濟南招募一家加盟店，連店面招牌、吧台、日語問候、服務生穿，全都仿得入木三分。張振德說，為了爭取商標權，真鍋以「廣告侵權」分向濟南、北京法院提起訴訟，已經拖了兩年多，礙於地方保護主義，法院判決結果尚未出來，這家賽克咖啡館還到處設立仿冒據點，惡意招收加店。 同樣在兩年前，四川成都市春熙路上，有一家「成都真鍋珈琲館」，這家私營企業公司魚目混珠，對真鍋構成商標侵權。中國真鍋知悉此事後，向成都市工商局舉報，因地方保護不理不睬，轉向成都法院提出告訴，經過兩年多二審定讞，真鍋終於勝訴。不過，法院判決的賠償金並不高，幾十萬人民幣全用作律師費與交通費，而這家違法的私營企業，仍然照樣營業。 ◆ 打假比打仗難！ 最近，真鍋又有發現兩宗仿冒案子，都在上海市。張振德說，一家是在上 海普陀區的店家，招牌掛名為「珍鍋」，招牌、外觀維妙維肖，真鍋向上海法院提出侵權訴訟後，兩個月旋即停業。另一件是廣告仿冒案，這家咖啡館將真鍋特有的「蔭干珈琲」、 「炭火珈琲」全抄在菜單上頭。真鍋已傳送律師函給對方，準備提出訴訟。 不僅是真鍋珈琲，在中國發展連鎖加盟10多年的永和豆漿也遭受相同命運。以 「永和豆漿」為例，因為已成為中國的「馳名商標」，知名度極高，中國出現一堆仿 冒永和豆漿的假分店，還有寫法雷同的豆漿店，例如「永利豆漿」、還有「永和大王」等等。 張振德說，北京當局某些商標規定不盡合理，不能在「真鍋珈琲館」旁邊打上「上海公 司」。又如，不肖廠商竟可使用當地地名，向工商局登記「成都真鍋公司」，導致消費者很難分辨真偽。張振德引述中國一句順口溜苦笑地說：「打假比打仗還難！」。 &#160;]]></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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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臨沂台灣工業城 十億投資成廢墟</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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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22 Sep 2011 12:32:01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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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臨沂台灣工業城十億投資成廢墟 ■文 / 林朝易 「我從招商英雄、榮譽市民、開發區高級顧問，犧牲了家庭團圓、身體健康，到現在一無所有，與市政府對簿『私』。13年 了，山東省臨沂市政府法理不清，寧可保護一位經濟騙子范建國，不調查台商資產被侵占的事實，嚴重影響中國對外招商形象，值得嗎？」這是一封上訪函，一封台商陳成麟求訴無門寫給大陸國家主席胡錦濤的上訪函。 不過這封上訪函，一如大陸成千上萬的上訪申冤民眾的陳情案，石沈大海。回溯十年前，擁有多年開發經驗的台商陳成麟，在山東省臨沂市創設台灣工業城，招商引資變成黃金城，熱情響應中國扶貧開發。相隔十年後，竟被打著扶貧旗幟的合 夥人范建國誆騙，與臨沂市政府私下串通，短短3天偷天換日，將園區土地過戶給中資企業，台商投入10億元新台幣開發資金全部泡湯，黃金城被盜取化成一座廢墟。 台灣工業城招商　響應扶貧開發 約莫1992年前中共領導人鄧小平南巡，中國大陸掀起一波「圈地運動」狂潮。山東省臨沂市當時是扶貧地區，杳無人煙，台商陳成麟剛到當地的羅庄鎮探路，馬上受到地方政府特別禮遇。雙方商討合作案一拍即合，地方政府爽快批下1,000畝 土地，也同意一畝地從3,000元降到500元，更搞了一個盛大的簽字典禮，敲鑼打鼓、鞭炮四射，在熱鬧的氛圍下，共同簽下承諾書。 不過，陳成麟到手的承諾書，卻換不到地方政府應發給的國土證。雙方談判時，陳成麟問說：「你們不給我國土證，我為誰而蓋？」但臨沂市土地主管部門居然回說：「你不蓋，我們怎麼給你國土證。」最後只發給集體土地使用權證3筆。陳成麟滿懷熱忱，不斷引進台資建材企業進駐，協助扶貧開發，篳路藍縷之中艱苦創建基地，命名為「台灣建材工業城」，一心寄望工業城快點擴充填滿。 直到3年後，臨沂台灣工業城炙手可熱，台資企業陸續進駐投入量產，包括陳成麟的臨沂東林實業、東騰房地產、美超精密五金公司，莊董事長的東亞地磚公司，加上友人投資的人造皮廠、五金件廠、鞋廠，總共聚集7家台資公司，總投資額3,000萬美金（折合新台幣近10億元）。 在1993到1994年間，除了陳成麟自辦的3家企業占地66畝 之外，所建道路公共設施及土地全被村民搶占一空，引進的4家企業只好選擇其他區位入駐，先後引進國內外企業訪問團近300人次，成為地方官員爭相邀功的招商佳績。直到1994年中央施展宏觀調控手腕，才從報紙上赫然發現土地不屬於地方政府，依法地方機關根本無權批地。 但不幸的是，進駐的一家東亞地磚廠的莊董事長夫人發生意外！震驚當地台商投資，消息被官方封鎖，更增添台商莫名的恐懼感。 台商夫人被炸　震驚台商圈 1996年12月9日，山東臨沂的冬天特別寒冷，外頭飄起飛雪來。東亞地磚廠的莊董事長夫人，是位日籍華人，個頭小小的，待人謙和有禮，事發當時她正在房間就寢。當天保安剛好休假不在，家裡頭只有一位年輕小保姆。當天上午10時許，一位青年漢子用力敲門，表示要送一份禮盒給莊董事長。小保姆輕信隨手開門，漢子鑽進這棟大豪宅內，熟門熟路，找到莊太太房間，一腳把門踢開，露出猙獰面目說：「我手上是一包炸藥，你要是不跟我走，我就把你炸死掉！」 從 夢中驚醒的莊太太還搞不清楚狀況，趕緊穿了運動服、披上大衣，被青年漢子挾持到外頭一輛轎車。這輛車裡頭擠了五個人，莊太太、小保姆、兩位歹徒、一位司機。車子開到東亞磁磚廠門口，小保姆被推出車外，她跌跌撞撞躲進工廠，逢人便大喊：「救命啦，莊太太被人抓走了！」 同時，莊董事長的車子升火待發，剛好要到銀行洽公，接獲太太遭綁架的訊息時，焦急地拿起手機連絡友人趕來協助。台商友人紛紛趕抵現場，目睹公安把歹徒的車子逼在角落，周圍不但圍了一大群人，一圈又一圈地不斷蜂擁而入。 公 安用橡皮棍猛敲車身，要求車內歹徒開門。歹徒死命不開，還點了打火機說：「如果你再敲車子，我就引爆炸藥！」企圖同歸於盡。雙方僵持了十幾分鐘，就在那一殺那，「轟」然一聲巨響，周圍車子被震得一塌糊塗，車內莊太太等四人當場喪命。圍觀的死傷群眾高達70餘人，這件爆炸案消息立即被封鎖下來，現場除公安之外，嚴禁拍照。 同年12月15日為莊董事長夫人舉行公祭，臨沂市長、副市長連忙佈置一個莊嚴靈堂。一夥人追思哀悼時，外頭來了幾十個暴民，騎著三輪車、手持棍棒，「乒乒乓乓⋯」把靈堂砸個稀爛。究其原因，發現是被炸死的司機太太，抗議臨沂市政府不明究裡，把她的先生當成綁架犯，被冠上不清不白的冤曲，不但得不到賠償，一輩子洗不清這個罪名。司機太太強烈要求，要平反她過逝的先生，還一個公道。但市政府擺著一副臭架子，沒給明確答覆。 等了一個禮拜，市政府公安局宣布破案，指稱歹徒是叔侄兩人，但「破案不結案」，因為所有證據兜不攏，案子最後不了了之。這件台商夫人爆炸案發生後，震驚臨沂的地方台商，人人自危。 莊太太被炸事件發生後，造成台商的沈重打擊。台商聚會時，都沒人有意願留下來，多數決定不擴充廠房設備了，相較之下，大陸本地企業如雨後春筍般設廠，此消彼長下，台商企業相對萎縮，產品被快速淘汰。 騙子打著扶貧辦　串通臨沂市政府 隨著台商友人陸續撤資，在2001年9月，陳成麟也想萌生一個新念頭，打算將臨沂台灣工業城的3家廠房脫手，找強有力的人合資成立新公司。剛好遇上自稱「中國遠大集團」的中方合夥人范建國，打著國家扶貧投資的幌子，出示國務院扶貧辦下屬企業，雙方簽訂一紙合作協議。 始料未及的是，該協議在董事會尚未批准授權的情況下，范建國竟與地方土地部門連成一氣，憑藉一份由臨沂副市長徐景顏簽字的「國有土地徵用手續報告」，就在短短三天內，臨沂市政府土地部門將產權移轉到范建國的兩家公司，即臨沂凱利實業與遠大進出口公司的名下。 范建國隨即避不見面，更離譜的是，他還持有國土證向銀行抵押貸款1530萬元人民幣，私吞這筆鉅額貸款，留給陳成麟的新公司一屁股債務。更換五位律師　陷入司法流沙 陳成麟為了討回公道，前後更換5任大陸律師、諮詢不下數10位律師，居然發現查詢大陸法律概念，比不上在網站上的資訊還詳實可靠。就他所接觸的大陸律師，老是對外商開出高昂的律師天價，宣稱與某位法院院長關係如何好，另開出一長串送禮名單，全都是個人利益輸送網路。 他指出，聘僱第一位律師是臨沂本地鄉仕，可能連律師資格都是借用的，因為臨開庭前不見人影，可能受到政府壓力，臨陣脫逃；陳成麟也發現，一張大陸律師事務所執照，可以由眾多律師工作者共用，結果是許多冒名律師在外招搖撞騙。第二位律師告不對題，繞了一大圈，從基本法律條文細說原因，浪費許多寶貴時間。直到第三位律師終於有抓到重點，向陳成麟指出「范建國土地移轉完全沒照法律程序走，如果沒有市政府的協助，不可能那麼輕易移轉。」此案是市政府錯誤批地，張 冠李戴、黑箱作業、甚至利益分享之下，才會在短短三天內過戶給范建國。這位律師提出「土地覆議」，不料山東省政府派出調查員劉東升等一幫人，住在臨沂市政府招待所裡，採納了騙子范建國的答辯狀，原文照抄。從調查到判決3個月的等待期，這位律師成了中間協調人，一周之後判決敗訴。 陳 成麟歷經兩次起訴、申請土地覆議、找山東省政府調解，最後都石沈大海、音訊全無。只好再聘僱第四位律師，決定打一場行政訴訟，告臨沂市政府，非法批地、非法移轉台商3筆 資產，當年民告官在地方相當罕見。不過，這個案子從2003年8月起在省、市級法院間往返多時，直到北京方面施壓，2004年5月經臨沂市政府同意才立案，但至今訴訟遙遙無期，仍無下文。 隨 著深入瞭解，陳成麟才認識大陸的司法程序；陳成麟說「在市政府開的法院裡打官司，民告官的事除非萬不得已，否則小民永遠是輸家。」如今，這個案子仍留在臨沂地方保護主義的怪圈裡，最近資產又因抵押期限已到，面臨被銀行拍賣的噩運，投資心血即將化為烏有。 陳成麟寫給大陸國家主席胡錦濤的上訪函上頭這麼寫：「臨沂市政府寧可保護一個惡名昭彰的大騙子范建國（自稱是國務院扶貧辦企業），與地方領導權錢交易，剝奪台商權益。台商要回歸祖國懷抱，如果法理不清騙子橫行，上下交征利，這種混亂之地，我們回來做什麼？」]]></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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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台商與大陸銀行往來應防權益受損</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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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22 Sep 2011 12:31:03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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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台商與大陸銀行往來應防權益受損 ◎靖林 家鄉在山東昌邑的蘇老先生，數年前在台北匯出美金七萬餘元至山東昌邑，詎料中國銀行昌邑支行經辦人任意變更匯款匯別於先，無理拒絕轉匯於後，甚至無端地要求分次提領，不但造成其匯款上的經濟損失，亦徒增青島、杭州、昌邑三地往返之勞。蘇老先生嗣後向該行投訴，卻未獲得應有之重視與處理，甚至洽請當地台辦出面交涉，該行行長仍有護短言行，且一昧地將問題模糊化，毫無誠意解決只想敷衍了事。 蘇老在炎炎烈日下，為解決匯款問題奔波於濟青高速公路上，遠望路邊中國銀行「信譽至上服務第一」的大型廣告看板，不禁搖頭感嘆，這種表裡不一的服務品質，面對客戶權益時又處處顯露出蔑視的老大心態，中國大陸的金融服務業如何能與台外資銀行競爭？ 現匯恣意轉為現鈔致客戶權益受損 2001年10月11日蘇老先生為因應就醫所需，在世華聯合商業銀行辦理間接匯款至中國大陸，當時共匯入美金72,258.44元至中國銀行（山東）昌邑支行，收款人為其本人，匯款匯出後，蘇君立刻返回山東昌邑老家，並前往銀行辦理匯款收妥業務。當時中國銀行昌邑支行經辦人未予充分說明，便將其美金現匯轉為現鈔形式存入「活期一本通」銀行存摺（所謂活期一本通，是在一個存摺上辦理人民幣及多種外幣活期儲蓄的存款方式）。2002年3月13日 蘇君在昌邑支行提領美金3,000元並兌換成人民幣24,581.70元（當日牌價為1: 819.39）。2002年7月24日，蘇君前往該行欲將美金存款轉匯至杭州時，櫃檯人員竟稱：「外匯存款只可提現不可轉匯」而斷然拒絕不予辦理，蘇君因不甚了解外匯實務，無奈之餘只好改為提現，然而行員清點現金時又稱：「現金不足，僅有美金15,000元可供提領。」不得已只好先提領15,000元離去，二天後再轉往青島將剩餘款項全部轉帳至杭州。 蘇老先生來到杭州後，前往中國銀行浙江分行辦理匯款業務時，得知現匯與現鈔之區別，現匯除在匯率上較具優勢外，往後匯出境外也比較不受侷限。蘇君認為其在2001年10月16日之匯款應為現匯，卻被行員任轉為現鈔存入一本通，因而感到匯款權益受損。 反映未獲處理 返台後向海基會投訴 隨後，蘇老先生多次透過電話、書信就匯款權益受損乙事向中國銀行昌邑支行反映，在遲遲未獲具體回應下，蘇老先生由妻子陪同（因行動不便沿途須人照料）於2002年9月7日經青島轉赴昌邑，翌日並洽請昌邑市台辦主任出面交涉，然而該行行長自始便不肯正面回應，一昧地敷衍了事，甚至不待蘇老先生語畢，該行行長已經不耐煩地起身離座拂袖而去，雙方不歡而散。在未得到圓滿合理的答覆下，2003年12月間蘇老先生返台向海基會投訴，要求中國銀行昌邑支行將其匯款恢復為現匯，孳息自2001年10月16日起算，並賠償其精神、時間以及經濟上之一切損害。 本案關鍵在於中國銀行昌邑支行在替客戶辦理匯款收妥業務時，特別是要將現匯轉為現鈔存入所謂「活期一本通」時，行員是否有善盡告知義務，將現匯與現鈔之區別詳加說明讓客戶充分了解？是否有因昌邑支行無法為客戶開立現匯帳戶存儲，該行行員在客戶不甚了解外匯實際操作情況下，為圖便利而將匯款匯別惡意地加以變更為現鈔存入一本通，致客戶匯款權益受損？在分析蘇老先生之個案後，認為蘇老先生確實受了委屈，海基會便行文海協會、中國銀行，並副知中國銀行昌邑支行和山東昌邑市台辦，要求查明事實真相，妥為協調處理並復，以維當事人權益。 銀行致歉並做適當之內部懲處值得肯定 大陸方面接到海基會轉來蘇老先生的投訴函後，引起中國銀行與市台辦的高度重視，在市台辦積極協調下，昌邑支行新任行長根據上級行指示精神，立即進行調查，以了解案情原委。經查明，銀行在辦理境外匯入款時，一般應可為客戶開立現匯帳戶存儲，只不過昌邑支行無法辦理此項業務；另外，蘇先生要求將一本通存款轉入省外中國銀行存摺被拒，其實係因該行尚未能辦理跨省通存通兌業務；本案事發主因為該行經辦人員業務生疏、解釋不到位，因而造成客戶的誤會、不便和經濟上的損失；事發後，該行原行長不夠重視，甚至在台辦出面交涉情況下，仍有護短言行，加深了當事人的不滿情緒。]]></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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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廠房一再被迫拆遷 台商權益有何保障</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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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22 Sep 2011 12:30:12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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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廠房一再被迫拆遷 台商權益有何保障]]></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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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廠房一再被迫拆遷 台商權益有何保障 ◎靖林 國人赴大陸旅遊或商務考察，經常感嘆大陸基礎建設進展神速，許多高速道路上次來還沒建，隔幾個月再來時就已經完工通車。然而，大陸在工程進度要求下，是否能仍顧及人民或投資企業之合法權益？在房屋拆遷過程中，其私權能否獲得有效保障？便少人聞問。2008年在北京，許多重大工程、道路、綠化隔離帶等設施正如火如荼推展中，未來在外界一片讚嘆聲下，是否也有人民的權益被悄悄地犧牲了？特別要提醒的是，在這種投資環境中，將來會否有一天，您的投資權益也同樣地被犧牲了。 濟王公路一再拓寬 廠房只好一拆再拆 台商洪萬福（以下所涉姓名及公司名稱部分，均非真實）在1992年間隨團赴濟南考察，認為當地投資環境良好，便合資興辦了「萬福公司」，然嗣因人為因素造成公司嚴重虧損而結束營業。1994年間，洪先生不顧家人親友力阻，仍堅持處理掉在台企業與投資，將資金全部移轉到濟南，再次投資設立合營企業「萬利公司」，企業從1995年開始投產，2年後開始獲利，尤其97至99年間投資效益猛進，使公司得以增資、擴充設備，幾年下來，投資額累計達243萬美元，折合人民幣（以下同）約2,116萬元，公司每年上繳稅額118萬元，累計上繳稅額逾600萬元。 濟南城區向東沿濟王公路、濟青高速公路、膠濟鐵路兩側，係以發展高新技術為主的產業聚集帶，該合營企業即位於濟南市歷下區濟王公路上，地處濟南四條產業聚集帶之一。 2000年濟王公路拓寬工程施工，道路封閉，交通不便，使企業發展受到了限制，公司少部分土地亦被依法徵用，由於萬利公司在建廠之初即已明瞭該筆土地內含規劃道路用地之部分，不得建設永久性建築（按：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有備註記載），因此該公司配合道路拓寬退縮廠區，並進行大門、圍牆、傳達室的重建，至2001年公路建設完成，經積極拓展市場，企業才又恢復生機。 未料，濟南市為爭取創建「國家級」園林城市，配合“十五”計劃的開展，要在今年“十一慶典”前完成“一環九射”（按：主要包括市區二環路「一環」和九大出入 口「九射」的綜合整治與綠化美化工程，全長174公 里。），才剛完成道路面寬達80米的濟王公路，又面臨需改拓寬至144米道 路（含兩側綠化帶）之狀況。洪先生無奈地表示，道路拓寬工程一改再改，台商權益根本不保，且這次拓寬計畫徵用之土地超出原先規劃道路用地範圍，面積高達該廠區面積的71％，生產工廠全數均須拆除，企業失去生產條件，對企業造成致命的打擊。 拆遷未依法定程序 枉顧廠商合法權益 依交通流量需求，拓寬工程根本無此急迫性，然而，當地政府領導卻愛搞建設、爭績效，要求這條道路非得在今年10月以前完成不可。洪董事長說，大型廠房拆遷不是說拆就拆的，如果可以依照法律規定事先公告，並制定合理的拆遷期限，讓企業經營者能從容地另選他處興建或租用廠房，將機器設備搬遷至妥適之處，並能按拆遷補償協議談妥補償條件，企業經營者自然願意配合市政建設的規劃與執行。 但是這次拆遷行動又急又快，根本不管我們來不來的及搬遷，更令人氣結的是，拆遷單位於今年2月22日 召集各被拆遷人宣佈道路拓寬事宜，翌日就開始進行拆除，我們公司因屬中外合資企業因此才能多延了幾天，洪董事長如是說。然而臨時要找到適當地點來存放機器設備畢竟十分困難，不得已只好將機械暫置戶外，屋漏偏逢連夜雨，在3月4日所有廠房拆除完畢後，十分不幸地連續三天下雨，曝露在外的機器設備全都浸水，導致修復困難、損失慘重。看著自己多年來投注的心血化為烏有，洪董事長有著說不出來的痛楚和精神壓力。 台商權益毫無保障 本刊前一期大陸投資經驗專欄刊載「台灣肉粽跨海經營慘遭吞噬」乙文，內容敘述一個中外合作企業在其依法取得之集體所有土地上興建廠房，其後卻遭上海市政府以城市規劃為名，單純為某一房地產開發商之商業利益而徵用該集體土地，導致一個台商多年來投入的心血全被吞噬的案例。該案關鍵在於徵用集體土地的條件為何？ 該名台商認為：非基於公共利益，不應對其合法取得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徵用；而上海市政府則認定：國家為實施城市規劃對原有土地功能進行調整而徵用集體所有的土地，符合社會公共利益。 不可諱言地，當初該名台商若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所取得之土地使用權益自然相對較高；問題是，即使該合作企業之土地係集體所有，廠房、辦公室等地上建築物則屬私有，況且該廠房興建時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基本上即是符合當時城市規劃要求方准予建設的，若依現行大陸土地管理制度，地方政府除須依照 土地利用總體計劃執行外，尚可按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徵用土地，則在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上蓋廠房，雖符合當時城市規劃，其後卻可能遭當地政府以調整城市功能、合理配置城市資源為由，進行土地功能調整而徵用集體所有土地。此種做法，對私有房產保障而言，可謂極為不週，這是在強調私權保護理念社會下生存之台商所無法理解的，此亦係多數不甚了解大陸土地制度之台商所存在的隱憂。 本件案例，其土地屬性縱非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過因濟王公路拓寬工程所需而徵用，係基於公共利益至為明顯，廠房仍將依法進行拆遷，洪董事長亦表示，重大市政建設，個人或企業本應配合，不過，讓其感到不平的是，道路拓寬計畫一改再改，且第二次拆遷過程急躁，未依正常程序公告、通知，亦未給予企業足夠時間進行機器設備、物料之搬遷，甚至迄今尚未有拆遷補償辦法，以致企業蒙受更重大之經濟損失。 大陸在拆遷上，原本訂有房屋拆遷管理相關法規，以保障私權，然在實際執行上，許多地方政府卻未能一一落實、貫徹執行，其衍生之台商權益保障問題，值得大陸當局加以正視。 &#160;]]></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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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遭客戶打砸鬧事 台商被迫關門</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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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22 Sep 2011 11:12:11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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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遭客戶打砸鬧事 台商被迫關門◎靖林 在大陸深圳銷售美容儀器設備的許姓台商，今年初其客戶王女事業無法繼續經營，要求全額退貨未果，遂糾眾至其營業場所打砸、鬧事，該公司員工出於防衛順勢推倒王女，許姓台商竟因此反遭誣告涉嫌重傷害，留置偵訊數日後責令人民幣十萬元交保，並扣留證照。嗣經協調，取回被扣證件，公安並口頭同意渠返台過節，詎料，許姓台商返台後，當地公安卻認為許某棄保潛逃，為避免無辜身繫囹圄，許某因此被迫放棄大陸投資事業，損失不貲。 客戶打砸鬧事，公安未予妥善處理 今年2月25日，許姓台商的營業場所突然竄進一名大陸女子及兩名人高馬大類似黑道份子的男子，該名女子一進門便衝進辦公室向該公司要錢，說是「欠錢還錢」。許姓台商還沒弄清楚怎麼回事，才剛說了一句：「我們公司又沒欠妳錢？」該名女子便開始砸東西，先是扯斷電話線，然後將電話、傳真機拼命往地上摔、撕爛辦公桌上的文件、並拾起凳子砸壞三部電腦和一台印表機，其他辦公用具無一倖免，被砸得稀稀爛爛。另外兩名男子則凶神惡煞般地堵住出入口。該名女子原來是公司客戶王○○，向該 公司購買一批美容儀器，經過四個月後，因生意無法繼續經營，而要求公司退貨，許某表示：該批設備已經使用四個月，依買賣合同欠難退還，王女不悅，砸完一間 辦公室又闖進許某妻子的辦公室，摔其手機，還對其妻拳打腳踢。大約過了十五分鐘，大樓保安人員趕到現場，辦公室已是一片狼籍，向110報 案，大家進了派出所，當地派出所員警認為是經濟糾紛，要渠等至消費者調解委員會調解。 出了派出所，王女見公安員警並未對她怎樣後，更為囂張，並撂下一句狠話：「我讓你死在深圳，我操你回台灣！」後來，渠等前往消費者協會，經調解委員會了解， 認為王女主張並無法律依據，王女自知退貨無望後，便又找來兩名男子，並揚言：「我現在給你24小 時，你給我好好考慮，考慮好了給我電話，否則我就對你不客氣，我會找到你的。」當許某離開消費者協會準備返家時，卻發現汽車二個前輪已經被刀刺破……。 對方再度挑釁，反遭誣指教唆傷害 3月7日，許某在東莞洽商時，王女再度糾眾前往許姓台商營業場所鬧事，據在場員工表示，當時王女極盡挑釁能事，對該公司服務人員又踢又打，且扯破某員工衣服、咬傷其 手臂，該員工出於自衛順勢推了王女一把，誰知王女竟佯裝受傷倒地不起，其後來了幾個記者（像是事前安排好的），舉起攝影機不斷地拍照，並拍下在場每個人的特寫鏡頭。許某回憶說：事發後，3月10日下午，在他開車回家途中，察覺遭人跟蹤，對方甚至多次想堵住他的去路，跟蹤周旋一個多小時，才將對方甩掉，此種類似電影的情節，沒想到卻真實地在他身上上演，為了家人的安全，他也急忙地將兩個小孩送回台灣。 3月12日下午4時許，有兩名便衣員警到公司將其妻子以及公司經理帶回派出所做筆錄，渠隨後亦自關外趕到。彼等被隔離偵訊，當地員警表示，王女士身受重傷，有法醫驗傷報告……。 直到翌日凌晨12時許，都無法回家休息或用餐，其妻因罹患地中海貧血症，終因體力不支而昏倒，在朋友協助下緊急送往醫院急救。 在醫院照料妻子休養期間，許姓台商也考慮與王女和解，退回儀器款項，畢竟因此造成生活不安與恐懼，台胞證被扣，人身自由受限，並不值得。對方本也同意和解，並約好3月19日到派出所見面，未料，當日王女並未依約出現，和解之事也就不了了之。 3月31日下午2時，許姓台商因王女指稱其為幕後兇手，涉嫌教唆重傷害罪，遭公安傳喚到場接受調查，直至4月4日上午9時交付保證金人民幣十萬元，方得取保候審。據許先生側面了解，王女原本患有腎臟方面疾病，案發前即打算手術切除單一腎臟，正巧與其發生買賣糾紛，在要求退貨未果情況下，便預謀佯稱重傷害罪並嫁禍於他。而王女事實上也去醫院做了腎臟切除術，因此法醫檢驗報告證實王女已手術切除單一腎臟，此舉令許姓台商百口莫辯。 獲准出境，事後卻指其棄保潛逃 王女意圖不僅止於如此而已，目前被迫無法返回大陸經營事業的許姓台商表示：王女根本就是意圖霸佔其在大陸投資的資產。當時許姓台商獲准取保候審，惟台胞證依 舊被扣留，致影響其正常工作、生活與行動自由。嗣經投訴反映，並透過各種管道交涉，公安機關方同意發還台胞證。許某取回證件同時，曾口頭詢問公安人員，保釋期間是否有證件即可出境？該名公安人員表示同意，但未出示任何書面文件。詎料，許姓台商取回證件後返鄉過節，在台期間始間接得悉，當地公安在其出境後竟認定其為「棄保潛逃」。 對於大陸公安機關此種處置方式，許某甚表不滿。原本該公司客戶無法律上理由要求退貨未果，轉而強行至其營業場所打砸、鬧事時，公安機關即應介入處理，並依法保障合法廠商之權益。孰料，當時公安未積極處理，導致王女認為有機可乘，並以自身原有宿疾佯稱被毆導致腎臟敗壞切除，讓許姓台商有理變成無理，原告轉為被 告，王女除指控其涉嫌教唆重傷害罪外，並要求巨額民事賠償。而公安人員未依法保障台商權益，反而在渠申請取保候審，並取回證件時，口頭表示同意許君出境，猶如預設陷阱般，使許姓台商自然變成一個「棄保潛逃」之嫌疑犯。許某為避免再入境大陸時即遭公安逮捕，幾經考慮，決定放棄大陸投資事業，在台從新出發，雖然損失慘重，但許姓台商無奈地表示：「命比錢更重要！在大陸這種治安環境下經營企業，簡直就是在玩命。」而當地公安對本案之辦案態度，恐怕也間接成就了王女侵吞許某資產之企圖與伎倆。 &#160;]]></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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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酒店遭侵吞 女台商崩潰隱身佛門</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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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22 Sep 2011 11:08:54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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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深圳酒店遭侵吞 女台商崩潰隱身佛門]]></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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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深圳酒店遭侵吞女台商崩潰隱身佛門 文／林朝易 巾幗不讓鬚眉的女台商，在大陸投資圈並不算罕見，但在大陸險惡的大環境底下，背後總有一些「說不出口」的心酸血淚。往返兩岸15年的光陰歲月裡，女台商洪玉蔥所經歷的那一段往事，彷彿一齣連續劇。 為了家庭，洪玉蔥15年前跟隨丈夫到廣東深圳打拚，獨資經營撐起一家深圳酒店，來店客人蜂湧而至，也引來黑幫領袖爭當圍事；但始料未及的是，5年 前竟遭一位大陸律師將承租合同掉包，設局侵佔酒店，而法院竟判決洪女士敗訴。 再加上夫婿在外頭包二奶，與她逐漸貌合神離，洪玉蔥承受不住事業與婚姻的雙重打擊，精神崩潰、說話語無倫次，只好斷然拋下酒店經營權，獨自隱身於廣東南華禪 寺吃齋禮佛。 但同樣為了家庭，洪玉蔥遁入佛門後，經過師父開釋，以及半年時間的修身養性，終於選擇走出幽傷悲谷，帶著在深圳就學的子女返回南投老家，一切重頭開始。 洪玉蔥邊說邊掉淚，哽咽道出在大陸那一段曲折血淚史；這段血淚史，從她離開台灣時候開始，也從她回到台灣而結束。 酒店設備買到黑心貨 原在南投從事彩色沖印的洪玉蔥，曾當過南投女青商會會長。1990年跟著夫婿到深圳開鞋廠，為照顧子女教育起居，舉家搬遷到廣東深圳，她特有的生意敏銳嗅覺，看準大陸卡啦OK夜生活的市場魅力，斥資160萬美元（折合新台5,280萬 元）經營一家「星星酒店」。 從買地、蓋房、申請執照到正式營業，為了打通層層關卡，猶如披荊斬棘一般。從1991年在深圳買地、1992年開始大興土木，發包給大陸一個承包商，總共將近2000平方米，一平方米260元人民幣，簽下合同也預付所有工程款。 酒店原本要蓋到5層樓，後來包商以物價上漲為由，蓋到4樓 就落跑了，設計圖也帶走，酒店內隔間、大理石、地磚竟然全沒做。無奈只好自己收回來，購買地磚等材料找人施工，結果更慘。洪玉蔥激動地說：「大陸人很難管哪！我跑二樓監督，一堆人就跑到一樓躲，我跑到一樓，一堆人又跑到二樓，像玩捉迷藏，都不做工作，只會算人頭。」 洪女士聽從酒店經理的建議，大老遠跑到長沙採購床俱，床墊來了兩個月後，全塌下去。還有大廳的卡啦OK音響，跑到廣州大賣場去買，品牌明明是日本貨的Panasonic，低音「澎澎澎」卻變成了「啪啪啪」，發現聲音不對，隔兩個月後又全換新的。但是新貨當中又夾雜黑心貨，令人防不勝防。 兩幫派角逐搶當圍事 酒店蓋好後，申請執照更辛苦。因為大陸執照非常多，要去工商局申請執照，當時服務業屬第三產業還沒開放，又申請獨資，需要環保局、市政府、市委的通過，總共要蓋20幾 個章，1個月25天都陪他們吃飯。洪玉蔥坦白說：「項鍊、手飾、紅包不知送了多少，請人又不能合在一塊請，要分開請客，否則跑單位也是白跑」。 歷經千辛萬苦，這家酒店終於在1993年開張，果然不負期望，人潮蜂擁而入。洪玉蔥時任酒店董事長，獨挑大樑，每逢傍晚擠滿香港、台灣、中國、日本客戶，酒店生意出奇地好。甚至，在地幫派為了爭奪酒店「看場」（類似台灣「圍事」）相互拚鬥，即使店內員工勸阻仍舊無效。 深圳當地有湖北、湖南、四川、潮州等八個幫派，最大的幫派是潮州幫。有一天，潮州幫、平湖幫兩個幫派來到店裡，每一邊都來了兩百多個人。酒店那晚生意非常好，兩幫派老大出面為了搶奪酒店看場的權力，一言不合，四百多人突然在店門口幹架。 店內所有員工驚愕之餘，洪玉蔥緊急打電話召來鎮暴部隊，十幾個人全副武裝，手持衝鋒槍在店門口開槍示警，才制止那一票人拚鬥。兩方人馬經鎮暴部隊磋商，最後談攏了，潮州幫獲得看場的權力。 女律師設局侵佔酒店 洪玉蔥當時忙裡忙外，同時也要照顧子女的就學問題，卻意外發現夫婿另結新歡，還向她表示要娶二奶。此後兩人逐漸貌合神離，隨著時間拉長，雙方開始談到離婚事宜，但洪玉蔥已瀕臨崩潰邊緣，再也無心經營，打算把酒店轉租他人。 一位大陸女律師劉桂英因學佛而結識洪玉蔥，表示有意承租酒店。就在2002年，在酒店的一個晚上，劉桂英與洪玉蔥簽訂承租合同，表示會先給押金4萬元人民幣，準備匯到銀行戶頭。洪玉蔥說：「雙方談好準備簽字之前，女律師利用合同打字複印，竄改合約內容，趁著時間緊迫，再催促我簽下一份合同。」 原來洪玉蔥簽下的另一份合同，內容竟然是要將營業執照轉讓給女律師劉桂英。隔不久，女律師要求持有酒店執照原件，洪玉蔥認為承租不需執照。這位女律師在無預警情況下，以「不給營業執照」為理由，向深圳市龍港區人民法院提出告訴，要求「返還押金4萬 元人民幣，並賠償損失418萬 元」。洪玉蔥接獲傳票當場傻眼，匯款都還沒收到，居然莫名奇妙變成被告。 兩人在法院開庭，狹路相逢，女律師當著她的面直衝說：「霸佔這個酒店，就是我的了，看誰比較厲害！」最後，龍港區院判決洪玉蔥敗訴，應返還押金及損害賠償。 看破紅塵 隱身佛門 事發後，洪玉蔥精神完全潰堤，講話語無倫次、頭痛欲裂，又與夫婿感情決裂。她受不了雙重打擊，丟下酒店，單獨跑到沒人認識的地方，自己買火車票，去住最好的酒店，到廣州找最好的餐廳慢慢吃西餐，心情逐漸沈澱下來。 直到有一天進入黃山國家公園，無間意看到廣東紹關的南華禪寺，看破紅塵俗事，進去當起義工，洗碗、灑掃、開法會，隱身佛門。但師父開釋她說：「洪居士，你要用智慧，4,800個法門都沒用，還學什麼佛？」她突然間恍然大悟，經過半年時間調養，才走出悲傷幽谷，帶著在大陸就學的子女歸返南投老家。 「南投阿信」洪玉蔥，力扛家庭重擔，「我丈夫被二奶拐走了，我要讓所有台商太太知道，大陸的環境有多麼墮落！」女台商洪玉蔥發出沈痛的吶喊，丈夫投資大陸卻另結新歡，即使舉家搬遷至深圳，兩人仍行同陌路。洪玉蔥家庭面臨撕裂的痛楚，可說是兩岸大時代下的一個小縮影。 洪玉蔥的先生到大陸投資鞋廠不久，她發現丈夫有些不對勁，但為了顧及家庭和樂，決定舉家搬遷到深圳。洪玉蔥去後發現先生想娶二奶為妻，她堅不同意，但此時兩人已貌合神離，她只能暗自飲泣，一方面經營酒店苦撐，另一方面安頓子女就學問題。 廣東深圳的生活環境複雜，為子女教育問題煞費苦心。洪玉蔥小女兒從小學直升中學，需花紅包打通關，開學期限迫在眉睫，校長又百般刁難，洪玉蔥苦無對策，最後委請台辦幫忙，才安排小女兒轉到華強中學就讀。但最讓她傷腦筋的，非治安問題莫屬，因為當時在深圳就學的台商子女，本身就是黑道覬覦的目標。 洪玉蔥二兒子就讀華強中學時，常遭不明人士恐嚇。二兒子為求自保，結交校外老大，養了一幫子黑社會人馬，花在兄弟的錢不知有多少。二兒子始終悶不吭聲，直到有次校外「爛仔」（小混混的廣東話）持刀要錢，被洪玉蔥當場撞見，才知事態嚴重，必須從長計議從根本救起，子女才有希望。 事後，洪玉蔥驚覺長久下去不是辦法，只好將子女轉回台灣就讀，經常往返兩地照料。現年27歲的小女兒回憶說，「高中時期有次她腎臟發炎、全身高燒不退，當天住進台中仁愛醫院，夜晚從昏迷中甦醒，就看見媽媽握住自己的手，她因舟車勞頓，趴在床邊睡著了。」 對於父親的出軌事件，小女兒頗有微詞，她語帶激動地說：「爸爸到大陸之後就變了，很少過問我們的生活，也沒拿錢回來，他為了大陸二奶，把媽媽經營彩色沖印店賺來的1,000多 萬存款騙到手，還曾與二奶聯手搶奪酒店經營權，媽媽不肯讓出，還動粗毆打媽媽。」 在小女兒的眼中，洪玉蔥是位「不認輸、堅強」的女強人，雙肩力扛一家大小學費、生活費的重擔。洪玉蔥的公公已年逾九旬，經常臥病在床，還挑起家族職責，經常與夫家兄弟輪流照顧，因此被友人稱為「南投阿信」。 對於「南投阿信」的外號，洪玉蔥只是莞爾一笑，曾經同時扮演過女台商和台商夫人雙重角色的她，提醒台商太太要認識大陸環境，她說：「遇上那些無理的大陸人，我這條命算是撿回來的，我要讓所有台商太太知道，大陸社會環境的惡劣程度！」 &#160;]]></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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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做賊的喊捉賊</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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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22 Sep 2011 11:07:43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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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地方惡霸疑與公安聯手砸台商店舖]]></category>
		<category><![CDATA[廣東省]]></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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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做賊的喊捉賊─地方惡霸疑與公安聯手砸台商店舖 文／林朝易 「鏗鈴鏘鎯……」大榔頭擊碎玻璃的高八度音，猶如指甲使力劃過黑板一般尖銳，夾雜玻璃掉落珠寶上清脆聲，此起彼落，在夜半時分顯得格外刺耳。一夥歹徒熟門熟路，彷彿已摸透店舖各個角落，不消一個鐘頭便搬走所有珠寶首飾、寶石畫，能拿的全都拿走，只剩下地面上一堆碎玻璃。之所以能以迅雷不及掩耳之速完成，必定是熟識者所為，也必定事先規劃好。這一天是2004年3月23日，地點在廣州荔灣廣場FB045店 舖。 珠寶被竊了！ 隔天清晨，珠寶店的女店員甫進入店內，右腳剛踩踏在碎玻璃上，「咔嚓聲」還來不及發出，「啊！」驚聲尖叫更快傳到，引來附近店員聚集圍觀，嘴巴也跟著嘀咕討論。大家目睹店內滿目瘡痍，珠寶全數不翼而飛，異口同聲說：「珠寶被偷了！」 滿頭灰髮、蒜頭鼻、挺著啤酒肚的台商王偉耀是這間珠寶店的負責人，原本與人有約，聽聞手機傳來女店員上氣不接下氣的求救聲與珠寶失竊意外，突然一陣暈 眩、腦筋空白、心裡也涼了半截，轉身奔赴珠寶店。 然而，最讓王偉耀震驚的，並不是報案之後公安置若罔聞、不理不睬。而是當他透過全國工商聯進行調查後，調查報告白紙黑字寫著：「事件發生當晚，派出所人員在 現場從旁『見證』」。掌握這份證據，王偉耀強烈質疑「公安人員不僅縱容歹徒犯罪，甚至可能是共犯。」 王偉耀娓娓道來這段飽受欺辱的悲慘經歷。但引人好奇的是，他經營的珠寶店為什麼會走到這步田地？珠寶店遭竊的那個晚上，到底有沒有公安參與涉案？檢察 院、法院又如何處理？所有疑點，都必須回溯到王偉耀踏入廣州之初說起。 珠寶業進駐，爛尾樓大翻身 台灣經濟環境近來逐漸江河日下，原從事珠寶業的王偉耀很難在台灣聘到工人，轉而對大陸經濟滿懷憧憬。1988年， 王偉耀舉家搬遷到大陸廣州地區，跨足對岸經營珠寶業，從中南美洲、非洲進口原物料，加工生產製造後在當地銷售。 他的事業觸角伸及北京、天津、廣州、廈門等地，有多間寶石工藝廠，王偉耀先後擔任廣東省寶石協會、全國工商聯珠寶業商會首飾玉器廠商會副會長。銷售珠寶的地 點之一，就位在廣州市荔灣廣場。 廣州荔灣廣場位在熱鬧市集，過去卻飽受業界「老賴」之譏。因開發商積欠高達近億元人民幣稅款，屢遭廣州中院拍賣商舖以補足稅額，「爛尾樓」惡名不脛而 走。王偉耀就在這棟爛尾樓內，放手投資珠寶店，竟然吸引不少珠寶業成行結市，彷彿在陰霾裡乍現一道曙光。 王偉耀投資這間荔灣廣場珠寶商舖，編號FB45。 商舖之間用強化玻璃隔開，展示窗擺放璀璨的珠寶、寶石畫相互輝映，極為亮眼；因大多數珠寶繪有世界地圖，宛如一顆顆地球儀在手旋轉，整個美麗新世界就把玩 在股掌之間。 王偉耀為了經營珠寶商舖，與得理（中國）公司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第一次從1999年到2003年，月租6000元，這段期間非常順利；第二次簽訂合同，從2003年到2005年， 月租拉高到10,000元。 簽約到2004年初，雙方爆發租賃糾紛。 獅子大開口，租金拉抬三倍 在2004年1月中旬，開發業主眼見王偉耀生意不賴，有意拉高價碼，突如其來「獅子大開口」，要求把月租金拉抬到28000元，甚至逐年提高，於是發出通知給王偉耀，指稱合同中註明：「2004年1月16日起按雙方協商價收租金，若協商不成，則中止租賃合同。」 不過王偉耀心裡頭盤算著，這棟爛尾樓並不值花那麼多錢去租，倘若租金成本提高恐怕入不敷出，且在雙方簽下合同依法有據的前提下，他向對方表示願意續租，但只願每月繳納10000元租金。不久後，隨即爆發砸舖搶錢事件。 一位外型瘦高的男子李世芬，夥同幾名荔灣廣場物業公司人員，在當年2月16日，自稱接受得理公司委託要收回店舖，強行鎖上大門並切斷供電系統，造成店舖停擺無法經營。王偉耀驚覺事態嚴重，立即向公安報案，但公安態度不理不睬。 翌日，李世芬又帶了十餘人手持大鐵槌，敲損店內珠寶和寶石畫，並拆毀店舖玻璃大門。往後每隔幾天時間，同一批人馬又聚集店舖，砸毀玻璃隔牆，破壞店內商品， 搬走商舖展示櫃商品。 王偉耀情緒激動地形容：「地方惡霸每隔一兩天，就攜帶刀械和大鐵槌來砸店舖，在這段時間，簡直猶如噩夢一場！」 地方惡霸砸店，搬空所有財物 離譜事件接踵而至，到了3月24日，王偉耀的店員到珠寶店值班，驚見店內財物全被搬空，價值500萬 人民幣現金及商品不翼而飛，原本玻璃大門被改裝成捲閘門。王偉耀打電話到荔灣分局報案，公安隨即派出刑事人員前往封鎖現場，花了兩個小時蒐證採集指紋。 為了尋回失竊財物，王偉耀上窮碧落下黃泉，幾乎把荔灣廣場像地毯一樣掀開來找。因為另外有些店舖的玻璃隔牆碎裂，使用報紙糊起來，他尋覓之間從報紙連接縫中，意外偷瞄到自己財物居然藏匿在李世芬的妻子所承租的GE09號及GE13號 店舖裡。 接近中午時刻，心焦如焚的王偉耀向刑偵大隊報告，自己財物被搬到李世芬妻子的店舖，李可能涉有藏匿竊盜的嫌疑。但隊長老神在在，靜坐在辦公室一隅，不見採取 任何行動，王偉耀苦候一個小時，無計可施被迫無功折返。 更扯的是，王偉耀在案發後第二天（3月25日），突然收到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一張傳票，方知得理公司已在3月23日 以清租、搬遷糾紛為由把王告上法院。此時此刻，王偉耀被搞糊塗了！他百思不解的是，「怎麼會有事前有人竊取財物，事後再由法院出具傳票來解套？」 依照中共法律的訴訟程序，租賃合同糾紛應透過法律途徑解決，若雙方協議不成，應由法院或仲裁機構依法裁判，如果法院確定立案，也必須經過審理程序，從調查、開庭、判決，接下來才是執行。然而，王偉耀不懂的是：「為什麼法院不按訴訟程序辦事？李世芬等人為何沒出具任何法院證明文件？」 求 訴無門，找上胡耀邦之子胡德平 層層疑惑疊加上來，王偉耀為爭取台商權益，第一個就想到台辦。他往上找到廣東省台辦幫忙，省台辦委由投資協調處張處長出面，首先就要王偉耀把原聘律師換 成台辦長期聘用律師，價格也由一個案件一萬多元一下子拉高到十萬元。這還不包括招待到餐廳吃香喝辣，外加伴手禮。 租賃合同糾紛經過數次開庭，荔灣區人民法院在2004年9月9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王偉耀與得理公司的租賃合同有效，但王必須補足房屋使用差價15988多 元。王偉耀不服，認為區院變相支持得理公司、李世芬等人的不法行為，遂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但廣州中院仍維持原判。王偉耀向其他單位申訴依然石 沈大海。 至於侵佔財物部份，王偉耀與律師研究後主張，李世芬等人在客觀行為上，採「秘密竊取」手段，非法搶奪超逾500萬 元的他人財產，屬於犯罪「數額特別巨大」；另在主觀上有「犯意」，具有非法佔有意圖，明顯構成盜竊罪。更何況，背後又有物業公司的縱容包庇。 不過，王偉耀向廣州市荔灣分局提出指控，荔灣分局到2004年4月8日 做出答覆函，撤銷王偉耀控告李世芬盜竊案，王再向廣州市荔灣分局提出覆議，仍無下文。王偉耀旋於5月9日， 再向廣州市荔灣人民檢察院提出書面申訴，指控李世芬等人以打砸搶方式非法佔有他人財產。 隔了四個月後，王偉耀向廣州中院提出李世芬等人侵占財產案，中院承審法官萬麗琴找了雙方去現場清點財物，第一次還嚴厲責備李世芬，但第二次就要王偉耀把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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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投資爛尾樓　台商虧損上億</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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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22 Sep 2011 11:05:26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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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投投資大陸爛尾樓　台商方前華虧損上億 文/林朝易 人民幣改成浮動匯率後，全球資金蜂擁至中國大陸各大城市炒樓，殊不知大陸爛尾樓套牢多少台外商。台商方前華在1990年 代在廣州中誠廣場買樓置產，豈料遇上這棟中國第一爛尾樓，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還大玩文字遊戲，判他勝訴卻不寫明「執行日期」，拖垮他所有財產，賠掉新台幣億 多元資金。 方前華投資的中誠廣場，高達50層 樓，雙塔結構、頂樓停機坪，自1992年 動工以來，原被視為廣州市「明日之星」，可與中信廣場交互輝映。不過，開發商廣州鵬城公司竟在1997年 遇上亞洲金融風暴，公司鉅額虧損，中誠廣場被迫停工，爛尾程度十分驚人，時間之長、牽涉層面之廣，涉及三百多宗債務官司。 如 今，廣州天河北路、體育西路交界處的中心商業區，依舊大廈豪宅林立、人車絡繹不絕，但在廣州著名建築中信廣場的正對面，聳立一棟牆體斑駁的巨型中誠廣場， 當地媒體稱之為「中國第一爛尾樓」。 更離譜的是，方前華遇上廣州市中院涉嫌違法亂紀，在判決書上不註明「執行日期」，使執行庭根本無法執行債權債務。2002年， 方前華受到寫字樓債權拖累，廣東五羊村暉景大廈3套 住宅樓，因剩下3年 尾款無力付清，遭深圳南洋商銀轉手拍賣，致使他妻離子散，甚至企圖自尋死路。 ◤貿易高手　置產廣州 原在台灣多年從事國際貿易的方前華，擁有流利外語能力，拎著皮箱南來北往，憑著一股不服輸的精神，專營中東線國家，將台灣製作成衣銷往沙烏地阿拉伯，還銷售 高檔的福特汽車，白手起家幹到經理職務。 直 到1983年， 方前華與大哥方翔前進香港作為灘頭堡，成立台灣方舟貿易公司，把台灣滌綸絲（成衣原料）、南韓汽車賣到大陸地區。隔年，方氏兩兄弟以投資移民的方式，從香 港進軍廣州，在廣州搞了一家南方彩影貿易公司，與大陸南方日報社合資，資本額280萬 港幣（折合新台幣約1,000多 萬），中方出錢、台方出人力，在中國大陸做內貿生意。 但這家南方彩影貿易公司，因1988年 經營不善，加上方氏兩兄弟之間出現齟齬，方前華決定賣掉香港所有資產，將所有心血投注在廣州，希望就近置產安享晚年。「因為前妻本身是廣州人，為了小女兒 就讀當地幼兒園，廣州距離台灣比較近，不像上海、北京那麼遠，決定在廣州置產，也打算在廣州安享晚年，」方前華如此說。 ◤投資爛尾樓　廣州中院大玩文字遊戲 方前華把香港增值的錢全數投注在廣州，買了3套 五羊村暉景大廈住宅樓、3套 中誠廣場寫字樓，寫字樓花掉680多 萬港幣。到了1996年 的交樓期限，僅剩下外牆裝修的中誠廣場，竟然意外停工，這棟中誠廣場也成為舉國著名的「中國第一爛尾樓」。 為了尋求法律上的保護，方前華找過廣州市公證處取得公證，也獲過廣州市房產局的鑑證。緊接者，方前華向開發商鵬城公司以「違約交樓」為由提出訴訟，在廣州市 天河區法院一審勝訴，開發商需每天賠償總金額的千分之一。但開發商鵬城公司不服，上訴到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方前華二審依然勝訴，開發商被判違約，按合同 每天要賠償總金額的萬分之五給方前華。 方前華打一下算盤，以總金額高達680萬 港幣計算，開發商每天要賠他3,400元 港幣、一個月需賠105,000元 港幣，心想付出的投資終於有著落。 不料，方前華拿到廣州中院的判決書時，當場傻眼，因為判決書上竟然沒有載名「執行日期」。他一位新加坡朋友買了14套 寫字樓，都有寫下「1998年6月30日 之前」的執行日期，唯獨方前華的判決書沒有。方前華嚥不下這口氣，找上撰寫判決書的審判長何志剛，但對方避不見面，方前華向樓下門衛百般哀求，終於獲准撥 電話給何志剛本人，但何志剛竟回說：「我們寫出的裁判書，不可能再改變！」 由於廣州市天河區法院是執行機關，方前華找上天河區法院院長，院長直截了當地告知他說：「廣州中院根本在玩你，怎麼會判決勝訴了，卻沒有執行日期，根本是大 玩文字遊戲」。方前華翻閱大陸相關法令，發現這是廣州中院「行政不作為」。 此後，方前華每天在天河區院、廣州中院兩地跑，但天河區人民法院不可能違逆上級法官判決，久而久之，不敢再接見方前華。不過，方前華不甘心這筆上千萬港幣債 權要不回來，辭掉原在上海九華汽車的銷售部經理，全心向更上級的部門申訴爭取權益。 接著又跑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等機關，據方前華轉述，他遇到官方論調都是千篇一律說：「我們很同情你的遭遇，但基於行政不干預司法，我們約 束不了中院」，甚至建議說「你直接去找中院吧！」 ◤銀行買通區級法院　判台商二分利賠償 中 誠廣場寫字樓的債權問題尚未解決，廣東五羊村暉景大廈3套 住宅樓的波瀾再度興起。2002年，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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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彰碁農場投資十年鎩羽而歸</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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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22 Sep 2011 11:01:15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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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彰碁農場投資十年鎩羽而歸]]></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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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彰碁農場投資十年鎩羽而歸 ◎靖林 唐先生早年於台灣彰化溪湖鎮從事蔬果外銷業務，因有感於該行業在台發展空間稍嫌不足，且著眼於中國大陸未來之市場發展潛力，即赴大陸考察投資環境，並經審慎評估，遂於一九九一年與香港友人歐某共同出資（其後兩人拆夥，改由唐先 生單獨出資），赴廣東省番禺縣投資設立中外合作企業「彰碁開發實驗農場有限公司」，從事高經濟價值農作物之生產、外銷業務。唐先生表示：「努力經營、穩健成長」係其一貫之經營理念，赴大陸 投資近十年，投注資金達350萬 港元，渠一直競競業業地依法經營著，詎料，正當農場運作順利，產銷屢創佳績之際，竟因當地政府的行政疏失及種種不當作為，以及村民滋擾事件一再發生，導致投資權益受損而無法繼續經營，甚至人身安全亦受威脅，此係渠當初赴大陸投資所始料未及的。由於赴大陸投資十年辛苦累積的心血遭強奪鯨吞，所有投注資產損失殆盡，在投訴無門、心灰意冷情況下黯然返台，並希望將其在大陸所遭遇之經驗提供給其他台商參考，以免重蹈覆輒。 耕地取得不易，建地問題重重 彰碁農場主要係以種植甜豆、甜玉米、韭菜花以及西瓜、葡萄等高經濟價值農作物為主，為長期經營之需要，唐先生曾向當地村長洽詢購地事宜，由於當地耕地取得不易，經村長 與石碁鎮國土所長遊說建議，決定以“耕地租十年，建地購五十年”方式來解決農場用地問題。由於當時彰基農場係以香港友人歐某公司名義出資與中方合作成立之企業，遂由歐某公司與傍江西村委會簽訂「承包耕地合同」，租用面積約三四六畝，為期十年；嗣後，為興建廠房、辦公室，即以彰碁農場名義向村委會購買其中約一萬八千平方米之土地作 為建設用地，由於彰碁農場係中外合作企業，有關購地簽約、付款、繳稅及廠房申請報建等一切相關手續，均由村長一手包辦，一九九二年三月廿日，村長表示已完成所有必要手續並將國土證交給彰碁農場。 詎料，一九九三年間爆發石碁鎮國土所長貪瀆弊案，而彰碁農場所購建地竟也是其貪瀆所染指購地案之一，經過公安、檢察機關一連串之調查，該名所長已遭判刑定讞並於同年伏法槍決。然而，彰基農場所購建地卻因該案牽連，在土地取得過程未按規定辦理，致國土證被通知收回，而該國土所長甚至有偽造公章、搞假用地批文欺 瞞上級土地管理部門發證之情事。唐先生認為，彰基農場確實已繳交土地轉讓金、國土使用費等共七十餘萬元，不能因國土所長個人貪污、未按規定上繳，將所收國有土地使用費，用該所行政事業性收費統一收據以「大頭小尾」手法中飽私囊，而損及台商權益，因此到處請願、陳情，最後石碁鎮領導才表示：此案係因鎮政府行政疏失所致，該府定會負起一切必要責任，所繳回之國土證將予以換發新證，然而，時至今日，新國土證依舊沒有著落。 當地民風強悍，滋擾事件不斷 唐先生返台後，拿出當時場部遭村民搗毀、員工遭村民砍殺的照片，心有餘悸地表示，一九九七年間，十幾名傍西村民“依舊”無視農場管理人員勸阻，公然強入田地盜採農作物，而與管理人員發生肢體衝突，後來在村政府保安隊協助下將彼等驅離，不料，保安隊離開十餘分鐘後，被驅離的村民竟集結七、八十名當地村民，手持刀 械、棍棒強行闖入場部尋仇，他們不管是非公理事情對錯，只知在地人不容被外省人（因場部所聘大陸員工皆非當地人）“欺侮”，正當情況危急時，幸好保安隊再度趕到，將我們五位台灣人護送到安全地方，然而，事後當我們返回場部，見到的卻是殘破景象和滿地血跡，據目擊員工表示，當時他們有些守在場外，有的翻牆、有的直接撬開大門，滿口粗話，看人就劈、見人就打，連看門的狗和已就寢的員工都不放過，直到遠處傳來公安警笛聲，那群暴民才揚長而去。 更令人詫異的是，在公安強力介入下，村政府僅交出四名所謂帶頭份子，至於其他數十名幫兇，村政府竟推說沒人承認而無法追查；甚至事後村長還語帶威脅地要求彰基農場不要再予追究，並告誡說，與當地村民鬧翻只會對農場後續經營更為不利。在此情況下，唐先生對於日後此類盜匪行徑，只好忍氣吞聲，再也不敢過度干涉。 要求回饋地方，規避青苗補償 建設道路佔用耕地，一般應當依照規定支付因佔用耕作面積所生之地上農作物青苗補償費，然而當地卻非如此。一九九八年間，石碁鎮政府有個架設高壓電塔的工程需使用農場的耕地，因時值地上農作物收成之際，該工程施工依法應當發放青苗補償費，然而，唐先生在與鎮政府領導洽商青苗補助款時，鎮領導卻“適時”提出籌設老人安養基金、學童教育基金 及籌建第二中學等計畫，並當場要求彰基農場必須對地方建設有所回饋，在強力勸募下，唐先生除先前青苗補助款全數捐獻外，還需另外捐贈三十萬元。 唐先生感慨地說，此後尚有多項涉及青苗補助費的工程，鎮政府或村政府也都是以類似回饋地方建設名義來規避補償問題。對此情形，彰基農場也只有默默地接受。 地方強收土地，台商遭受驅離 彰基農場無法繼續經營之主要原因在於耕地租約到期。由於當時農場用地問題係以“耕地租十年，建地購五十年”方式來處理，而耕地租約十年期限已至（到期日為二ＯＯＯ年十二月卅一日），村委會不願續租必須繳回耕地，但村委會不顧彰碁建地使用權尚有四十年之事實，竟要求連同耕地全數返還。唐先生認為，耕地租約到期理應返還，但農場建地土地使用權則尚有四十年，雖然因國土所長貪瀆案導致國土證發生問題，但不能因此抹煞該公司購買土地使用權之事 實。村領導卻蠻橫地表示，農場開在傍江西村內，村政府決定了就算，至多返還彰碁當初購買土地使用權所繳金額作為補償。然而，番禺近年來因受經濟蓬勃發展、聯外道路舖設完成及行政中心遷移等各種因素影響，該地段土地價值早已增長十數倍，彰碁豈願接受此不合理的要求。 陳情抗議，村政府全然不予理會，村領導為收回土地另作大型別墅渡假村開發用途，更以威脅語氣表示：「屆時若不肯關場離開，村政府將動用必要之武力強制驅離； 對村政府的決定若有意見，大可上法院去告，但你們告了也沒用！」最後，村領導甚至還意有所指地說：「近來治安不好，你們得好好留意自身安全，否則哪天晚上若發生意外而危及人身安全，可就太不值得了！」唐先生遭受政府如此蠻橫的威脅、恐嚇，只好決定訴諸法律，怎料，該公司在未接獲任何通知之情況下，卻已遭工商局以逾期未辦年檢為由，吊銷營業執照，連訴訟主體資格都沒了。為了自身安全，唐先生被迫簽下一紙協議書同意關場，2001年1月31日被強制驅離事後，唐先生依約前往村政府領取另一半補償金，村政府竟推說廠房已遭破壞，不願再支付。 該名台商在大陸所受遭遇頗令人同情，投資近十年，心血卻遭當地政府鯨吞殆盡，其實，就本案來看，當地村委會係與歐某公司簽訂耕地租約，並非與彰碁農場簽訂合同，村委會自不能依該租地合同要求併同收回由彰碁農場報建、使用之廠房。而彰碁農場廠房土地使用權之取得雖因國土所長貪瀆案，在辦證手續上不完備，但此係因石碁鎮有關單位之行政疏失所致，而彰碁農場畢竟已繳交土地轉讓費及國土費，且獲得國土部門批准發證，應可爭取補發新國土證或申請國家賠償。問題是，彰碁農場在營業執照因未辦年檢遭吊銷時已喪失訴訟主體資格，彰碁農場應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後六十天內即向廣州市工商局申請復議，復議如被駁回，可再循行政訴訟解決，以取回其法人資格，才能進一步確保其投資權益。 &#160;]]></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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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陸商兩手策略設局侵財產</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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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22 Sep 2011 11:00:22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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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陸商兩手策略設局侵財產]]></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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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陸商兩手策略設局侵財產，台商誤判情勢下錯兩步棋 ■文／林朝易 遠赴大陸市場拓荒，如同進入一場賽局；在這場賽局當中，只要一步棋下錯，就可能步步皆錯，跌入萬丈深淵而難以自拔。每當台商進入賽局，與陸商展開鬥智鬥法之 際，最吃虧之處，莫非是敵暗我明，陸商佔盡人脈、地利之便，可深入暗中佈局，一網打盡。 就在這場西進賽局中，有兩大主角粉墨登場，分別由台灣廠商─力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大陸廠商─嘉 裕興紡織定型有限公司扮演。這兩造之間，就從買賣二台「樹脂定型機」開始，台商出貨、陸商驗收，陸商拖欠尾款點燃戰火，引發一場爭奪攻防戰。 嘉裕興公司為佔盡最大便宜，採取公、私分進合擊的兩手策略，在「公」的方面，利用內部股權爭訟申請法院查封拍賣兩部樹脂定型機，向台商步步進逼；「私」的方 面，則對力根實業誘之以利，讓其對仲裁管道感到大失所望，迫使力根實業私下簽訂協議書。 而力根實業在這場賽局中，就因誤判情勢，接連落下兩手錯誤棋子。第一步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解除合同」，而不是「支付全部貨款」；第二步是與嘉裕興 公司私下簽訂協議書。這場賽局勝負已定，台商遭到淘汰出局，雖然結果令人扼腕，但對台商赴大陸的投資經驗，卻充滿學習意義。 ◆陸商買貨，拖欠尾款 力根實業，台灣頗具規模的染整機械製造廠，其名稱即有「力量、根本」之意涵。不但在台灣擁有高市佔率，近10年 來更外銷40多個國家，躋身為國際知名品牌。而力根所產製的樹脂定型機，僅次於德國兩家知名公司，位居世界第三位。 近幾年，力根實業更將行銷觸角伸向大陸，在廣州成立辦事處。2004年9月， 力根廣州辦事處接獲一通電話，一位自稱馮順惠的男子，要求力根對「八室樹脂定型機」報價。隔了3個 月後，馮順惠邀請力根公司人員到一家佛山榮富興印花公司洽談，表示計畫成立一家定型廠，需要樹脂定型機，但暫以榮富興為聯絡站。 雙方談妥，在2004年12月27日 簽下合同，嘉裕興紡織定型公司向力根實業購買二台「八室樹脂定型機」，總價款人民幣（以下同）480萬 元，預付訂金150萬 元。2005年1月， 力根實業將二台樹脂定型機設備運到嘉裕興紡織工廠，並完成設備安裝、試車、驗收，並且開始投入量產。 不過，力根實業只拿到訂金150萬 元，嘉裕興紡織不再支付其餘330萬 元尾款。經力根公司派專員再三登門催討，嘉裕興公司負責人陳潤林都以各種藉口避不見面，居間連繫的馮順惠也拒不支付尾款。 無論從正面或側面獲悉，嘉裕興這個家族事業體，內部股東多數由親戚組成，陸續冒出千奇百怪的說法，親友間相互責怪，又指稱只是股東糾紛。直到2005年5月， 嘉裕興公司經辦人馮順　以書面告知，力根實業才驚覺對方有詐欺意圖。 ◆下錯第一步：提出「解除合同」 嘉裕興不願支付應付未付的330萬 元。依照合同規定，當貨物裝船後，力根出示提單、準備報關前，嘉裕興應付90萬 人民幣，其餘240萬 人民幣，在試車完成後分8期 攤還，每期30萬 人民幣，分期付清。 力根公司自我盤算，認為嘉裕興這些錢都沒支付，只要「解除合同」後，因嘉裕興沒有履行合約，力根不但可以收回二台樹脂定型機，也可順便拿走訂金150萬 用來充抵違約之賠償損害，符合台灣市場的經驗法則。 可惜人算不如天算，力根公司依合同規定，向位在深圳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提請「解除合同」仲裁。之後力根等了半年多，仲裁庭在2006年1月25日 終於做出裁決。但仲裁庭的裁決結果，大出力根公司的意料之外。 仲裁庭認為，嘉裕興未支付90萬 元確實是違約行為，但另外未支付的240萬 元，係以完成驗收為分期攤還之條件，而依據保證指標、驗收情形，無法認定本案合同已完成驗收，從而無法對嘉裕興公司未支付240萬部分確認其為違約。因此，仲裁庭不支持力根公司申請解除合同的仲裁請求。 仲裁庭所持的理由有三：一、嘉裕興未支付的到期價款（90萬 元）達不到《合同法》規定的全部價款（480萬 元）的五分之一，力根不能要求解除合同，只能要求支付尾款；二、力根僅憑「未能按時交付定型機款覆文」的證據，無法證明嘉裕興已喪失付款能力；三、力根應 履行催告程序，只有經催告在合理期限內，對方還不願支付貨款，才可以解除合同，但本案力根公司並未提供履行催告的證據。 仲裁庭主張，雙方當事人未約定合同解除條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8條 規定的精神，在法定合同解除條件成就前，一方當事人就對方的違約，首先不應通過解除合同的救濟方式，維護自身權益，而應透過其他救濟方式追究對方違約責 任。在經濟貿易關係中，維護合同關係的穩定，是一項法律的重要原則。 總而言之，仲裁庭認為，嘉裕興未支付330萬 元僅92萬未付部份屬違約行為，尚不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94條、第167條的解除合同的條件。 ◆陸商設局，法院查封機器 力根實業不死心，認為依法台商權利不應受到剝奪，遂於2006年3月30日，再次向貿仲華南分會提請第二次仲裁，但仲裁請求已改為「嘉裕興公司應返還拖欠貨款330萬 元」。 就在仲裁庭進行審查期間，馮順惠等一夥人再出奇招！利用仲裁審理的空檔，由嘉裕興紡織法人代表陳潤林的母親羅四根向廣東佛山禪城區人民法院以債務糾紛控訴陳 潤林，就在「自導自演」之下，以合法掩飾非法，查封該二台樹脂定型機。 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法院捎來一封「限期履行通知書」，交給嘉裕興，指稱已查封嘉裕興紡識定型有限公司二台樹脂定型機，評估拍賣底價為2,194,500元，7天內若不交付執行款1,707,690元，將依法公開拍賣或變賣。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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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企業解散藏玄機 大陸台商撤資路難行</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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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22 Sep 2011 10:56:56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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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廣東省]]></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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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三資企業解散藏玄機 大陸台商撤資路難行 ◎夏  衛 鑒於國際投資環境的變化和發展具有不可預測性，投資者需要適時修訂其投資計劃，因此台商赴大陸投資的同時，也要考慮到投資退出的問題，以確保投資安全，這也就涉及到大陸台商撤資機制的問題。在此，本文藉以下案例提醒台商，赴大陸投資前應充分瞭解大陸法律，謹慎投資，防患於未然，一旦出現麻煩，即便想退出，恐怕已經“身不由己”。因爲，大陸吸引外商投資的功夫做得很深，但有關外商撤資機制卻未臻健全，三資企業解散、清算暗藏著玄機。   案情摘要 無齒無刷直流電機生産技術（sabmem）的持有人是某華裔投資人，在歐盟和美國都申請了專利，該技術原專用於宇航和軍工産品，在民用工業中尚未得到全面應用。1998年2月該外商以專利技術作價入股的方式與大陸方面在佛山市南海區合資組建了南海泰豐達電機有限公司。由於投資規模巨大，雙方協定中方按期足額繳付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的義務轉由某香港公司繼承。然而該香港公司未按合營合同的約定經外方同意，竟操控董事會作出決議將合資公司擁有的無齒無刷電機的系列產品在大陸地區獨家銷售總代理權，賣給該合營公司原中方投資者，對此，外商大爲不滿。1998年12月外方以合作港方違約（未按期出資）爲由，向大陸有關部門提出解散合營公司的請求，但遭到當地外經貿局的拒絕。此後，外方撤走其管理、技術人員，1999年1月外方與江西某公司合資組建了江西捷泰電機有限公司，並移交了技術資料和樣機。 對此，原合資公司以外方竊用其極有價值的技術資料，涉嫌盜竊、泄露商業秘密等刑事犯罪爲由，向當地公安機關舉報。1999年10月大陸公安局刑事拘留了外方派駐合資公司的加拿大籍華人孫某等四位技術人員，扣押並帶走外方投入該合資公司的全套技術資料。因爲該案涉及美國、加拿大的企業和人員，在美國大使館、加拿大駐廣州總領事館的直接介入下，大陸最高人民檢察院最後將該案定性爲合資公司雙方的經濟糾紛。至此，“享受”了100天囚徒待遇的孫某等４人被無罪釋放。 2000年6月，江西公司的中方投資者又以外商隱瞞了與他方合作而發生糾紛的事實，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爲由，向外商提出索賠，外商只得面對現實，並將其在江西合資公司中的28％的股權出賣，作爲賠償江西公司中方的損失。 此前，原合資南海公司以外方竊用其擁有獨家使用權的無齒無刷電機技術，侵犯其商業秘密爲由，向當地中級法院提起訴訟，索賠13億元人民幣。2003年6月法院一審宣判：外商侵權成立，判令其停止侵權、公開賠禮道歉。該判決雖未支持原告提出的賠償請求，但外方畢竟承擔了59．5萬元人民幣的案件受理費。至2003年7月18日，30天上訴期限已過，該判決已經確定生效。外商退出佛山南海專案的想法落空，不得不被迫繼續該合營事宜。 回想整個案件，此案留給我們的教訓和啓示頗耐人尋味，值得台商引以爲戒。   未經原審批機關批准不得解散 根據大陸合營企業法的相關規定，外商投資企業解散的程序為：提出公司解散申請、主管機關審批、清算、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解散登記並公告。而大陸工商局登記備案的資料具有公示力和公信力，特別對於一個非上市公司來說，這些資料是確定公司法人地位和股東地位的權威的法律資料。結合本案，儘管南海公司因合營雙方發生糾紛，但由於外商提不出經主管機關批准的解散申請或清算報告，工商局必然會拒絕爲其辦理解散登記，這樣，外商作價入股的專利技術不能撤回，依然屬於具有法人資格的中外合營企業&#8212;-南海公司享有。按大陸法律規定，外商以同一專利投資，變更合作夥伴時，在未與原合作方進行清算和辦理解散的審批手續的情況下，與其他合作方合作，就構成了對該合營企業本身的侵權或者對原合作方的違約，這就是當地中級法院對該案的判決的理由。如果後果嚴重，即涉嫌犯罪，如虛報註冊資本罪、虛假出資罪或抽逃出資罪等。 &#160; 企業解散須經董事會一致通過 然而，問題的關鍵是，外商爲何沒有取得主管機關同意解散合營公司申請的批文呢？當時施行的是《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二修訂本，該法實施條例第36、102條，合營企業的解散，應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一致通過並提出解散申請書，報審批機構批准。大陸外商投資合營企業法只規定了合營企業的董事會作爲公司的組織機構，沒有監事機構。 本案儘管合營合同約定轉讓無齒無刷電機系列產品的獨家銷售總代理權須經外方同意，但中方假借作爲獨立法人公司的合營企業本身是按其章程辦事，通過操縱董事會中的多數席位來達到違反合營合同的目的，由於缺乏其他有效的約束機制，因此，在該合營企業的港方不履行合營合同規定，外方在沒有獲得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席位的情況下，實際是根本不可能獲得董事會解散合營企業的一致決議。這就是南海對外經濟貿易局拒絕批准本案外商解散請求的理由，對此，外商不服並曾向佛山中級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後上訴到廣東省高級法院，其結果是可想而知。 &#160; “企業無法繼續經營”暗藏玄機 本案外商在合營對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情況下，提出解散合營企業，本屬合理之請求，緣何遭受如此多的麻煩，誰的過錯？2001年新修訂的《合資經營企業法》和《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後頒佈的實施條例都作了同樣規定：合營一方不履行合營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的，由履行合同的一方提出申請，報審批機構批准。 表面上看，該條款的修改似乎解決了本案出現的問題，其實不然。此處並不是指只要有一方不履行合營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均會導致合營企業的解散，其關鍵條件是該項義務的違反是否導致了“企業無法繼續經營”。實踐操作中，誰來判斷合營企業無法繼續經營呢？由於合營企業的解散必須經過原審批機關批准，則判斷企業是否無法繼續經營的機關應是該外商投資企業的原審批機關。即便是以中方違約爲由而要求大陸法院或仲裁委員會來裁判解散公司，其結果一樣，因爲審查的實質內容卻是一個不可量化的抽象概念&#8212;-無法繼續經營。 如果外商投入的專案極具市場競爭力或是屬於高科技專案，即使發生中方重大違約，只要審批機關或裁判機構認爲該合營企業可以繼續經營，則外商解散合營的申請就不會被批准。 三資企業撤資程序窒礙難行 國際投資退出機制主要有四種方式：股份上市、股份回購、股份轉讓、公司解散和清算。股份上市是投資退出的首選方式，在大陸目前的法律框架下，難於上青天，該方式不具有普適性，即便上市後向其他投資者轉讓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是被限制的。大陸現行法律禁止股份有限公司收購本公司的股票和外商投資企業在合營期內不得減少其註冊資本的規定，使得股份回購方式更是不可行。股份轉讓又受多種因素制約，不僅要有市場買家，合營企業得需經合營中方同意，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權轉讓還須審批機構批准，對於退出投資又不致使自己喪失原作價入股的高新技術成果的外商投資企業者來說，則該方式顯然不適用，剩下就只有公司解散和清算了。 從大陸現行法律規定的合營企業解散的理由：1經營期限屆滿；2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3合營一方不履行合營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4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無法繼續經營；5合營企業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6合營合同或者章程所規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經出現；7因違反法律、法規，被責令關閉。從中可以看出，除了合營期限屆滿以外，在經營過程中合營企業因故解散的決定權都由審批機關行使，因爲“企業無法繼續經營”和“企業無發展前途”的最終解釋權屬於審批機關。在合同或者章程所規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出現的情況下，合營企業董事會或聯合管理委員會也只是有初步的決定權，由於解散申請必須經審批機關批准，說明審批機關才擁有最終決定權。 外商獨資企業的解散，除了上述第1、4、6、7項外，還有破産和經營不善兩個理由。審批機關無權決定企業的破産事宜，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的此規定與大陸其他法律相抵觸，無法執行。因經營不善而嚴重虧損，獨資企業投資者可以決定解散，但同樣須經審批機關批准。尤其使境外投資者感到非常不解的是，外商投資企業的章程或合同在設立之時，都經過審批機關批准，按章程或合同解散公司，爲何還須重新經審批機關批准，審批機關批准的實質內容是什麽？由於目前還沒有公開的官方文件對此作進一步的界定，極容易構成台外商投資者退出在大陸投資的實質性障礙。難怪被外界指責爲，大陸有關外商直接投資的退出機制等於零。（本文作者係重慶東匯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 &#160;]]></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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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商資產遭侵吞　冤獄平反又如何</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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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22 Sep 2011 10:21:16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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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河北省]]></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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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台商資產遭侵吞　冤獄平反又如何 ■文/朱大洋 台商林勝俊於1993年前往中國河北考察投資環境，原以為國營企業信用較為可靠，沒想到在中國辛苦奔波了幾年，資產不但被合資的國企侵吞，還因此遭到誣陷，坐了幾年牢獄之災，歷經數年訴訟，河北高院終於還他清白，但中國官方何時歸還林勝俊遭侵奪的資金財產，至今仍無答案。 ◥與國企合資經營豈能高枕無憂◤ 林勝俊談到他前往中國投資的經過說，1993年他到河北的定州市考察，當地的勝利汽車廠找他合作，先向他購買台灣太子廠製造的好馬七四七汽車車殼，但即使車殼已經鑽好組裝的孔，中國因為沒有技術及製具仍無法組裝，勝利廠於是邀他在中國合資設廠。1996年林勝俊和中國雙方決定在石家莊合資設立台裕勝利汽車配件製造有限公司（簡稱台裕公司），依合約由台方負責所有的設備、技術、製具，中國合資方則負責提供廠 房、土地、水電，再算出雙方出資的比例。 林勝俊說，當時中國的法律規定，合資企業中資的股份要佔51%以上，但勝利廠礙於資金不夠，只能出到1,500萬 美元，於是雙方訂下3,000萬美元的合資合約；但事實上，3,000萬美元的資金根本不夠。1995至1996年，台方陸續賣零件給中國，但中國合資方無錢支付，河北省長於是邀約合資的雙方商談，省長說，省長可以授權的合資企業金額最多是3,000萬美元，超過就要由中央審核，他建議另外再設一家廠，解決台裕資金不足的問題。 台方接受省長提議，由雙方各出資750萬美元，中方負責廠房、土地及大樓，但台方擔心風險過高，要求先將石家莊預備要建廠的土地移轉到合資企業名下。簽下設立新廠的契約後，勝利廠就以新廠為抵押向建設銀行借了1,000萬美元，以及向合作社借500萬美元，但合作社以勝利廠越區借款為由不願貸款，工廠蓋了一半，錢不夠沒辦法繼續興建，林勝俊只好幫勝利廠背書向合作社貸款500萬美元。 資金到位後，本以為建廠問題即可解決，不料直到2000年 工廠都還沒蓋好，林勝俊以「我快瘋了」形容當時的心情，不得已只好再找省長、石家莊市長商量解決問題之道。省長說，在邢台市有一家紅星製造廠，可以給台裕，但要林勝俊先把舊有的工人資遣、發放退休金之後，就可以聘用自己要用的人；石家莊市長則說，有家旭日升食品廠要移到石家莊，問林勝俊是否願意以車廠的土地和旭日升合作食品生產。林勝俊在得到台灣資方方面的同意後，於2001年11月從台灣飛抵中國要進行簽約，結果一下飛機就被抓起來，罪名是行賄及虛假出資。 ◥誣指台商犯罪趁機侵吞資產◤ 林勝俊後來才知道被抓被關的箇中原委，他說，中國國務院為改善國營企業體質，頒佈一項規定，針對中國前500大的國企，由政府撥款協助改善體質，勝利廠為了達到前500大的標準，就構思和重慶的長安汽車廠合併，合併才能進入500大， 進入前500大才能獲得國務院的補助款。勝利廠、長安廠都隸屬於中央兵器部，遂於1998年底進行合併，而勝利廠是1998年的財務帳作為和長安廠合併的基礎，合併後由國務院成立資產管理公司，但是長安廠看上了車廠在石家莊的那塊土地，但那塊地是屬於合資企業的，並非勝利廠的資產。長安廠既看上合資廠的那塊土地，就先和勝利廠合併，再想辦法要「吃掉」那塊地，於是長安廠就行文給國務院副總理吳儀、李嵐清等人，檢舉合資企業台裕行賄、虛假出資等罪名，企圖藉此將合資企業的土地資產充公。 國務院對檢舉函的回覆是「要再查明清楚」，並將此文轉給河北省公安廳，公安廳看到兵器部的文後，不管三七二十一，先抓人再說，林勝俊一下飛機就遭到逮捕、禁見，完全不能見任何人，手上也沒有任何資料為自己辯護。林勝俊就這樣被關了一年才進行審判，2002年8月正式將林勝俊起訴，11月開庭，2003年3月第一次宣判，判刑三年、緩刑三年，那時開始他從監獄裡放出來，但行動仍受到限制，不得離開當地。 林勝俊談到遭指控行賄一事，他說，1994年春節期間，勝利廠的六名人員到香港找他洽談合作事宜，勝利廠的人帶了很多禮物要送給台灣太子廠的主管、老板，其中包括老人蔘、五糧液、茅台、竹葉青等多箱名酒，禮物相當貴重。林勝俊心想，中國人注重禮尚往來，不好平白無故接受他們這麼多貴重的禮物，於是就包給他們一人1,000元美金及1,000元人民幣當作紅包，當時僅是單純的回禮，並沒有什麼特殊目的，更談不上行賄，沒想到在他被起訴時，六人中的其中一人出庭作證有收到他行賄的禮物。 說到虛假出資罪名，林勝俊更是感到不可思議，法庭以他向合作社借貸500萬美元指控他虛假出資，但是這500萬美元是勝利廠借的，他是幫勝利廠背書，錢借來後不在合資企業手中，而是勝利廠自己拿去運用。即使勝利廠還不出來，他必須負連帶責任，但是銀行拍賣他的別墅1,000多萬美元，也足以清償500萬美元的債務，而中國法律對虛假出資的要件規定是必須造成嚴重的後果，他的資產清償借款綽綽有餘，那來的嚴重後果？林勝俊說，法院還以勝利廠涉嫌走私一事，作為他虛假出資的證據，但勝利廠的廠長是中國人，走私也沒向董事會報告，而他只是勝利廠的總經理，說他虛假出資，法院為什麼不起訴勝利廠？ ◥堅持上訴到底終獲無罪判決◤ 他不服判刑三年的判決，於是上訴，高等法院發回更審，也實在因為他根本沒犯罪，2004年法官就向他說：既然你已經關了一年四個月，就判你一年四個月，但他想，他又沒犯罪，於是不服判決，再度上訴。皇天不負苦心人，2005年6月底，法院終於判他無罪，所控的罪名皆不成立，而且判決應給予他冤獄的賠償，但中國冤獄的賠償是以公務員每天的薪資60幾塊人民幣來計算，算一算也才三萬多元人民幣，他要求的是中國官方一個公開的道歉，以及交還被沒收的土地給合資企業。 林勝俊說，被沒收的土地是300畝，這土地應交還給合資企業，而他個人前前後後投入的資金約1,500萬至2,000萬 美元，可以說他所有的家當財產都投進去了，現在就等待中國官方一個公正的處理。林勝俊強調，河北勝利廠是國營企業，當初他也是認為「國營」是屬於國家經營，應該信用卓著，不至於胡作非為，加上省市領導的推荐，才和它成立合資企業，但後來勝利廠與長安汽車廠（長安集團）為了配合政策，免除巨額債務，轉由國家資產管理局來承擔並合併，合併時竟將合資企業的資產一起併入，造成嚴重的侵權行為。 長安集團在與勝利廠合併後，進駐定州勝利廠，佔有原勝利廠的廠房、土地、設備、水電汽，以及員工住宅樓等附屬設施並開工生產，不費吹灰之力，不花分文錢財，但還不滿足，又將勝利客車廠更名為長安勝利汽車製造有限公司（簡稱長勝公司），來承擔原勝利廠的債務。長勝公司並請求國務院准許政策性破產，進而逃避一切債務和法律責任，大搞金蟬脫殼計，使債權人包括台商所投入合資企業的資產，一夕間化為烏有，台商到處陳情，投訴無門，要求向原核准合資企業設立的機關請求清算，也因勝利廠已無資產，而莫可奈何。 ◥司法還他清白尚盼追回應有權益◤ 林勝俊感嘆的說，中國中國不斷強調保障台商權益，但是當台商遭遇這種不白冤屈，資產又被強取奪，不禁要問：中國政府到底能給我什麼幫助？他在中國獨自面對官司，從有罪到最終獲判無罪，還他清白，證明中國的法院法官還是有公平正義，但中國政府是否應落實對台商的保障，將他的資產還給他。 林勝俊的太太談到先生被捕的那段時間仍是心有餘悸，她說，先生突然被抓時，可說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那時她可說打盡所有能打的電話，先生在中國的朋友、生意夥伴，甚至接觸過的官員，可是大家都愛莫能助，也很擔心受到牽連。就在無計可施的時候，很多人包括律師都先後找上門來，有說能提供法律協助的，有說有門路可以鑽刺打探的，有說可以在中國打通關節將林勝俊無罪釋放的，每個上門的要價都沒低於15萬 元，而她當時也沒工作，可說散盡家財，只為救回丈夫，但後來證明林太太是被這些人訛詐，一點用也沒有。 望著林勝俊腳步蹣跚、身體大不如前的身影，林太太認為人能平安回來是最好，至於先生是否能拿回在中國的資產，其他的她不敢多想，但看著先生四處陳情，爭取公道，她也只能默默支持，期盼中國政府能多加照顧台商的權益。]]></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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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看不肖官員如何坑騙台商</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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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22 Sep 2011 10:20:26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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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看不肖官員如何坑騙台商 ●靖林 隨著中國經濟改革開放的推展，台商在中國投資的腳步亦逐年加快，在我政府「戒急用忍」的政策下，還是有許多台灣中小企業默默扛著錢，如螞蟻雄兵般的搶進中國這塊誘人的投資熱土。正當「哥哥大膽地往前走」時，卻也出現了許多台商被中國人「坑、拐、矇、騙」情事。對其他外商來說，被坑了，找使館來施壓，或許問題就可以解決，但台商呢？如果痛苦也是一種快樂，那台商在投訴無門之後，恐怕也只有獨自默默享受痛苦的快感了。 赴中國投資，夢魘的開始 高為邦先生是一位學有專精的化工博士，在台經營FRP行 業有20多年，1997年底，於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開發區成立了外商獨資企業「為邦複合材料（廊坊）有限公司」，生產各種高強度耐酸鹼FRP格柵板、藝術花盆等，產品全數外銷美國。高先生回憶當時前往中國投資的情景說道，某次向美商訂購一批委由中國河北石家庄中意公司生產之交易中，認識一個外表溫文儒雅、態度謙和的中國青年曾念慶，在多次接觸後，曾某常對高先生訴說其有志難伸，如有機會願效犬馬之勞，並勸進高先生到中國投資。高先生見其頗知上進，而且FRP行業在台灣工人難覓，經營不易，若將機器設備移轉中國，傳授曾某技術並訓練其經營管理能力，一方面可提高產品競爭力，一方面又可提攜後進，應該很理想。 公司成立後，曾某表示看好公司前景，請求高先生允許他能私下分期投入公司一些資金，高先生為鼓勵曾念慶，並激發其向心力，便答應要求，還以人民幣7,500高薪聘他做公司副總經理，由於曾某當時也真的表現良好，因此，公司覓地、整修舊廠房等大部分庶務均交由他來管理。然而，沒過多久，高先生卻發現曾某經常浮報、虛報開銷，費用經常是正常的數倍；僅整修舊廠房屋頂，價錢竟比別人蓋一間RC新廠還貴。亂報費用，只是他的一個小小的毛病而已，高先生語重心長地說：「沒想到，這才只是夢魘的開始！」 技術不是問題，問題都出在人身上台商到中國投資總認為，在相同語言、文字的投資環境下，相較於其他外商，佔有最大優勢，而且絕不會被騙。殊不知，兩岸五十年來的隔閡，造成人文、社會背景、法令乃至價值觀皆不同，思考模式迴異。因此，中國市場對台商來說，其實是一個完全陌生的環境，中國政府官員、合作夥伴以及幹部、員工的腦袋瓜裡 在想什麼，沒有一段長時間的深入觀察與實際接觸是摸不透的。台商赴中國投資，技術層次通常容易掌握，問題都出在「人」的身上。 高先生接著說，當發現曾某操守有問題時，立刻禁止他進一步發包新廠房的營建工程，並規定未經高先生同意，不得簽署任何文件；另一方面也控制資金的匯入，以防弊端。但是後來發現，這些預防措施根本沒用！因為不久後，他便暗地將工廠新建工程發包給修建舊廠房的同一建商，蓋廠速度也快的驚人；同時，他又勾結公司的法律顧問，私下將銀行帳戶負責 人的印鑑偷換成自己的印鑑，然後任意提領公司資金；廠房即將完工時，他又以偽造的董事會紀錄及授權書，向銀行申請廠房抵押貸款，而銀行竟可以在沒有土地使用權證的情況下，大幅做高廠房價值，並以兩星期不到的高效率，完成了申請與撥款。高先生感嘆地說：「事後回想才知，曾某那麼不聽指揮，積極地蓋廠房，原來就是為了獲取貸款。」 曾某取得冒貸資金後，立即另設工廠，生產與為邦公司相同的產品，然後再利用公司資金，假藉購買原料為名，將他做的產品全部買回，並指使倉管、會計部門經理做假報表，以掩飾其掏空公司資金的行為。 假藉財產保全名義，強行搬空全部資產當高先生發現曾某這些不法行徑時，農曆春節已近，工廠將要停工放年假了，高先生便想趁此年假期間，好好清理帳目並更換管理人員，過完年後再重新出發。為維護公司財物及廠區安全，高先生返台前還依開發區管委會建議，通告全體員工：本公司1999年2月8日至3月1日年假期間，由警衛及二名留守人員負責安全，工廠貨物及人員不得出入。誰知曾某一不做二不休，2月21日（年初六），竟夥同石家庄中意公司總經理岳紅軍，以曾某個人積欠中意公司債務為由，帶領著冀州法院法官、書記（事後冀州法院予以否認）及中意公司四十餘名員 工，在無任何執法文件下，強行進入該公司廠區，切斷電話線，然後動用10輛大卡車、6輛小卡車，將該公司待出口四個貨櫃成品、廠房裡所有能搬的生產設備與辦公室電腦、會計帳冊等財物搬運一空。次日，再由冀州法院作出財產保全之裁定，將強行搬走的財物給「查封」在中意公司地下停車場內！ 法院明白，查封不相關之第三人財產是不合法的，經高先 生強烈抗議、多方施壓，四個月後，法院才撤銷了保全裁定。然而，被「查封」的產品，竟全被調包外銷出口，留在原處的，都變成了中意公司的報廢品。 投訴無果反遭逼債，公司被迫全面停工 工廠被人強行搬空，高先生向當地公安報案，但公安部門卻不依法偵辦。高先生進一步表示：據了解，因有「全國人大」某位人士極力關說，有關單位就以各種理由敷衍了事，無論我提出多少證據，整個河北省好像上上下下都達成了某種默契，認定只是經濟糾紛，始終壓著刑案不辦。後來，透過友人相助，前中共中央台辦主任楊斯德率領國台辦局、處長等，前往三河市了解案情，三河市長遂於9月21日會 議中要求公安局一週內將岳某、曾某拘捕到案。然而，一個月後，公安非但沒抓到人，甚至還說：「中意公司員工數百人，我們刑警頂多四個，如果冒然進廠抓人，萬一失蹤或被殺害，要我們如何向他們的家人交代？」。 「不抓曾念慶、岳紅軍二人，案子結不了，可是偏偏這兩人有強硬後台撐著。」高先生無奈地說道：「唯一辦法就是把我這個台商逼走，只要我不追究，他們就沒事了。怎麼逼呢？其實很簡單，就是反告我欠他錢…再讓銀行逼我承認抵押貸款。」高先生四處投訴未果，反遭對方逼債，銀行並要求高先生承認曾某偽造文書、冒名貸款，不承認就查封廠 房和機器設備，甚至，更進一步凍結公司帳戶，而當地政府更不准公司在其他銀行開戶，導致公司資金無法匯。2000年1月20日，高先生的公司終究因無法維持營運而被迫全面停工。 台商被坑有何保障？ 高先生被坑後，曾透過立法院馮定國、馮滬祥委員及海基會協調中國國台辦、海協會等單位協助處理，在多方關切下，河北省政法委批示儘速查辦。然而，數月過後，仍無結果。甚至傳出，河北省台辦自該省政法委處得知調查結果與高先 生所指控的內容有出入，但據了解，調查單位卻始終未提出書面報告予以明確說明。 一連串荒謬的遭遇，讓高先生對中國投資環境有了深刻的體認：台商只是肉靶子，中國那邊要你灑鈔票投資時，無不爭相示好，一旦發生問題或糾紛時，砲口便一致對台。即使沒發生問題，也可能設下圈套讓你奉送全部資產後不敢再進中國，更別說討回公道了！到此，高先生不禁要問：台商的合法權益到底在哪裡？保障在哪裡？「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及其實施細則雖然已經發布施行，若不徹底執行，全都形同具文！更令高先生為之氣結的是，該公司法律顧問張夢祥律師，竟在他被坑後，還利用他的名義在當地報紙發表讚揚燕郊開發區投資環境良好，僅一年時間便賺回全部投資的文章，以騙取其他不知情的台商。過去有台商曾說：「如果你想害一個人，就叫他去中國投資！」高先生嘆了一口氣說：「我本當此話是戲言，現在想來，還真是個肺腑之言。」有多少台商為了商機赴中國投資，然而，彼岸對台商類似的坑害技倆層出不窮，我們還能不警惕嗎？ &#160;]]></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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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從古棗園糾紛談掛名股東之害</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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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22 Sep 2011 09:56:03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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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從古棗園糾紛談掛名股東之害 ◎靖林 一個在“紅棗之鄉”河南新鄭小有名氣的中外合資農產企業家、人大代表，卻因為在擴大企業規模、申請註冊另一家內資企業時，聽信“高人”指點，找“掛名股東”而埋下隱患，其後引發了一連串股權糾紛以及打砸搶事件等問題，甚至被指控涉嫌職務侵占，日前遭鄭州市公安局羈押，引起了各界關注。 ◆大紅棗兒一圓創業夢想 張女是鄭州史姓台商的妻子，大學研究所畢業後，曾在金融機構任職，後來還當上新鄭市的人大代表。史某則是在中國中國投資、經商10多年，擔任過鄭州台商協會第三屆副會長，可以說是個商場老將。為了一圓妻子在鄉里創業的夢想，並將新鄭紅棗產業推向國際市場，1997年史某與其妻在新鄭市成立河南省三力食品發展有限公司，後改為「河南省棗之禮實業有限公司」，由張女擔任董事長，史姓台商為執行董事，他們先後在鄭州和新鄭市投資數千萬元，用於紅棗產業化的發展和經營。由於經營有方，棗之禮公司不僅為當地創造了數百個就業崗位，2002年還被新鄭市委、市政府評為“農業產業化的龍頭企業”。 據史姓台商表示，2004年初，張女為擴大企業生產規模，在新鄭市孟莊鎮洽購古棗園600多畝土地，並計劃成立一個內資企業「河南省古棗園農業生態科技有限公司」。為了符合中國設立內資企業的規定，張女聽信同窗好友孟女的建議，找掛名股東來註冊成立公司，並由她擔任公司法人代表。沒想到，後來卻因為彼此利益衝突衍生股權轉讓紛爭，2006年10月， 古棗園遭到了數十人的圍堵，不僅公司的財物被砸、被搶，連執行公務的民警和他本人都被打傷。 ◆移轉土地被控職務侵占 不僅如此，張女還被對方指控擅自將對方名下股權進行變更，據為己有，並且利用職務上之便利，擅自將古棗園的土地非法轉移到棗之禮公司名下，涉嫌職務侵占。 根據“中國青年報”2007年6月5日報導，張女當時因具有新鄭 市人大代表身分，鄭州市公安局前後多次向新鄭市人大常委會提請許可向犯罪嫌疑人張女採取強制措施未果。第一次提請許可被拒，原因在於人大常委會認為各方說法不一，在尚未釐清古棗園出資者究竟是誰以前，認定張女職務侵占、對其採取強制措施，尚缺乏足夠證據。2007年3月公安補充證據再度提請許可對張女採取強制措施，其理由是，張女利用職務上之便利，將古棗園名下之部分土地變更為棗之禮公司名下，據為己有。對此，新鄭市人大常委會於2007年4月做出決定，並函復鄭州市公安局：暫時停止張女執行新鄭市三屆人大代表職務，由你局依法處理。 然而，由於案情複雜又為各方關注，鄭州市公安局認為新鄭市人大常委會並未正面對該局提請的強制措施做出“許可”或“不 許可”的答覆，因此並未立即對張女採取強制措施，而在繼續研究其他可行方法。 史姓台商表示，2007年7月，他的妻子突然遭遇莫名的重大車禍，顱骨嚴重凹陷，7根肋骨及骨盆骨折，胸腔積水，傷勢危急。經過漫長救治，張女迄今仍雙目偏盲、腦神經受損，持續住院療養。沒想到，2008年6月，鄭州市公安局在張女車禍傷勢未癒情況下，將張女帶回羈押，且未准許其取保候審，史某不得已只好帶稚齡兒女返台四處陳情。 ◆公司註冊找"掛名股東"埋下隱患 古棗園位於新鄭市大棗主產區－孟莊鎮的栗元史村，相傳為軒轅黃帝帶領群臣栽種棗樹的地方，至今仍有許多樹齡500年 以上的棗樹，在90年代中期被中國林業部測評為「全國古棗園林保護區」。史姓台商回憶說，2004年12月棗之禮公司與孟莊鎮政府簽訂經營古棗園項目協議書，交付了訂金。之後，出資數千萬元，用以支付土地出讓金、地上附屬建物拆遷補償費、青苗補償費，並承擔過去政府經營古棗園的債務，好不容易購得古棗園690多畝的土地， 2006年4月底辦理了土地登記相關手續。 2005年初，為擴大生產規模並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張女找自己的同學孟女商量成立一個內資企業“河南省古棗園農業生態科技有限公司”，按照當時的《公司法》規定，成立有限責任公司至少需要兩人以上。孟女說可以找有身份的人作掛名股。2005年3月，孟女建議以她和孫姓友人的公司作為掛名股東。經過一番“技術處理”，股東共計3人，為了將來融資方便，新公司不與棗之禮公司形成關聯企業，張女僅占10%股 份，惟仍擔任法人代表，另有80%的股份掛到孫某公司名下，剩餘10%乾股給了孟女。 不過，史姓台商也坦白地說，當年張女在鄭州市高新技術開發區工商分局註冊古棗園公司，係透過某會計事務所作帳、驗資的，公司3方股東都沒有實際出資，而是找人頭帳戶轉存資金至公司帳戶，俟通過驗資、公司註冊登記後便立即將資金轉出。 史姓台商強調，棗之禮公司籌資購買古棗園的土地轉入古棗園名下經營後，因發現孟女疑似夥同孫某要求張女以古棗園其中一筆土地提供擔保向銀行貸款，其內情並不單純，恐有違法情事，基於維護棗之禮公司權益，2006年9月遂將尚未供擔保之兩筆土地掛回棗之禮公司名下。張女萬萬沒有想到，當時所謂的“技術處理”，竟埋下古棗園後續紛爭的隱患，甚至被控涉嫌職務侵占。 ◆兩次股權變更引發雙方爭執 古棗園公司股權紛爭緣於二次的股權變更。第一次變更時孟女表示，自己身為國有控股之擔保公司總經理，持有古棗園股份並不妥當，便要求把掛在自己和孫姓友人公司名下的股份轉移到其嫂譚女名下。史姓台商說，股權變更後，張女持股仍10%，譚女持股90%。 不久之後，因新修訂之公司法准許註冊一人公司，況且棗之禮以自有資金以及向孟某、孫某公司借貸籌資購買古棗園之土地，已經轉入古棗園公司名下，張女便與孟女商量將股權收回，2006年7月，辦理第二次股權變更手續，張女持股90%， 孟女仍保有乾股10%，但其乾股掛在譚女名下。史姓台商表示，當時辦理二次股權變更，有經孟女表示同意的，沒想到兩個月後，孟女又說不同意股權變更，後來就發生數十人在古棗園打砸搶的事件，在當地造成不良影響。 惟根據“中國青年報”報導，以及相關資料顯示，孟女的說法則是，張女當時並沒有足夠的資金註冊成立古棗園公司，於是她介紹孫某的公司作為主要投資人，並占80%的股份，她和張女各占10%的股份；因張女是孟庄人，基於對其信任並方便辦事，便給張女10%的乾股，並讓張女擔任公司法人代表。在收購古棗園土地過程中，資金大多是由她和孫某公司籌措的。而古棗園股權變更過程中，首次變更時，她和孫某確實同意並委 託張女代辦相關手續；但第二次變更時，她們並不知情，張女是在未經同意情況下，偽造文件和簽名來進行的。此外，張女又用相同方式矇騙土地管理部門，將古棗園土地轉入棗之禮公司名下，據為己有。 為此，雙方對公司股權變更問題發生數次爭執。她們先後在鄭州市開發區工商管理分局、河南省工商管理局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自已的 “股東”權利。史姓台商表示，這個公司既然誰也沒有真正出資，註冊登記應屬無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依法撤銷公司登記，進行解散清算。史某並強調，購買古棗園土地的 款項，一部分係棗之禮自有資金，一部分是借款籌得的，借款部分均有借條，孟女等人不能將借款硬是說成投資款，張女將土地轉回棗之禮公司名下也不應構成職務侵占。他期盼當地的公、檢、法能查明事實，盡速依法公平、公開、公正地處理。 ◆虛報註冊資本應有監理機制防杜 對於古棗園公司虛報註冊資本中的是是非非，引起了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單位的關注。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表示，虛報註冊資本導致股權糾紛的情況並不鮮見，尤其是造成不良後果的案例時有發生，而古棗園的股權糾紛就是個典型例子，值得企業界人士警覺。 事 實上，這個公司從成立到兩次股權變更，都有許多問題和漏洞。比如說，本來是3個 股東，不管是註冊登記還是變更登記，都應該有每個股東本人的簽章，而不應該由某一個人操辦，落人口實；再者，當事人一方對他方提供的資金打有“借 條”， 他方明知借條的性質，為何當時未加以反對並要求更正，而到發生爭執時才主張係投資款。此外，公司虛報註冊資本，實際上無任何股東出資，對於這樣的空殼公 司，監管部門應該有一套制度和措施從登記時就予以防範杜絕，而不是任其輕易登記，埋下禍根。]]></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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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三角債台商淪為台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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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22 Sep 2011 09:53:01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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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河南省]]></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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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鄭州市政府大搞三角債台商淪為台流 ■文/林朝易 冷冽寒冬中飄起飛雪，氣溫驟降到零下7度，滿臉鬍渣、篷頭垢面的王興志，身上穿著單薄外衣、一條牛仔褲，腳底一雙破了個大洞的薄底球鞋，踩在厚及足踝的街頭大雪，每踏出一步他都顯得吃力。外表與盲流乞丐沒什麼兩樣，但王興志的身分，卻是不折不扣的台商。 當時是2005年2月7日，再過幾天就要過農曆春節，也就是中國的「大清債」時期。王興志已經挨餓受凍好幾天，又找不到棲身住所，只好踱步在河南省鄭州市政府的大門外，雙手接著剛飄下的白雪，心想「雪還是乾淨的，趕快吃！」 身材微胖、頭髮微禿、戴了副失修眼鏡的王興志，在鄭州街頭到處流浪，依靠撿拾保特瓶維生，基本生活費是人民幣一塊五毛，可買十個大饅頭，把饅頭泡水漲得更大，就這樣吃，餓最久的紀錄是六天七夜，就這麼撐了過去。 為了掙得勉強維生的生活費，王興志低下頭向中國當地店家、公安求援，出示「中華民國」身分證時，還惹來別人大肆訕笑：「你們台灣人不是很有錢嗎？」「我從沒見過台灣人是這副德性的？」輕蔑嘲笑的態度，令他感到無地自容。 他遇到一位鄭州晚報的女記者，刻正撰寫「大清債」的專題，輾轉聽到王興志的坎坷經驗。為避開他人耳目，邀王興志在「公車」上聊及過往，車內搖搖晃晃，兩人拉高分貝壓掉嘈雜聲，但講沒兩句話，那位女記者哭了起來。她坦白說：「我很想幫忙，但沒辦法寫，因為主管說『妳要考慮政治立場』『需顧慮到後半輩子的生活』。」善體人意的王興志垂下目光，也不知該說什麼安慰話。 最讓王興志感到難以釋懷的是，「所有鄭州人都用我做的果皮箱（台灣稱垃圾箱），怎麼當地人還說我不對，還差點讓我凍死街頭。」他慕然回首，想起踏進鄭州老鄉的初衷，不外是一股血緣親情的驅動力，投入協助中國親戚經營事業。不料，他開設的金屬加工廠積欠一屁股債務，始作俑者竟是鄭州市政府，迫使他捲入「三角債」的無底洞。 ◥返鄭州老家，成立金屬加工廠◤ 身為外省第二代的王興志，原本想到廣東深圳發展，但接受父親的建議返回鄭州老鄉。王興志前進中國之前，原在部隊幹到士官長，因躇躊滿志離開軍伍生涯，到長榮航空當2年機械工程師，練就一身機械修理的工夫。他眼見中國崛起商機無窮，又沒有婚姻束縛，一心想到深圳發展。但外省籍父親向他說：「如果你要去中國，河南鄭州老家那邊比較多親戚，或許比較安全一點」。 2003年4月適逢SARS盛行期間，當地親戚拍胸保證土地已找好，只要付頭期款即可營運作業。隔了一個星期，王興志抵達鄭州，姑媽的兒子許金誠帶他到黃河邊，手指向一塊黃土沙地說：「表弟，你把這弄下來蓋房子。」王興志萬分詫異地反問：「開玩笑，沙地要種西瓜啊？黃河淹上來，我什麼都沒了。」隨著日積月累，他逐漸發現親戚向他父母所講的，只是「美麗的謊言」。 鄭州地區製作不鏽鋼技術非常缺乏，當地只一家韓國廠商，專門承包星級飯店的工程。王興志撥打一下算盤，心想除了星級飯店之外，其餘都可承包，於是砸下28萬元人民幣的資本，成立一家恆志金屬門窗加工廠。後來，這家加工廠大多承包親戚所開的「杰瑞公司」工程，不料，事後發現杰瑞竟是一家空殼公司。 ◥中國親戚竟是騙子集團◤ 鄭州親戚表哥許金誠、法人代表杜增壘，以及一位自稱江蘇連雲港解放軍海軍少校的孫繼革，3人出資成立一家杰瑞公司，總共花不到人民幣500元，因為他們在鄭州市文化路一家飯店租小房間，辦公家具都從王興志的加工廠運過去。杰瑞公司負責承接鄭州市政府的工程訂單，包下金屬花壇、果皮箱工程，再轉包給王興志的金屬加工廠。 那位解放軍少校孫繼革抱著打帶跑的心態，探聽到與台商合作可以減稅，千方百計想找王興志一同加入杰瑞公司。因為在鄭州當地的合資企業，有3免4減 半的租稅優惠；此外，台資企業購車僅市價3成，又可掛黑牌，有別於中國一般私家車掛藍牌，屬於特權階級。 不過，王興志不願出借台胞證、護照，不願加入杰瑞公司的成員，更不願幫杰瑞公司畫樣本圖。但孫繼革抓住人性的最大弱點，建議許金誠從王興志的父母下手。使王興志的母親反過頭來力勸王興志，他母親說：「那邊是老家的親戚，你到那邊要靠人家，幫他們把樣本圖完成吧！」 承受不了父母動之以情，王興志終於心軟了。王興志幫忙杰瑞公司承包的果皮箱拆成工程圖，核定工程預算，並建議由杰瑞公司接單，再由他的加工廠承包，他向杰瑞公司3人表明說：「只要加工廠不賠本的條件下，我都可以幫忙做。」 ◥鄭州市政府「使用不付費」◤ 杰瑞公司接下鄭州市政府的三批工程。第一批：鄭州火車站花壇（16萬9千 元人民幣）；第二批：廟李鎮辦公大樓造型果皮箱（11萬5千元）；第三批：鄭州市30條景觀道路果皮箱4,000個。 （360萬元）。在施工期間，雖然王興志的加工廠只是杰瑞公司的下游廠，但王興志都代表杰瑞公司與鄭州市政府開會，比如交貨、驗收、複驗等關卡。 前兩批貨，鄭州市政府都有付錢給杰瑞公司，但到了第三批貨時，市政府質疑「質量不符」，與杰瑞公司發生嚴重爭執。杰瑞公司先向市政府拿70萬 頭期款，又找4家金屬加工廠幫忙製造。但是，鄭州市政府不能接受果皮箱讓人一推就倒，腳一踢就凹一個洞，因為市政府要求厚度1.2毫米，但杰瑞公司只做1毫米。 更離譜的是，鄭州市政府口口聲聲說「質量不符」，竟然照樣在30條景觀道路使用這批果皮箱，並沒有把整批貨退回去。因此，王興志又臨危授命，代表杰瑞公司開始接觸各區的環衛主任，再找到鄭州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副局長、市容改造指揮部的指揮長牛彥民。 指揮長牛彥民同樣以「質量不符」回應，他質疑說：「為何原本簽訂一體成型的風管，竟使用連接管？」堅持不付錢給杰瑞公司。牛彥民跟王興志說：「你在中國中國，要選擇相信黨和政府。」 王興志選擇相信黨和政府，也配合公安調查杰瑞公司，意外發現杰瑞竟是一家空殼公司（中國也稱皮包公司），除了一張工商執照以外，什麼都沒有。王興志心裡頭納悶：「市政府沒有事先查核，怎會讓杰瑞公司連闖32道公司成立的關卡，更讓杰瑞公司承包果皮箱工程。」 由於杰瑞公司始終沒撥錢給下游加工廠，王興志只能持續代墊加工廠民工的工資。牛彥民建議王興志大鬧特鬧杰瑞公司，但王興志反問說：「鬧了有用嗎？市政府為何沒把付錢給杰瑞公司？杰瑞公司拿到錢，就願意把錢吐出來嗎？」形單影隻的王興志，就此捲入三角債的黑色漩渦。 ◥遭假公安扣押，流落街頭◤ 從2004年8月開始，杰瑞公司始終以拖待變，王興志找鄭州市台辦、信訪局、公安局等相關單位，全部無功而返。直到2005年的農曆年前，王興志加工廠的員工沒錢吃飯，向他建議拿6個壞掉的果皮箱去賣，換回來340塊錢。杰瑞公司孫繼革等人發現後，就利用這點威脅王興志，要他出借20萬人民幣，來償還欠地下錢莊的錢。 某天下午，孫繼革說要還王興志數碼相機，居然找了假公安，把王興志關在房間6個小時，直到晚上7點多才放人。不過，孫繼革等人又再報鄭州公安說「王興志犯偷盜罪」，當王興志離開房間的時候，又有7到8個武警帶槍押王興志進入公安局，扣押他的台胞證，傳訊一天多，每隔2到3個小時問一次話「為何把果皮箱拿去賣？」最後，公安發現杰瑞公司的說辭前後不一，一位女警向王興志說：「去吧，去吧，回去吃飯了！」才放他離開，但台胞證並沒有還給他。 狼狽不堪的王興志返回家中，心想小憩片刻，不料，眼見家中竟被搜括一空，頓時瞠目結舌。因為加工廠民工能搶就搶、能搬就搬，像數碼相機、黃金、項鍊全部不翼而飛，連厚重衣物也遍尋不著，中華民國護照也被一把無名火燒掉。王興志去找兩個親威表哥幫忙，許金誠避不見面，聲稱「跟他沒親戚關係」；王興志再找上同父異母的姐姐，卻說「想幫卻幫不上忙」。 自此，王興志開始流落街頭，被中國官員們東踢西踢，淪落到「台流」的悲慘命運。 ◥海基會援助，重返家園◤ 適逢親民黨宋楚瑜訪中展開「搭橋之旅」期間，王興志打電話到北京國台辦。國台辦應允要求鄭州市政府深入調查，並找位熱心的王建國律師協助調查。王律師陪同王興志去了4趟鄭州市公安局，發現這是一個冤案、錯案。為求人身安全起見，他建議王興志不要再提出告訴，給忠肯的建議說：「放棄，回台灣吧！」 今年10月，王興志發了一封求救信函給親民黨中央，上頭寫著「S.O.S！救救我，護照被燒毀，台胞證過期被扣，有家回不去！」親民黨中央轉寄給海基會。 海基會在11月8日接到這份求救信函後，立即打電話和王興志取得連繫，並向他說：「我們先確保你人身安全，並在最短的時間內把你接回來！有關台胞證逾期部分，會協調當地公安准予免罰；你的護照、機票費用也都不用煩惱，會洽請香港中華旅行社及鄭州台協王會長協助處理。」就在海基會同仁積極、熱心的協助下，2005年11月19日，王興志終於踏上的台灣這塊個家園。 王興志回想起這段驚險之旅，他最大的感想是：「中國內陸地區人民吃過很多苦，為求生存很會耍心機，台灣民眾思考方式是盡量簡單化，但中國內地人的心機重、很複雜。」他又說：「中國政府除了官僚之外，官員滿口仁義道德，卻幹盡喪盡天良的事情，自我保護的本位主義，再加上踢皮球的功力，令人不敢恭維。」 不過，王興志仍想爭取應有的台商權益，他主張：「第一，我在鄭州被4次 帶到公安局，我不能接受的是，公安非法限制我的人身自由。我在鄭州差點被打死，丟在路邊。第二，我在中國投資總共虧損47萬人民幣，這也就算了，但我代墊給工人的11萬人民幣工資、材料費，鄭州市政府和杰瑞公司，總應該還給我吧？」]]></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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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大陸地方濫權 台商無端被拘留</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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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22 Sep 2011 09:44:31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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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海南省]]></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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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中國地方濫權 台商無端被拘留 靖林 海南省三亞市台資企業協會常務副會長洪肇銘先生年前因一件經濟糾紛案件竟遭海南省樂東縣公安局拘留六天，嗣經當地台資企業協會協調，洪肇銘繳交人民幣三十萬元保證金後，方獲得釋放，但人身自由仍受限 制。此案當事人曾向海基會投訴，海基會並於去（八十九）年十月三十日函請中國「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正視此一案件，儘速洽請有關單位查明真相，追究相關人員之違法責任，並保障台商合法權益。 經濟糾紛訴諸法律 洪副會長於一九九一年赴中國投資，係海南三亞千駒農業開發有限公司的總經理，目前擔任三亞台資企業協會常務副會長、三亞市總商會副會長，在海南三亞、樂東、瓊海等縣市從事農業開發，一九九六年起並在四川、雲南、廣東等地進行農業投資。洪副會長在海南近4000畝果園，主要係種植芒果，且均已進入高產期，業績突出，並帶動鄰近縣市農民脫貧致富，可說是「一戶帶動千百戶，百里農家溢芒香」。 正當洪副會長積極創業、勤勉勞作之際，一場人為的司法風暴卻突如其來地向他襲擊，使他身心備受巨大傷害。據洪副會長表示，一九九四年六月他和美國維爾泰克公司代表邱奇（山東人）合夥共同承包海南省樂東黎族自治縣沖坡鎮抱旺管理區之土地種植芒果，在經營過程中，為加強管理提高效益，他和邱奇協商改採分片經營管理，並於一九九五年四月簽訂書面協議，由他經營約500畝，邱奇經營約650畝；三年後，雙方在芒果出售時削價競爭，造成雙方損失，邱奇（口頭）提議果園交由他統一管理銷售，代管期一年，收成七三分帳，洪副會長認為合理，便於一九九八年六月將果園交由邱奇代管。詎料，翌年六月芒果收成後，邱奇背信不按協議給付七成分利，甚至不交還果園之經營權，幾經催討未果，洪副會長遂於前年十月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一審獲判勝訴，取回果園經營權，熟料，邱奇在樂東縣「關係特好」，法院裁定先予執行前一天，邱奇便得知此一消息，連夜用200名工人、多部大貨車，點燈、打手電筒搶先採摘12萬斤的大芒果，使得洪副會長又損失了人民幣70餘 萬元。 反控詐騙以求脫罪 在取回果園經營權後，洪肇銘發現，邱奇未經他的同意，私自將原先共同承包之土地向樂東縣農業銀行抵押貸款四百萬元人民幣。經深入了解，這起貸款案並涉及當地領導違法犯紀行為。去年四月，洪副會長將此案向樂東縣公安局舉報，邱奇知其犯行遭告發後，唯恐其製作假證件、假合同詐騙銀行貸款事跡敗露，竟將還款說成訂金，反控洪君與張君共謀詐騙，企圖透過公安刑訊逼供方式，迫使洪君承認已將果園轉售予邱奇，藉以脫免自身金融詐騙之刑事責任。 洪副會長進一步說明，邱奇反控其與張君所謂的「共謀詐騙」案，事實上為邱奇另在一九九八年五月初因業務急需，向其借款人民幣60萬元，因當時與邱奇係朋友又是合作夥伴，怕他將來還款會拖拖拉拉，礙於情面又不好開口催討，遂向邱奇表示沒有那麼多現金借他，但可以找一位朋友借錢給他。因 此，洪副會長便（私自）以張君名義借款給邱奇，邱奇亦開具向張君 借款60萬元之欠條交由洪君收執，其後，邱奇在五月底芒果收成時還了30萬 元，還款時洪君亦開立代張君收取30萬元的收條。未料，邱奇竟將此一還款事件說成是以180萬元購買洪副會長500畝土地的訂金，並稱洪君向法院起訴要求他退還果園及一九九九年收成之分成款，係不守信用、與張君共謀詐騙。洪肇銘說，代管果園利潤分成的協議可以口頭說說，難道將500畝土地賣給他也可以口頭說說，不用簽合同嗎？熟是熟非其實很清楚，邱奇提不出購地合同，而邱奇借款欠條上經證明筆跡真實，本案純屬民事經濟糾紛，當地公安卻仍以詐騙罪名將他拘留。 拘留六天30萬交保 洪副會長心有餘悸地表示，不到十平方米睡鋪及十五平方米活動空間的牢房裡，竟關押了29人，其中至少有8個殺人犯。在刑事拘留期間，不但和死刑犯關在一起，而且牢房裡的黑社會老大還向他勒索錢財，若有不從即遭毆打，環境極為惡劣，當地公安人員用恐嚇、威逼等手段，強迫他承認已將500畝 果園賣給邱奇，如不承認，就要一直把他關在看守所裡直到承認為止。此外，替洪肇銘作證的當地人，也遭公安以偽證罪拘留、刑逼，被迫不得為其作證。 合法權益非但未獲保障，甚至在非人待遇的牢房裡飽受驚嚇、患病之苦，洪肇銘表示，雖然其後經台商協會、省台辦大力奔走，樂東縣公安局方勉強同意取保候審，然目前行動仍受限制，無法返台，要去四川、雲南、廣東等地，還得透過擬前往地點之台辦表達意見、開立證明，當地公安才給予批准離開海南，有時甚至不批，延誤商機。洪副會長對於當地公安不當介入民事經濟糾紛案件、違法辦案嚴重侵害其合法權益，深表不滿，因此向海基會等單位投訴，並希望透過媒體報導，引起各界關注，以求真正查明真相、徹底追究相關人員之違法責任。 台商安全應受重視 台商在中國投資遭到非法或不當之人身、財產安全侵害案例，層出不窮，且有逐年增加之趨勢。部分原屬單純之經濟糾紛案件，因中國地方官員濫權，藉由行政或司法強制措施不當介入，不僅台商應有合法權益未獲保障，甚至造成人身、財產安全傷害，無端遭地方政府或公安單位非法拘禁，此種情形中國雖明令禁止，但狀況依舊未見改善。此案已引起當地台商關注，認為將造成海南投資環境惡化。海基會也呼籲中國當局應確切落實對中國台商應有權益的基本保障，並提醒欲前往中國投資的台商，應先熟悉中國法律，同時亦應審慎評估在中國投資潛在的相關風險。]]></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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